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个基本共识
我决定写这篇文章的缘由,算起来的话有两个。第一是每天晚上下班之后我和几位朋友在一个群里聊天聊到了相关的话题;第二则是看到了这张图片,很显然,这是一个安壬(安娜其主义者)制作的非常搞笑的图片,因为当你看到一个人把“不要加班”这样具体的像是牢骚一样的话和“不要家庭不要婚姻不要军队”这种安壬的口号放在一起的时候,就基本可以把他判定成笑料了。
然而,这张图又忽然让我想起了以前浏览豆瓣时候的一些事情。众所周知,在很多人眼里,豆瓣都是属于所谓“女权白左自由派”的阵地,女权或者白左且不说,这不是我们今天要重点探讨的话题,我们今天姑且来商讨一下这个所谓的“自由派”吧。
实际上不仅仅是在豆瓣,在几乎所有我们能注意到的简体中文舆论场上,年轻的自由主义者们都保持着差不多这样的论调:家庭是坏的,因为你的父母在剥削你,拿你的钱给你弟弟买房子,所以要逃离家庭;传统文化也是坏的,因为传统文化是散发着恶臭的官办厂白酒,收割着一代又一代的智商税,所以要消灭传统文化;民族主义更是坏的,因为完全是在骗人,所以要打倒民族主义。
由此可见,田园特色自由派追求的很多事情,其实和左翼的安娜其分子其实是差不多的。可是,这种努力(假如我们姑且认为能够成功的话),最终的结果真的可以带来自由吗?我觉得恰恰相反,这种逃离一切摆脱一切的“个人自由主义”,才是真正的通向奴役之路。
我们现实中的人,都不是武侠小说中那种能够以一敌百的绝世武林高手,就算是所谓的“华拿二圣”,他们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靠着形势比人强,才能站在历史的前台拨弄时代的,要是真的发给他们每人一把长剑,也不过是一人敌罢了。个体人的能力再强,也是有其极限的,这一点作为事实我相信只要大家不是中二病,那么应该是没谁会反对的,所以姑且把他放在这里作为本文的出发点之一。
除此以外还有一个事实是什么呢,那就是人的欲望总是无限的,用我乡里的一些通行的说法,就是“多吃多占”,固然我们可以借此来批判所谓的人性本恶,然而事实就是如此。其实人性无所谓善恶,因为一切生命活动的最终落脚点是更好的生存,人类也不例外,而生存这件事是无所谓善恶的。
当每个人都想着要多吃多占的时候,到底谁才能实现自己的欲望,就变成了能力的比拼,而人与人之间的能力总是不平均的,一定会有一些人比其他人强那么一些,久而久之,强一些的人就积攒了更多的资源,这些资源反过来又更加强化了这些人的能力,让他们能够愈发的压制其他人了,在这条路径上走下去的终点,就是大一统帝国的皇帝。
不管是什么时代,一个君主总是会期望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也就是自身权柄的范围无限制的扩大,当然了这种欲望能否真正实现就是完全的技术问题了。这是早在马基雅维利或者托克维尔的时代就已经论证过的道理,相信我们稍微动脑也知道不需要我在此赘述了,所以把这一点,作为本文的出发点二。
现在好了,强势的大一统帝王希望着让自己的权柄无限制的扩大,而你,一个并不懂得绝世武功的普通人却还想着逃离家庭,逃离家乡,逃离你的民族传统,那么孤身一人又赤手空拳的你,到底该拿什么与强悍的利维坦相对抗呢?
