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抗战胜利后,西南联合大学之战时组合结束,三校即将复员回归平津。时任北大校长之蒋梦麟担任行政院秘书长,依大学组织法“校长不得兼任行政职务”之规定,北大须选任新校长。蒋介石本来期望傅斯年出任。作为五四时代的北大学生 领袖以及中央研究院史语所之创所主任和学术翘楚,傅斯年出长北大也是当之无愧。但他却坚辞不就,诚恳推荐早已卸任驻美大使,时滞留美国的胡适,认为那才是众望所归的最佳人选。政府接受了他的请求,发布胡适校长任命,考虑到胡适一时难以回国,故同时任命傅斯年为代理校长。
傅斯年(左)与蒋介石(右)在北平
这个代理校长也殊非易易,甚至可谓受命于危难。一方面,抗战胜利带来的喜悦持续不多日,内战烽火已起,国内交通混乱,在昆明归心似箭的师生们情绪渐趋失控,中共地下活动不断,反抗国民政府的学生运动风起云涌。另一方面,在北平故园,北大还面临着一个日据时期的“伪北大”教员的处置问题。用傅斯年给夫人信中的话说:“北京大学可以说两头着火。”不过他决心双管齐下,在胡适上任前,为他打下一片好天地。“实在说这样局面之下,胡先生远不如我,我在这几月给他打平天下,他好办下去。”(致俞大綵,1947年1月7日)说自己胜过胡适,主要是担心胡适脸皮太薄,顾忌太多,下不得狠手。
在具有强烈民族气节的傅斯年看来,那些留在北平并且受聘担任“伪北大”教职者都是汉奸,必须驱逐出复员之后的北大,尤其是那些积极附逆甚至担任要职的,更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其中就包括他读北大时的老师周作人,语言和古物专家容庚,以及日本投降时的在任校长鲍鉴清。这位外号“傅大炮”的代理校长直言不讳地指出,让这些人继续任教于北大,名节沦丧者却为人师表,对学生的影响和对北大声誉的损害则是极其严重的。为了“让北大保持一个干干净净的身子”,对“伪北大”的每一个教师都绝不心慈手软。这种决绝的态度让一些说情者——例如他的老同学俞平伯——望而却步,并导致了周作人、容庚等人对他的终生记恨。
当然,“伪北大”事项之外,真北大也存在不少问题,例如,法学院尤其是法律系的师资匮乏等事项也颇令傅斯年以及胡适费尽心力。在阅读《胡适来往书信选》(中国社科院近史所民国史组编,中华书局1979)过程中,我特别留意通信中涉及北大法律系的一些信息,尤其是私人通信中那些较为直率的说法。组成联大的三所大学中,只有北大设有法律系,故其他院系往往为三校联合,但法律系却是北大独此一家。傅斯年19451017日写一长信给胡适,报告北大情形,其中梳理各院系现有师资情况,说到当时由法律、政治和经济三系组成的法学院:“法学院最糟,政治系不成样子,经济空虚,法律则几都是律师。”又说:“法科方面,原来竟是一塌糊涂。恐非先生(引按:指胡适)自下手不可。枚荪(引按:周炳琳字枚荪,时任法学院院长)无请教员之能力,今日更甚于昔。端升(引按:钱端升)则从不以北大事为意。”
1946424,语言学家罗常培致信胡适,对法律系的情形也颇多忧虑:“法学院法律系最差,蒋先生(引按:指蒋梦麟)因在长沙时日本派的人不肯合作,决改变作风,注重法学。可是老朋友燕树棠本身已感过时,所请的助手如张健(留比)、李某(留德,天津人)、芮沐(现在美)均太不像样,非彻底整顿不可。”此信中提到的燕树棠是耶鲁法学博士出身,早在1926年就是国立京师大学校法律教授。不过在几封相关书信中,燕树棠与法学院院长周炳琳之间的不睦溢于言表。几位罗常培极为贬低的教师,留学比利时的张健也许是章剑之误。章剑是安徽人,比利时鲁汶大学硕士,法国里昂大学博士。1946年西南联大师生回忆录结集为《联大八年》一书,其中有对102位教授的素描式短评,对章剑的描述可能是最负面的。李某或是李士彤?芮沐是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一位高寿学者,我1995年来北大任教后还多次见到他。芮沐于2011年逝世,享年103岁。
