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颜悦色企业参访火热报名中

如何借助传统文化浪潮做好新消费品牌?

节选来源:中国基金报
(ID:chinafundnews)
记者:吴羽
茶颜悦色有多火大家都知道吧?有人千里迢迢去一趟长沙,就是为了喝一杯茶颜悦色;而前一阵子茶颜悦色开到深圳来时,更是直接引爆全场:超5万人排队、代购一杯300元,让网友目瞪口呆。
哪里火爆,哪里就有抄袭。“茶颜悦色”此前就惨遭“茶颜观色”抄袭,并还被“反咬”侵权。

而最新判决来了,茶颜悦色赢了。直接冲上热搜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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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颜悦色”赢了
获赔170万元
(本部分主要是梳理事件背景,
了解情况的家人们可以直接跳到下一part继续阅读)
2020年8月,“茶颜悦色”以“茶颜观色”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装潢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对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和刘琼饮品店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在今天公布了:茶颜悦色赢了。
据悉, 吕良创作了“茶颜悦色”新中式鲜茶品牌相关商标标识、品牌宣传文案、饮品名称、门店装潢等作品,从2013年12月28日在长沙开设第一家“茶颜悦色”新中式鲜茶门店,推广中国风“茶颜悦色”茶饮料品牌。其独特的饮品制作、装潢设计、饮品命名、宣传文案、特色促销等吸引了大量消费者的关注与喜爱。经过多年持续大量使用,如今中国风“茶颜悦色”茶饮料成为外地游客来长沙必打卡的招牌美食之一。
原告“茶颜悦色”茶饮独特的饮品制作、装潢设计、饮品命名、宣传文案、特色促销,经长期统一大量使用与宣传,已在相关消费者群体中有一定影响,使相关公众将其装潢整体营业形象与原告经营的“茶颜悦色”茶饮联系起来,属于有一定影响的装潢
2017年以来,洛旗公司与凯郡昇品公司共同在其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设计,如模仿原告饮品菜单、饮品名称、标识、文化标语、门店装潢设计进行茶饮料广告宣传,并积极对外进行加盟许可招商业务的宣传与推广,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
法院查明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广告宣传情况
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官网
洛旗公司官网(仕女图都懒得改哦)
洛旗公司和凯郡昇品公司官网使用了“茶颜观色”及仕女图“
”“
”,“新中式鲜茶、越中国越时尚”、“茶颜悦色”中茶西做图片、“茶颜悦色”门店照片及“幽兰拿铁、声声乌龙”等产品名称、饮品单对外进行“茶颜观色”的品牌宣传和加盟许可推广。
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在官网、微信公众号分别使用了“茶颜观色”及仕女图、“新中式鲜茶、越中国更时尚”等。
除此之外,洛旗公司与凯郡昇品公司还实际对外开展了加盟连锁许可经营业务,统一使用了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一同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
法院查明刘琼饮品店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近似情况  
法院查明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虚假宣传情况
洛旗公司在官网、微信公众号、小红书发布
“茶颜观色商标2004年由BOSS注册,2008年取得茶颜观色商标权”内容
洛旗公司宣传照片无论是从构图、场景、环境等各方面均一致,仅仅店招上仕女图进行了改变以及将“茶颜悦色”变更为“茶颜观色”,是通过照片修改技术进行为己所用虚假宣传。
其他加盟网站如85餐饮创业网和5198餐饮加盟网载明了茶颜观色的加盟信息,但并未有证据证明系两被告公司委托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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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颜悦色:等我们有钱了,就去告他们
这波营销做得有多好?

不仅如此,2019年5月,“茶颜观色” 以长沙“茶颜悦色”商标侵权为由,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据岳麓区人民法院微信号消息,4月8日下午,该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驳回“茶颜观色”全部诉讼请求。
网民认为,这是恶意竞争。
而茶颜悦色也在遭遇侵权后,最开始只能在茶颜悦色小票上自嘲式写道:等我们有钱了就去告他们!(2017年)

2019年改成:我们现在已经赚了一点钱开始告他们了。 
如今,终于告成功了,网民们纷纷表示:没想到真的在告!
也有的认为,老板真的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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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颜悦色:念念不忘必有回响
每人发2元券
从17年的时候,茶颜小票上的一句自嘲“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去告他们。”到“我们赚了一点钱可以告他们”,如今终于赢了。
茶颜悦色表示,念念不忘必有回响。接下来的团队会更加努力,赶上大家对茶颜的期待!
而为了分享这个开心,其将给每位小主的电子会员发放一张立减2元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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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案件:
太二酸菜鱼也赢了
还有一家网红店也告赢了。
4月25日上午,“太二酸菜鱼”状告“太七酸菜鱼”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认定,“太七酸菜鱼”构成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太二酸菜鱼”30万元损失。
太二公司发现,天河区石牌太七酸菜鱼店(以下简称“太七酸菜鱼”)在天河北路经营相同业务的酸菜鱼餐馆,认为太七酸菜鱼使用了近似品牌标识并仿冒装潢,造成相关公众混淆,侵害了其商标权并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天河区法院认为,原告太二公司的商标中,仅“太二”具有识别性,“老坛子酸菜鱼”及“酸菜鱼”均为菜式及食材的描述,不具备特殊性和可识别性,被告太七酸菜鱼店铺招牌上的“老坛酸菜鱼”不足以引起消费者对商标的混淆和误认。
但太七酸菜鱼店铺招牌及外墙上使用的图案与原告太二公司商标的构图、颜色、背景线条、整体风格基本一致,仅在人物头部及身体线条的细节存在区别,两者相似度足以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故认定被告太七酸菜鱼侵害了原告太二公司商标的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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