当然,我们可以说,如果大家都完全的平等了,不就没有这样的事情了?然而这又是不可能的,因为人与人之间能力的差分是一定会存在的,永远有一些人比另一些人聪明、美貌、强壮……只要人和人之间还在竞争;要是我们禁止竞争呢?那就直接快进到了《1984》的世界线了,毕竟只有老大哥才有这样的神力吧。
关于以上两个共识,或者说两个基本出发点,我姑且讲这么多吧,如果大家连这两点也无法认同或者说无法理解的话,也建议您不要再看下面的内容了,节约时间,这对你我都好。
二、关于封建主义
我在平时给学生上课的时候,经常会指导给学生这样的一种理念——“第二好”,这是什么意思?我们都知道所谓的“最好”应该是怎样的——家境优渥,我们不需要学习就能过上很好的生活;或者有着非常好的天赋可以轻松的替代辛苦的课业:然而这都不是我们可以选择的,就像玩扑克牌一样,人生也是随机的,或许有些人可以靠着千术事前决定自己抽到什么样的牌,但是决没有人可以在出生前设定自己的人生。我们能做的,仅仅是打好自己手里有的这些牌罢了。
把同样的道理放到社会学里也不错,每个人都克制欲望而且每个人都能力相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最好”,既然最好实现不了,那第二好又是什么呢?有人给出了他的答案:
封建主义。
封建主义才是真自由主义。
这话是什么意思?
既然我们每个人都不能在利维坦面前独完,那么还不如让渡自己的一小部分权利给“秩序”,用以确保自己绝大部分的自由不会被利维坦彻底的屠杀掉。
不过,在封建主义者看来,并非人人都有生产“秩序”的能力,这种能力是某些民族或者某些群体的特异功能,这个群体就是封建贵族。这就和一般人脑海当中的那个负面意义的“封建主义”差别很大了,但是却无限的接近了真实的历史。
固然,贵族领主接受治下的领民的供奉钱粮,这是领民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损失,但是与此同时,领主也为领民提供了服务,比如说武力上的保护或者一些司法服务。最终,这些领主们被称为“社会凝结核”,受保护的领民围绕在这些大大小小的凝结核一旁,君主也由此不能把所有的民力都压榨出来以满足自己的欲望。
三、宗族、行会以及其他小共同体
当今世界是现存的二百多个国家,其国民所能享有的自由,,很显然是各不相同的,这一点相信也无需多言。在各个民族当中,盎撒民族各国很显然是自由传统最深厚的。那么现在的盎撒民族各国依旧是封建主义的吗?有些人认为是——共和制是分封制的直系子孙,议员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领主乡贤;当然也有人认为不是——封建主义的另外一些特点,比如等级秩序和世袭制都逐渐的走向崩解了,就算没有完全的崩解也是正在崩解的途中。
然而,不管是与不是,我们都可以说,自由的真正保证,其实不是封建主义,而是“组织”,自发秩序之下的自发组织,或者我们把它称为小共同体。
在世界的不同地方不同时代,小共同体的表现形式各有不同,在欧洲基督教白人的世界里,是各级教会,是各种行会、协会、沙龙、俱乐部;而在中国的历史上,就是宗族与帮会了。
从公元9世纪起,在欧洲自由城市与海滨等地,民间逐渐产生了一种自发的联合组织,也就是行会。在经历了短短两个世纪后,欧洲各地就已经普遍成立了商人行会。这种行会是由城市里经济实力最强、互相联系最紧密的商人成立的互助组织。后来,一些规模比较大的生产者也加入商人行会,行会的实力也不断壮大。而手工业行会则是在欧洲中世纪盛期出现的组织,进入13世纪后,随着手工业生产的扩大,出现了商人行会之外的大批手工业者,他们开始模仿商人行会的组织和条规组织自己的互助组织,也就是手工业行会。