194679日,法学院院长周炳琳致函刚刚回国的胡适,流露请辞的意向,同时也表达了对燕树棠的不满,并且透露傅斯年不欲免燕之法律系主任职。81日又写信重申前议,看起来,周对燕树棠之不满已经到了难以容忍之程度了。此后,819日胡适回覆了周炳琳一信,可惜该信不见于此选本,根据周炳琳829日给胡适的回信看,胡适原则上答应若有适当人选,可以同意周辞去院长职务。关于法律系主任易人事,周除了跟胡适再次表达了对傅斯年不假商讨,遽施否决的怒气,并推荐戴修瓒为法律系主任人选。戴修瓒系日本中央大学毕业生,著名民法学家,曾在1920年代任北大法律系主任。后来的情况是,燕树棠虽然得到傅斯年的力挺,但似乎已经兴味索然,最终还是辞职并离开北大,转任武汉大学法学教授。戴修瓒也没有接手,主任暂由周炳琳兼任,到19484月起,冀贡泉先生——他是胡适亲自邀请加盟北大的法学家——出任系主任,直到解放军进入北京城(参看李贵连等编《百年法学——北京大学法学院院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页196)。
回头再说傅斯年驱逐“伪北大”教授事,这一次“傅大炮”的轰击目标是法律系刘志敭教授,而且是在他已经不再担任代理校长之后。这刘志敭是江苏武进(常州)人,生于1886年,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毕业,回国后曾担任北京法政专校教务主任、京师高等审判厅推事,1923年升大理院推事,后担任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首席推事,并历任北平大学、成都大学以及清华大学法学教授,1935年起担任北京大学法学教授,是颇具影响力的民法学家。但是,北大南迁时他留在了北平,除了成为“伪北大”法律系教授之外,还积极参与日伪组织“新民会”的活动,以至于抗战结束后被逮捕并判决短期徒刑。1947年刑满后,他请托周炳琳向胡适校长说情,希望回北大重执教鞭。胡适以为不妥,周炳琳则称责任由他负担。傅斯年获悉消息,大为光火,虽然即将赴美治病,但还是于619日急忙给周炳琳修书一封,言辞之激烈,可谓夹枪带棒,火力全开:
刘已判刑,即出来,仍在停止公权中,其罪是汉奸,不是政治犯。兄办法科,不可如此“尚法而无法”。刘之罪不止于伪参事,且是新民会人,此不可推为强迫,无此难逃者也。……即以学问论,刘之学问何在,实不给人以convincing argument……这样人,又参加了伪官,参加了新民会(尤其末一节),法学院更不应该做这样一个榜样。弟前年至去年之经历,觉得吾兄之任性(只有自己的观点,决不考虑其他人的观点),专制,与兄之主张完全不合。现在北大的局面,尤其是适之先生在那里受苦,兄比任何人负责都多。兄当积极赞助适之先生,不当出这些怪事。我们三十年的老朋友,临别赠此一言,乞兄万万考虑,枚荪兄,你万万不该如此的。我虽到国外,心实在北大之名誉、进步,兼以老友之故,故冒犯作此一言。(引按:着重号为原文所有
这里已经不仅是对刘志敭的评价了,还连带着对周炳琳不假辞色的严厉指责。不过,跟周作人和容庚的命运不同,傅斯年驱逐刘志敭的努力并没有成功。查1949年和1950年北大法律系课程表,刘志敭仍然担任着专业必修课的讲授,课程名称显示了江山易帜的特色——《新民法原理》(见李贵连,前揭,页209,211),而此时的傅斯年已经受国民政府之命,成为台湾大学校长。19501220日,在台湾省议会质询现场,“傅大炮”遭遇到了有“郭大炮”之称的议员郭国基就台大行政事务的激烈质询,当场因脑溢血发作猝死,年仅55岁。而留在北京的刘志敭,则是在第二年里参加北大举办的镇反动员大会后,当天晚上心脏病发作,倏然而逝,得寿65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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