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吉林大学中国古代史硕士学位论文,作者李璇
编者按
长期以来流传着这样一种观点:“明清两朝是思想专制的巅峰”,这篇论文有助于帮助我们澄清这种误解。通过对明清禁书内容、规模、手段、处置的对比,可以分析明朝与清朝的思想开放程度。
此篇论文做的工作是细致的,将明清禁书一一列出并制成统计图表,结论一目了然,是硕博论文中的佳作。通过阅读这篇论文,我们可以很自然的得出结论:明朝思想开放,满清文网严密。

为了便于读者阅读,将分成上中下三篇分三天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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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第三部分主要是通过禁书来比较明清两朝的思想专制。首先,笔者论述的是禁书和思想专制的辨证关系——禁书是思想专制的手段和表现形式,而思想专制则是禁书的动力和最终目的。由于禁书和思想专制的这种形影不离的辨证关系,而清朝的禁书又远较明朝严厉,由此,我们可以得出清朝的思想专制也远较明朝严厉的结论。这正是本文的最终论证目的所在:由小见大,由禁书的比较来透析两个朝代思想专制的差异。
02
正文部分
第3章文化的宽松还是文网的严密——由禁书看明清思想专制
在前两章里,笔者简单介绍了明清两朝禁书的概况,并在内容、规模、手段和处置方面逐一进行了比较。从而得出了清朝的禁书要远较明朝严厉的结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则是由于淸朝的思想专制要远较明朝严厉。为何思想专制的严厉会造成禁书的严厉?禁书和思想专制到底有何关系?清朝的思想专制为何严于明朝?这些都是本章中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3.1禁书与思想专制的关系
所谓思想专制,商传先生在《明代文化史》一书中为其下的定义是:“思想专制,就是要人们在同一模式下生活,而不允许超出专制政治的范围。这一模式便是一个固定的统治秩序。”笔者所理解的思想专制,不仅是要人们在同一模式下生活,更要人们在同一模式下思考,不允许任何有悖于正统思想的其他思想存在。通俗—点表达就是,统治者不仅要求你怎样做,怎样说,更要强制你如何去想,强迫人们的思维乖乖地待在统治者所划定的框架之内,不许逾越半步。禁书与思想专制其实是一种辨证关系,简而言之即是:禁书是思想专制的一种手段和表现形式,而思想专制则是禁书的动力和最终目的。下面,笔者将从这两方面进—步揭示二者的关系。
3.1.1禁书是思想专制的一种手段和表现形式
为了维护自身统治地位的稳固性,历代王朝的统治者都处心积虑地想要达到思想专隹ij的目的。其手段也五花八门,不一而足。尤其是到了明清两朝,随着中央集权逐步强,思想专制更是达到了封建社会的顶峰。其维护专制的手段也更加齐全、更加残酷。高谋洲、辛田在《中国古代文化专制制度的类型学分析》一文中,将我国古代的思想文化专制制度的表现形式分为了三类:垄断型、诱导型、暴力型。其中垄断型是“我国古代文化专制制度的最原始形态”。而对明清两个朝代来讲,其思想专制则是诱导型与暴力型相结合。
诱导型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有很多,如颁布法令法规。明初颁布的《大明律》和《大诰》便是思想专制诱导型手段的表现之一。《大明律》中除了规定了有关禁书的内容之夕卜,《公式》、《仪制》、《骂詈》诸章还有很多相关于思想专制内容的规定。如《公式》中关于忌讳的规定,《仪制》中有关服饰等级的规定,《骂詈》中有关于朋党乱政的规定。由于《大明律》篇幅有限,内容庞杂,不可能在思想专制方面有更为详细的规定,因此朱元璋于“万机之暇,著为《大浩》,以昭示天下”。《大诰》这部“法外之法”,作为《大明律》的补充,更在上至官员为官法则,下至百姓婚姻礼俗等方面都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除了法律法规之外,官办学校,八股取士,也是思想专制诱导型的一个重要手段和表现形式。