手工业行会是为了手工业者互相帮助、排斥竞争而成立的,其首要功能就是对行会成员提供一定程度的救助和福利。在法国的行会的入会誓词中,多半有会员间“像兄弟一样友爱互助”的词句。意大利弗洛伦萨画师行会甚至规定:行会会员不但要守望互助,而且要善待远来的客人,因为“他可以为你带来远方的消息”。英国圣三一行会规定,行会领导人每周四次“访问和照顾行会中的老人、病人和贫困者,为他们提供救助”。在彼时的欧洲,绝大部分行会都会为会员提供一定福利和救助。而行会为会员提供的最重要的福利是对会员人身安全的保护。中世纪欧洲没有明确的刑法和警察制度,在封建领主没有管辖权的城市里,主要是靠各个行会组织自行维护会员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当会员的利益被别人侵犯的时候,首先出面维护他的权益的就是行会。例如1316年,博洛尼亚铁匠行会的一个会员被某贵族家庭成员谋杀,行会遂召集会员为被害人复仇,捣毁了凶手家的住宅。
中世纪的自治城市的管理由各个行会共同进行。换句话说,拥有市民资格的必须是某个行会的会员,有的时候甚至只能是比较主要行会的会员。所以城市居民的政治权力也和行会紧密相关。城市通过各个行会组织起来,就可以抵制封建领主和教会提出的各种额外税赋和劳役,有利于保障市民利益。从个人的角度来看,在外地经商和做工也离不开本城市行会的支持和保护。例如中世纪的商业共和国,一般都以国家的名义在主要经商地点开设商业代办处,由商人行会进行经营,负责与外国政府交涉并处理贸易纠纷,维护本国商人行会会员的利益。宗教是中世纪人们日常生活的重心,宗教节日除了是举行宗教典礼、进行宗教活动的日子,往往也是一般人民难得的节假日。人们在这一天领受食物、参加宴会、看戏跳舞。而行会会员除了参加一般性的宗教节日之外,还有特殊节日可以参加。像中国行行都有保护神一样,欧洲各行会也都有自己的主保圣人。在主保圣人的节日领受行会颁发的礼物,开怀畅饮,是行会会员相比一般人多出的特殊福利。
中世纪行会会员甚至还享有“带薪病假”这种现代福利。比如巴黎的毛皮工行会规定:在工人生病期间,行会会付给工人每周3苏的基本工资,保障工人的基本生活和治病花费,并在病好之后继续付他一周的工资让他恢复身体再投入工作。如果工人不幸病死,行会会替他送葬并打理一切后事。并将他的遗孤抚养成人,将他的遗孀递补为会员。如果工人被法庭判处死刑,行会会全体出席他的受刑场合并替他收敛尸体。如果工人决定去圣地朝觐,行会会替他筹集路费并给他送行。甚至如果会员落水淹死,行会也会负责打捞他的尸体。总而言之,行会对会员的影响力会深入到会员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提供福利的同时,行会对会员也有一定职业要求。首先,要求会员保证自己制作的产品有良好品质,如木匠制作木制品必须用好木料和钉子,铁匠制作的铁器必须保证一定使用次数,皮匠硝制的皮革必须坚固柔韧等。一般行会的规则里都有“工匠必须对自己的货品质量负责”,“必须抱有不卖次货的雄心”这样的语句。一旦行会会员制作的货物有掺杂使假等质量问题,行会的信誉就会遭到打击。对此行会制定了相关惩罚条款,对情节严重者可以将其逐出行会。其次,行会会员之间是一种平等关系。无论会员之间的财富差距有多么悬殊,会员都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在行会聚会时,富人和穷人必须坐在一张桌子上讨论事情,分享食物。行会内部实行大众民主,在每年一次的行业大会上,公开讨论诸如学徒从师的年限,在各地游学的年数、工匠的工资水平等关系工匠切身利益的问题,只要形成了决定,即视为有法律效力。无论是封建领主还是商业同伴都必须予以认可。
在行会严格的规条和监督下,行会会员也会获得不错的收入。一般来说欧洲城市里的所有行业都有自己的行会,甚至乞丐和守夜人都有自己的行会,另一方面,学者、法官和商人等权势群体也都建立了相关行会。行会和行会之间无论收入还是阶层都相差悬殊。但就一般手工业者来言,行会会员的收入要比农村工匠的收入高得多。根据现存资料记载,在16世纪一名伦敦的武器匠人每月的工资为24先令。而普通农村小教堂的神父每月收入不超过16先令,村里的铁匠收入更低。14世纪伦敦的纺织工行会,每年都向国王缴纳18马克白银,用以维持其垄断特权,可以保证自己的工资远远超过农村地区的纺织工。
