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压在医生身上的锅,总算被甩掉了。
来源:医脉通
作者:叶正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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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8日下午,28岁的张建峰因患分泌性中耳炎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同仁医院输液头孢曲松,发生过敏反应,抢救无效死亡,而输注前护士并没有给他做皮试。

从他到医院再到疑似头孢过敏死亡,只有短短90分钟不到的时间,一条年轻的生命就戛然而止在国内顶级的三甲医院,如盛夏的一滴水,蒸腾消失在人间。家属自然难以接受,认为张建峰过敏与没做皮试有关,要求追究医院责任。
当时,复旦大学抗生素研究所临床应用室主任、华山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扬帆说:“如果这个案例同仁医院因为未做皮试的原因被判承担责任,那将是一大退步!
但是,最终,在医调委的介入下,出于患者在医院死亡的考虑,还是让医院承担了约30%的责任
那么,扬帆主任为什么说,因为医院未做头孢皮试被判担责,将是一大退步呢?
大家看看下面这起案例就心领神会了。
2017年底,一名4岁患儿,皮试阴性,却在点滴头孢类药物第16天后发生了严重过敏反应死亡,医院赔偿89.18万元
此案赔付,让许多医疗界同行喊冤。
因为这名患儿是明明做了头孢皮肤过敏试验,并且阴性结果。医院在没有违反任何诊疗常规的情况下,依然承担如此巨额赔偿,这种有理也要打三板子的裁决,一时之间,令所有医务人员不仅感到憋屈,也没了职业安全感。
图源:摄图网
因此,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同仁医院患者张建峰之死,立刻引起了医界同行高度关注和讨论。
医护人员普遍认为,追究医院有没有做头孢皮试,完全是一种误导。因为做不做头孢皮试与过不过敏,心理安慰性大于医学相关性。
一个毫无科学根据的皮试,让医护和患者付出额外的人力财力,换来一个完全不可预测的结果,典型利大于弊的多此一举。
而实际上,国外绝大多数国家使用头孢菌素前都不要求皮试。
比如,与我国一衣带水的领邦日本,早在10年前就取消了安慰性和免责性的头孢菌素皮试,而以强调详细询问病史、密切观察和充分抢救准备的措施来取代皮试,以保证患者安全。
2018年我国浙江、重庆等地也相继印发有关取消头孢菌素皮试试验的相关文件。
亦或许对于头孢皮试而言,假阳性率和假阴性率过高的原因,实际上,一直以来,我国官方颁发的相关权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5 年版)》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 年版)》均未规定头孢菌素类药物使用前需进行皮试。
被业内广泛质疑的头孢皮试,却为什么被所有医院不约而同的视为操作规范呢?
原因,始于1996年。
那一年,浙江省一家医院发生了一起头孢过敏死亡事件,事后浙江省原卫生厅便开创了全国先河,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头孢菌素必须皮试。
尽管头孢皮试缺乏足够的临床循证依据支持,但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仍依然不顾医护民意,积极效仿浙江强力推行。
正是因为相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强力背书,明确要求头孢必须皮试,将本不存在的法律责任,通过行政条文强加到医生身上,从而使最该负责的药品生产商得以逃脱和洗地
中国医疗的复杂性由此可见一斑!
图源:摄图网
医院有算盘,患者有算盘,药厂有算盘,相关部门也有算盘。四个人打麻将,都赢钱是绝不可能的,摁下葫芦浮起瓢,总有一方是最终的买单者,可叹的是,这一方却偏偏总是医方。
而实际上的问题是,即便医院做了皮试,患者过敏死亡,倒霉的依然还是医院,几乎没有哪一家药企因为自己生产的头孢造成患方过敏死亡和赔偿的案例。
这是一个很奇怪的存在,却一直无人提出质疑。
这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自保式医疗程序,在多起司法判决中,都成为了压倒医生的最后一根稻草。
2016年9月11日,琼海市一名左女士去诊所看喉咙。医生石某在没做皮试的情况下,给她静脉注射了头孢针剂。输液过程中,结果左女士发生过敏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生石某被琼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违规操作,赔偿死者家属40万元
种种临床事实证明,头孢皮试就像是一件皇帝的新衣,有一种自欺欺人的味道。也因此,引起了一些权重人物的重视。在卫生行政部门支持下,感染、变态反应、药学、护理等多学科专家积极行动了起来,起草相关指导原则,以期推动全国取消头孢菌素皮试筛查试验。
终于,功不唐捐,就在几天前,4月13日,国家卫健委印发了《β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明文规定,使用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前,不需皮试,仅两种特定情况除外。
指导原则指出:头孢菌素给药前常规皮试对过敏反应的临床预测价值无充分循证医学证据支持,大多数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的说明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均未要求头孢菌素用药前常规进行皮试。因此,不推荐在使用头孢菌素前常规进行皮试,仅以下情况需要皮试:
①既往有明确的青霉素或头孢菌素Ⅰ型(速发型)过敏史患者。此类患者如临床确有必要使用头孢菌素,并具有专业人员、急救条件,在获得患者知情同意后,选用与过敏药物侧链不同的头孢菌素进行皮试,其结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②药品说明书中规定需进行皮试的。应当向药品提供者进一步了解药品引发过敏反应的机理,皮试的灵敏度、特异度、阳性预测值和阴性预测值,并要求提供相应皮试试剂。
从此,一个毫无科学循证依据的皮试,让医护和患者付出额外的人力财力,换来一个完全不可预测的结果,只不过是医护对自己寻求最大保护,典型弊大于利的多此一举,终于在官宣之下,寿终正寝。多年来,压在医生身上的锅,总算被甩掉了。
只是,还有多少压在医护头上的锅没有被甩,还有多少爱没有到来?
责编 小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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