“一个人从幼时的启蒙教育开始,便在为日后进入官方学校做准备。进入学校以后,则要为日后的科举考试做准备。因此他所学习的内容,也便限定在了官方规定的文化范围之中。于是整个时代的文化模式就从这里产生出来了,而且不论是接受了哪一个层次的教育,都无法脱离开这个模式。”明朝如此,清朝亦然。为了更加有效地将士人的思想钳制在官方思想之内,明永乐年间,朱棣还专门派人修著了《四书大全》和《五经大全》作为科举考试的官方教材。清朝皇帝在这方面的工作更是不遗余力,为了推行“崇儒重道”的基本国策,确立程朱理学作为官方哲学的正统地位,清朝统治者将《四书》、《五经》做为科举考试的内容,并以程朱理学作为士子解经立说的标准。又辑成《钦定四书文》,颁行天下,以“使海内士子,于从违去取之介,晓然知所别择。”
另外,统治阶层还常常颁布谕令教化人民,并专门设置管理风化的官员。如清朝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雍正帝的《圣谕广训》,雍正年间,又在福建、湖南等地方设“观风整俗使”,以取“观谕化导”之效。除此之外,统治阶层还往往举行大规模的文化活动来制造“文治”的盛世,以达到进—步笼络知识分子的目的。如明朝修著《永乐大典》,清朝初年的“博学鸿儒”特科,以及后来从未间断的修书活动,仅乾隆皇帝执政的数十年间,官修各种书籍就达一百多种。其中《四库全书》的编纂工作更将康乾“文治”的盛世推向了顶峰。
以上介绍的都是思想专制诱导型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明清两朝的统治者在通过诱导型手段加强思想专制的同时,对暴力型手段的运用更是炉火纯青。其中禁书,便是思想专制的暴力型手段和表现形式之一。
我们从第一章的论述中不难看出,禁书所打击的对象都是有碍于思想专制与皇权统治的书籍。不论是充斥着异端思想的非正统学术书籍,还是“诲淫”、“诲盗”的剧本小说,抑或是有损于朝廷威严的违碍书籍,或者是蛊惑人心,极具煽动力的妖书,其内容都有悖于统治者所树立起来的官方思想,甚至可能会直接威胁到皇权统治地位的稳固。而在出版业己经十分发达的明清社会,书籍是传播思想的主要手段,是承载了文化传播的主要工具,其影响力是绝对不可忽视的。因此明清两朝的统治者才会对禁书如此重视——甚至是害怕和恐惧。统治者在禁书的过程中,不仅仅消灭了书籍本身,同时更起到了对世人的警示作用。统治者通过对书籍的销毁,以及对相关之人严厉的处罚,声色俱厉地瞀告世人:这种思想是违法的,不允许存在于世!于是起到了杀一儆百,整顿世风之效。
除了禁书之外,统治者还经常利用文字狱、特务机构、严禁聚众讲学和帮派结社等暴力型手段来加强思想专制。
文字狱与禁书,就像是一对孪生姐妹,如影随形。中国最早的文字狱,见于春秋时期,但直到明清两朝,这种暴力型手段才被统治者最经常,也是最残酷地使用。明太祖朱元璋常常因为文字而莫名其妙、甚至近乎疯狂地杀人。《朝野异闻录》中记载了很多洪武年间以表笺获罪的例子:浙江府学林元亮一表内有“作则垂宪”句诛,•北平府学训导赵伯宁以表内有“垂子孙而作则”句诛;福州府学训导林伯璟以表内有“仪则天下”句诛……等等等等,不一而足。朱元璋这样做,除了他本人对于文人的偏见之夕卜,其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立威。清朝的文字狱更是让人触目惊心。据有关学者统计,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共发生了文字狱180多起,其中光乾隆一朝就有130余起。如果说禁书还具有一定的防止异端思想传播的功能,那么文字狱更多的还是起到了瞀示作用。“在这漫无节制的文字狱的淫威面前,最高统治者的专制得到了空前的巩固与提高,从中央宰辅到各省督抚完全成了唯命谨遵的奴才,……几千年来淀积涵养的中国士大夫所独有的气节也被消磨殆尽……”于是所有的人只能在统治者所规定的同一模式下生活与思考。
除了文字狱之外,统治者还专门设立了特务机构来监督人们的言行。如明朝的东西厂和锦衣卫便是明朝皇帝用来监控臣民的工具。此外,明末对于讲学之风的大力禁止和对泰州学派的大加围剿,清朝对于民间结社的严格限制等等,都是思想专制的暴力型手段,笔者在这里就不再详细介绍了。