中国古代的人口流动普遍来讲是不常见的,那种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属于非常特殊的社会现象,而没有像欧洲那样形成一个固定的流动阶级,所以小共同体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就是宗族。在中国的“传统”中,古儒是以西周社会作为它的理想。而西周社会是以小共同体本位为特征的族群“封建”体制,不是后来阶级史观描述的那种所谓“地主佃农”构成的“封建制度”。它倡导“孝高于忠”、“家高于国”、“父重于君”的观念都很突出。
包括它所谓的“性善论”。这个所谓的“性善论”从常识层面来讲就是血缘共同体中的一种“亲情”,人与人之间是不是与人为善、心存利他的呢?这很难说,但是父子之间,母子之间,一个家内应该是这样的。这样就相应地形成一种权责对应的观念。就是在熟人共同体中权力与责任是对应的,上下的义务是双向的,即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不君则臣不臣,父不父则子不子。
这里的问题是,权责对应不能只是一种观念,必须有一种制度安排能够保证这个对应。但是当时儒家不讨论这个问题。因为儒家取向于小共同体本位,它本身就不赞成“个人主义”或“君国主义”。而只要共同体足够小,比方说在亲近的熟人圈里,乃至在一个家庭里,一般来讲仅仅亲情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在家内不需要选举父亲,也无需搞什么三权分立。一般来说,父权和父责是天然统一的,子女当然要孝顺尊重父亲,父亲一般都会护着子女,会尽养育之责,而很少把子女当牛马当奴隶来虐待的。尚且“虎毒不食子”,天然的亲情在这里起到了制约作用,使权责能够达到对应。
从家庭外延的小型熟人共同体,亲情的作用就大打折扣,权责也不那么容易自然对应了。但是与大范围的陌生人社会相比,一定程度的“拟亲情”和因此形成的权责关联还是有的。以古儒时代盛行的恩主制度而论,虽然主尊客卑,并无平等之说。但“良禽择木而栖”,亦无单向屈服、绝对顺从之理。主客关系必须靠交情,即所谓“私恩”或“知遇”来维系。
《战国策·齐策四》所载那个著名的“冯弹铗”的故事表明:主人不以知遇,门客就可能为“食无鱼,出无车,无以为家”而怀铗他去。主人推以殊恩,门客便当“士为知己者死”了。于是所谓“士”人,都“勇于私斗,怯于公战”。当然“私斗”是后来法家的贬词,实际上这里所谓的“私斗”并不是为一己之私而斗,而是为小共同体(非为“国家”)而斗,或者说是为“人各亲其亲、长其长”的小领主(非为皇上)而斗。甚至常常就表现为为小共同体自治而对抗“国家”、为报答恩主而对抗王国权贵,乃至对抗皇帝。
小共同体一方面向内,能够保护成员的自由;向外也能够爆发出极强的战斗力。在诸夏时代,从诸侯、公卿到一般国人,他们实际上都是世袭军事贵族。我在以前的一篇文章里面说过,周的国人可以类比于希腊世界的公民,他们是最小的军事贵族(实际上在那个时代,公民权本身就是一种贵族特权)。这种贵族社会的结构,实际上是“先军事而后政事”的,就好像罗马的英白拉多本意是由至高大元帅扩大到统军帝王的。这种社会结构既有韧性,又有硬度,在战争时很快就能组织起来。而且军事贵族与僭主不同,他们的统治合法性就来自于自己的武力,所以,锻炼普及军事技术,对于他们而言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春秋》以及《左传》里出场的角色,上上下下,没有一个是不需要上阵的,没有一个是不愿意上阵的,也没有一个是不会使用刀剑的。出征之时,国君往往亲自领兵,冲杀在前,所以晋惠公才遇到被俘虏的命运,周桓王才遇上中箭的灾难,狮心王理查和威廉马歇尔似的人物,在诸夏时代绝对不算罕见。贵族男子都从极幼小的年龄就开始习武(七岁或十岁),而其中特别勇武者十五岁便能领军。各国上至首相,下至一般国人子弟,都踊跃入伍,上阵对他们而言,就意味着荣誉。
然而这种坚韧强大的宗族封建秩序,最终还是被大一统所打败。不过我们也还是可以拿大一统社会做一个对照组。比如说封建传统保存相对良好的楚国,其法律是保护小共同体的,首先体现在保护亲属免于作证。而秦国是要求父母子女之间互相告发的,岳麓秦简1686记载,秦律中规定如果儿子犯了“完城旦以上”的罪,而父母不告发儿子,就要被罚款两副铠甲,这是非常重的罚款,可以导致一个家庭瓦解,父母沦为居赀。在张家山汉简《奏谳书》记载的黥城旦讲乞鞫案中,也是让讲的父亲出庭作证儿子是否偷牛。秦国法律要做的,是瓦解小共同体,让他们互相告发。
