文丨李松
  4月23日,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的张先生意外发现,孩子居然独自去手机店花3999元买了一部新手机。他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却遭拒绝。无奈之下,张先生投诉到邱隘消保委。“孩子刚满12周岁,还是小学生,店家怎么可以随意把那么贵的东西卖给他?”张先生认为,儿子属于未成年人,无独立购买能力,商家不应将手机出售给他。
  手机店负责人表示:“现在的小朋友长得高,还以为是成年人。”该负责人称,店员没有意识到其为未成年人,在出售手机时未对其进行身份证信息核实,确实存在疏忽。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张先生作为家长,同意购买该手机,商家补偿给张先生400元。
  至此,事情得以解决。然而,未成年人大额消费所造成的纠纷,还值得深入探讨。
  据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为9.86亿。近几年来,触网低龄化现象越来越普遍,一些未成年人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到店进行大额消费,或用家长的手机支付,购买巨额游戏装备、贵重物品事件时有发生。
  未成年人进行大额消费到底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说得通俗点,日常消费、购买文具或零食,都是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而购买价值较高、功能复杂的商品,则须征得家长同意。
  因此,有必要给未成年人大额消费上把安全锁。一方面,家长需加强教育监督,通过与孩子的沟通,帮助、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当前法律在解决现实消费纠纷时没问题,但在网络消费上适用起来还会有诸多新问题。比如在实体店里进行买卖,买卖双方都可以核实。可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等网络消费的特殊之处在于,网络的另一头是“谁”,很难得知。
  鉴于此,家长要管好自己的现金及账号、密码。比如,针对目前仍存在孩子用家长设备、账号进行游戏的情况,可以启用成长守护平台的“自我管理”模式,对自有账号设置游戏时长和消费规则,避免孩子过度娱乐或非理性消费。
  再如,在支付过程中采用指纹识别或人脸识别等安全级别较高的验证方式,并关闭支付工具的小额免密支付功能,减少孩子自行支付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督促企业和网络平台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当未成年人线下独自购买贵重物品时,经营者有责任和义务引导未成年人。特别是当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来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审视购买人的消费行为是否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有关部门宜制定有针对性的法规,督促平台在技术上采取相应措施。
  一是把好身份认证关。在实名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技术的运用,必要时可考虑采用双认证制,即不仅需要未成年人实名登记,还需要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登记确认,确保游戏账号与个人身份的精确匹配,有力杜绝未成年人租借、购买、盗用他人游戏账号等逃避监管的行为。
  此外,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实现未成年人网络游戏信息在各个游戏平台间的互通互用,形成信息共享,为统计游戏时长、消费金额等提供便利。
  二是把好消费支付关。加强游戏公司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责任,包括第三方支付平台要告知玩家游戏充值的风险性,不能随意告知其开通免密支付,让玩家在熟知网游充值消费的风险与后果后,慎重作出决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游戏充值金额大数据消费调查制度,当游戏公司发现游戏充值金额过高,与注册用户的消费习惯相差过大时,应当要求验证身份,充分采取指纹验证、人脸识别技术,尽量防止盗刷、误刷充值行为。
  同时,探索建立“退款保险金”制度,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纳入到充值消费纠纷中来,保护较为弱势的消费者一方,并在法律上减轻家长的举证责任,合理退还未成年人的大额消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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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唐朵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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