与之相反的是,楚国法律保护亲人之间的情感,包山楚简出土法律文书《集箸言》简138记载:“同社、同里、同官不可证,匿至从父兄弟,不可证”,在楚国司法中,不要说父母子女之间直接互相揭发,就是比较疏远的堂兄弟,甚至同一个社区的熟人之间,也不能互相举证。这种制度,保护的是血缘家族共同体、乡党地缘小共同体。秦人是孤零零的原子个体直面官吏的鞭笞,父母都靠不住。而楚人,有家族,有邻里乡党的互助。
秦国社会人与人之间什么都靠不住,岳麓秦简中的秦律甚至规定,当兵砍了脑袋被赏爵位,同里的邻居让他请客吃喝,或者请客给他庆祝,都是犯法的,“赀戍,各一岁”都要被罚当一年戍卒,尽可能让黔首之间处于原子化的状态。岳麓书院收藏秦简中,有一个案件《得之强与弃妻奸案》:一个叫“得之”的隶臣抛弃了妻,后来一次遇到,便使用暴力殴打,将她强行拖到“里门”去强奸。这时遇到了一个叫“颠”的人,她向“颠”求救:“救吾!”但是“颠弗救,去,不知它”。同一个社区的邻居,见到对方遭受暴力和强奸呼救,却只是冷漠地转过身去离开,这就是当时秦国原子化社会的基本风貌。
反观楚国,民间不是秦国社会那样的原子化状态,楚国的民籍档案要求填写“居处名族”,就是楚人社会仍然有家族共同体“名族”这一项重要身份。此外,根据包山楚简记载楚人的编户齐民,主要是在城市中,城外的乡村并没有国家连坐制的编伍。陈教授也认为,楚国没有秦国那种严酷的编伍之制。包山楚简《集箸言》简127中,一个叫“铤”的人和他的小叔父“同室”,就是叔侄之间根本不分家的。从湖北荆门罗坡岗发现秦占领当地以后六十年的楚墓,仍然延续了九个核心家族的墓葬,未被秦国拆散。可见楚人家族比较团结,抱团取暖挨过秦的严冬。秦朝时期的项梁家族,也是有“宾客弟子”抱团的。
正因为楚人有小共同体的保护,因此官府无法做到彻彻底底把每个家族的人力资源都榨取出来,去烈火烹油。包山楚简《集箸言》简7—8记载某族后代“墨”的家族有四名家臣,其中只有一个叫“庚”的人在“司马徒书之”的国家劳役登记中,其他人则没有。从秦国的角度看,你们这些团团伙伙竟然让我没法把所有人榨取出来去当劳动力,简直太可恶了。所以云梦秦简《语书》中,秦派去的太守腾大骂当地楚人这是“恶俗”,搞得“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搞得秦律令效率大打折扣。
陈苏镇教授研究认为,汉初缇萦上书推动秦律面貌改革,其实是向东方六国地区做出让步。如秦刑徒无刑期,而六国是有刑期的。此外,《汉书·文帝纪》说文帝元年将吕氏夺齐、楚地归还,并“尽除收孥相坐律令”。由于汉初封国也是对六国地区文化的让步,如能齐语者都为齐民,所以这条法令,其实是对楚、齐社会表达的善意。楚国习惯的司法,偏向儒家化,连坐的制度不发达,而秦律则以株连为底色。
李学勤说“六国不像秦那样大规模地使用刑徒劳动力。有的著作认为秦的社会制度比六国先进,我们不能同意这一看法”。楚国的工业生产活动主要是自由人,从战国陶文看,从楚城迁徙到齐国蕈里的楚国工匠、祁、都是自由迁徙的工匠。《三代吉金文存》卷二中记载楚国多有“铸客为某某为之”铭文,这些楚国的“铸客”工匠,便是通过雇用来的自由冶铸工。包山楚简《集箸言》简148记载楚国工匠“五师”和各种商业债务之间的收取关系,也可以看出楚国工人常见是自由人,他们有自身的工商业经营业务。
当然,除了宗族之外,古代中国也有宗族之外的各类小共同体,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谓的会党结社,比如下面这个例子中的弓箭社,在金国南侵之后,他们成为了北方汉人谋求光复的忠义军马的重要组成力量。
四、民族共同体
首先我们最好是知道,民族的本质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有过无数人给过无数种不同的解释。我们现在给出的定义是,“民族是一个有着共同语言、相似相貌和相同历史记忆的绝对排他共同体”。这句话当中,涉及到了很多个概念,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一个个的来看一下。
先说共同体的概念,换做谁也知道,民族是一大群人,那么共同体也肯定只能是一大群人,但是,共同体和一般的群体的区别在哪里呢?形成一个群体的方式有很多种,同一个企业的职工算是一个群体,同一个学校的学生也是一个群体,不过,同一个游戏的玩家或者说同一个爱豆的粉丝也是一个群体,群体的范围是很多元的,但是也是很不稳定的,十分散漫的。
普通的群体,其成员的身份是不具有排他性的,至少可以说不具有绝对排他性,就像我们上文中所说到的,一个女性,她可以同时隶属于某大学的学生、某系列游戏的玩家和某爱豆的粉丝这三个不同的群体,而不需要付出任何额外的代价。
不过看了以上的内容,有人可能会联想起我们当今社会上的一种独特的群体——饭圈女孩。确实饭圈女孩的身份是具有一些排他性的,你今天表示粉了这家的爱豆,明天就不可以立马掉头去粉对家;同时饭圈女孩的群体也是具有一定的战斗力的,可以通过所谓的“网络出征”的方式,去攻击抹黑批判自家爱豆的行为。因此可以说,饭圈女孩是最接近真共同体的普通群体了。
不过饭圈女孩毕竟还不是真正的共同体,原因就在于以下这两点:第一,饭圈本身不具有“不可脱离性”,第二,“饭圈女孩”的身份不具有“世代传承性”。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段,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喜欢不同的明星并且为之参与粉丝活动,这是很常见的,她可以在童年时代喜欢A而少年时代转而去喜欢B,在这个过程中,她实际上就是脱离了原有的粉丝群体。
世代传承性这一点就更好理解了,哪怕你可以保证自己一辈子都喜欢同一款游戏或者同一位演员,那么你的子女呢?如果你的另一半本身不属于这一个粉丝群体,那么你的行为实际上就已经是脱离了群体的,而且就算你能找到和你有着完全相同兴趣的恋人,你又怎么保证你的子女与自己有着完全相同的兴趣取向呢?
所以说,真共同体的特征,也就已经勾勒出来了,他必须是同时具有排他性、不可脱离性、以及世代传承性这些特征的人群。这样的群体是什么呢?那就是民族,实际上也只有民族共同体,才是满足以上全部条件的真共同体。
在前面就讲过的民族的“共同语言、相似相貌和相同历史记忆”,就是民族共同体的排他性边界,设想以下的情况:一个汉人,比如说师老党吏先生、刘陶陶先生或者王仲敬阿姨吧,不论他们出于什么目的,每天都不厌其烦的宣扬自己是盎撒民族的一员,他可以说着非常好的伦敦英语,对盎撒民族的历史,自罗马帝国在三岛的失败,到维京入侵,再到大宪章与光荣革命,以及五月花号的昭昭天命,全都一清二楚,那么他就可以当得上盎撒人了吗?并不是,盎撒民族的社会是不可能真正接纳他的——因为他依旧长着一张汉人的脸。
当然反过来也一样,一个人说着汉语,长相上也很难和汉族的一般形象相区别,但是他的历史记忆却充斥着穆罕穆德、铁木真或者努尔哈赤,那么他实际上也不可能认同自己是一个汉人,汉族的民族社会也不可能接纳他。并且会为民族共同体的边界是绝对的、排他的,两个民族的界限之间,不存在真空的“第三区域”。
有些人可能并不了解历史,他们既不清楚炎黄尧舜周公孔子祖逖岳飞是做什么的,也不清楚铁木真努尔哈赤东条英机是做什么的,或许这样的人会对“历史记忆”感觉到很困惑,然而你总该知道自己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吧?那好,你只需要知道——他们是什么人,你就是什么人。
当然可能有人会以“混血儿”这样的存在来反驳以上的论证,然而你们想一想,混血儿在其年幼的家庭生活阶段,固然是可以暂时不考虑自己的民族身份的,然而一旦随着其年龄的增长,他必须在可能的两个或多个民族共同体中选择一个来加入。比较好的情况是他可以在双亲所属的民族身份中自由的选择一个,比如说,明朝末年,福建的大海盗郑芝龙娶了日本田川家族的女儿为妻,那么他们的儿子郑森在成年之后选择认同自己父亲的汉民族身份,便成为了汉人有名的民族英雄郑成功;而郑森的弟弟选择留在日本为田川氏尽孝,那么他实际上就是选择了认同母亲大和民族的身份——并没有因为类似郑芝龙和田川氏这样的婚姻,就产生了一个新的“汉和族”或者“和汉族”民族啊!
另外还有比较不好的情况,一个父亲是盎撒人而母亲是汉人的混血儿,在北美社会往往生活的非常痛苦,而在东亚社会,一个黑人男性(不管他是马赛族,丁卡族,图西族还是班图族,反正这些民族的语言、相貌、历史记忆都与汉族完全不同)与汉人女性发生关系(我在这里非常谨慎的不使用婚姻相关的话语,原因是在黑人的认知中,原本也是没有婚姻的概念,至少是与我们所理解的差异极大以至于根本不能互相认知)所降生的子女,ta本人甚至会连累到ta的母亲所承受的痛苦,都已经制造了不知道多少悲剧了,这里面固然是有民族生态位的问题,但不管是因为什么,他们是不能自由的选择自己的归属的。所以说,虽然民族主义者从任何角度上都不会要求禁绝或者消灭混血现象,但是我们从任何层面上也都断然不可能支持跨民族的通婚。
(以下内容是写给一些可能会来找我抬杠的人看的,如果这些人看过之后还是要来,那就随你们开心吧。
此外我还要嗦的一点就是,关于什么是真共同体,历来其实还有两种看法,就是除去民族共同体之外,有些人认为宗教信徒的共同体也是真共同体,另外一部分人认为所谓的“阶级”也是一种真共同体。实际上这两种想法只要认真想一想,就可以看出其中矛盾的所在。宗教有好几种,第一种是向道教和佛教这样的非排他的普世宗教,成为道教徒和佛教徒本身并不限制其民族身份,也可以容忍与其他宗教的和谐存在与交流;第二种是基督教这样的排他的普世性宗教,基督教作为亚伯拉罕三大教之一,是不允许自己的信徒同时接触其他宗教的,但是基督徒并不限制其民族身份,欧洲大陆上的数十个民族可以信奉同一种宗教;第三类则是犹太教,像犹太教这样的宗教全世界也就是独一份,它可以做到“犹太人都信犹太教,信犹太教的都是犹太人”,不过该宗教依靠的是血亲传教来实现的,他并不接受与犹太民族没有血缘或者婚姻关系的人入教,所以犹太教本质上是犹太民族边界的一个幌子。
夹杂第二种和第三种之间的还有一个宗教,就是伊斯兰教,伊斯兰教虽然接受各民族的皈依它,但是他的教义里面包括了对饮食起居、婚丧嫁娶、生活作息等方方面面的全套规定,事实上是要求信仰者把自己与中世纪的阿拉伯民族相绑定的,所以你会发现,不管是伊斯兰教传播到哪里,都会导致很多人脱离自己原有的民族,形成新的民族,原因是他们的历史记忆已然被改造了。这在世界上也是独一份的特殊现象。
左派人士经常说阶级才是真共同体,实际上是最经不起推敲的。左派所谓的阶级划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照有没有生产资料,然而一个中国小镇里的每年只能挣10万人民币餐饮店老板是有生产资料的(食材,厨具),是资产阶级,而美国湾区的每年能挣20万美元的程序员是没有生产资料的,是无产阶级,那么你是要发动硅谷程序员去推翻小镇老板的统治吗?另一种划分,就是根据财产保有量来划分,然而你说有多少财产,才能算作富人,一百万元?那么拥有99万的人和101万的人就是两个阶级了?如果一个国家是资本主义国家,那么是不是拥有99万的人就要和乞丐一起去革101万的人的命?
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财富无法维持一个稳定的共同体,因为财富会因为人能力的有限性而波动流转。贵族平均比平民有钱,但擅长经营的平民中总会出现比骄奢淫逸且无能的贵族们有钱的人。这时候如果不能把这类平民不断地吸纳到贵族阶层中,并向富裕平民分享权力,那么富裕平民迟早会向贵族开战。不过这个情况下贵族身份还好歹算是一个较为稳定的基于特权的共同体,比如法国就是如此。如果不断“吸纳”,那么贵族身份自身就变成了一个波动的概念、一个无法长期维持稳定的群体身份,“贵族身份”会被“富人身份”所代替。然后因为“富人身份”本身也缺乏严格的界定,会产生大量的中间层,导致富人特权最终会彻底失去,比如英国就是如此。基于第一个结论,第二个结论就是,假如一个民族或者说一个社会内部的“上层阶级社会”本身就不稳定,或者说以后注定会被摧毁,我们就可以说这个社会从长远来说还是属于一个共同体的——因为所谓上层社会,从长远来看,并不稳固。)
然后我们再来探讨关于民族主义。民族主义确实是非常强大的,不论是主动的民族主义、还是被动的民族主义,都是非常强大的。为什么呢,因为当人们为民族的存续而战的时候,他们保卫的不仅仅是自己,也是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爱人和子女——他们为了保卫所有他们爱的人或者爱他们的人而战斗。我们只需要稍微翻开历史书就可以知道,在那些不太好的年代,“人类”其实只是一句空谈,《世界人权宣言》也只是1948年才写成的呢。在那样的时代,人们只有生活在民族共同体的内部的时候,才享受这个共同体内部的公民权,离开了共同体,最好的情况或许也是三千万美金买自己一条命?其实大多数时候,失去民族共同体的保护,人只是两脚羊或者人体肥皂而已。
人们之所以效忠于他的民族,其实本质上并不因为民族“高贵”、“伟大”、“文明”,这些只不过是用来宣传和鼓动的工具,有些民族也许确实如此,但有些民族也许不是如此,但这无关紧要。我效忠于民族,是因为我属于这个共同体,我也只属于这个共同体。我是某民族的人,我的亲戚、朋友、家人都是此民族之人,我看到了我的民族不可避免的天命。我做出了选择,我也别无选择。当前方只有一条生路的时候,每个人都是破釜沉舟的楚军啊。
(或许某些人会用纳粹德国败给苏联人来论证民族主义不如他们的主义强大,但是请不要忘了,那些舍生忘死的苏联战士到底是为了谁而战?不是为了虚无缥缈的国际无产阶级兄弟,而是为了俄罗斯母亲,也就是自己的母亲和自己的土地;他们继承的到底是谁的意志?不是糠神教的哪个圣人哪个导师,而是亚历山大涅夫斯基和库图佐夫——他们就是彼方的岳飞和李定国。所以说,这并不是民族主义败给了另一种主义,而是德意志民族在民族争霸战争中败给了大俄罗斯民族罢了。追究其失败的原因,也只是俄罗斯民族在体量上更胜一筹,再加上德意志同时与俄罗斯和盎撒交战的缘故吧。)
五、结语
这一大篇文章洋洋洒洒,说到底最后还是这样一件事——在某些人看起来是在束缚自己的家庭(宗族)、传统文化或者民族主义,其实恰恰是个人自由最重要的保证,如果没有这些自发秩序和共同体的保护,能得到更广大的自由吗?事实或许正好相反——
如果家庭被要求解体——
如果传统文化被无情的焚烧——
如果民族主义被消灭——
到了那样的时候,自由也一定会成为空中楼阁的妄语了,真正迎接的,一定是流言、恐惧与背叛,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了。
(本文中引用了秦晖老师和李竞恒老师的作品内容,文末特向两位老师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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