综上可见,历朝的统治者为了维护和巩固自身的统治地位,不仅在行为举止上要求臣民恪守三纲五常,在思想上也要求人们统一于皇权所划定的同一模式之下,不允许有稍许的逾越。为了达到这种思想专制的目的,统治者运用了种种手段来禁锢人们的思想,如颁布法规谕令,开科取士等诱导型手段,又如禁书、文字狱等暴力型手段。由此可见,禁书是统治者加强思想专制的暴力型手段之一,也是思想专制在暴力方面的表现形式之。
3.1.2思想专制是禁书的内在动力和最终目的
禁书,既然是为思想专制服务的,那么禁书活动的动力自然是出于专制统治的需要,其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专制统治。
除了对那些包含着有悖于正统理学成分的妖书、小说和非正统学术书籍的禁毁是为了清肃思想,整顿风气之外。同样,对于违碍书籍的禁毁,往往是为了更加直接地达到了加强皇权与思想专制的目的。特别是在清朝,禁书这一加强思想专制的暴力型手段被统治者运用得更加得心应手,甚至成为了皇帝打击权臣、拆割朋党的有效方式。这样的例子有雍正年间汪景祺的《西征随笔》案、査嗣庭日记案,还有乾隆年间胡中藻的《坚磨生集》案。下面,笔者就以胡中藻的《坚磨生集》案为例,具体介绍一下清朝的皇帝是如何利用禁书来达到加强中央集权和思想专制的目的的。
乾隆前期有两个前朝所遗的权臣,鄂尔泰和张廷玉。乾隆初政,尊重耆旧,鄂、张一起被任命为辅政大臣,并准身后“配享太庙”。这样的恩宠在清朝是无以复加的。但鄂张二人素有积怨,于是朝中大臣纷纷依附两大权臣,分为了鄂张二派。鉴于明朝党争祸国的教训,清朝的皇帝对于朋党之争十分敏感,也十分厌恶。于是乾隆皇帝选了鄂尔泰的得意门生,内阁学士胡中藻作为粉碎朋党、加强皇权的靶子。胡中藻一向依附于鄂尔泰,平素又喜吟诗作文。乾隆二十年二月,乾隆皇帝命人查抄出胡中藻所刻诗文一本,即《坚磨生诗钞》,并一口气指出了四十几条牵强附会的“悖逆”文字。诸如“一把心肠论浊清”,“加浊字于国号之上,是何肺腑?”,又如“老佛如今无病病,朝门闻说不开开”,乾隆帝硬说“老佛”是指他自己,并说:“朕每日听政,召见臣工,如何说朝门不开?”种种望文生义之处,严词吹求,谬加指责。最后,他才说到问题的关键所在:“……胡中藻系鄂尔泰门生,文辞险怪,人所共知。而鄂尔泰独加赞赏,以致肆无忌惮,悖慢涛张。且于其侄鄂昌叙门谊,论杯酒。则鄂尔泰从前标榜之私,适以酿成恶逆耳。胡中藻依附师门,甘为鹰犬。其诗中谗舌青蝇,据供,实指张廷玉、张照二人。可见其门户之见,牢不可破。即张廷玉之用人,亦未必不以鄂尔泰、胡中藻辈为匪类也。鄂尔泰、张廷玉,亦因遇皇考及朕之主,不能大有为耳。不然,何事不可为哉!大臣立朝,当以公忠体国为心。若各存意见,则依附之小人,遂至妄为揣摩,群相附和,渐至判若水火。古来朋党之弊,悉由于此。鄂尔泰为满洲大臣,尤不应蹈此恶习。”到这里,乾隆皇帝才说出了自己处罚胡中藻的真正原因,以其“依附师门,甘为鹰犬”。他在处罚鄂党首脑人物的同时,也对张党做出了严厉的警告:“即张廷玉之用人,亦未必不以鄂尔泰、胡中藻辈为匪类也。”最后告诫所有臣工:“大臣立朝,当以公忠体国为心。若各存意见,则依附之小人,遂至妄为揣摩,群相附和,渐至判若水火。古来朋党之弊,悉由于此。”由此可见,诗词违碍之罪是一个借口,通过文字狱来打击朋党,震慑臣工才是乾隆皇帝的最终目的。
从表面上看,胡中藻一案似以鄂派势力为打击目标,但实际上包括鄂、张两派在内的大小臣工无不受到了震动。从此朝中大臣都俯首帖耳,惟命是从,再也不敢分朋引类,互相角斗。同时,乾隆帝在胡中藻一案中,如此肆意地指摘文字,罗织罪名,更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内外臣工不仅不敢再妄作诗文,而且对皇帝的“金口玉言”更加不敢有丝毫的怀疑与辩驳,即使是胡搅蛮缠,颠倒是非,也只会被奉为金科玉律,谨慎听从。皇权的集中,思想专制的严厉,通过次禁书案件,被提升到了无以复加的高度。这也正是乾隆皇帝通过禁书,希望达到的最终目的。
3.2 明清思想专制比较
在第二章里,笔者己经在明清两朝禁书的内容、规模、手段和处置方面一一做过比较,可以从总体上得出清朝的禁书相对于明朝更加严厉的结论。既然禁书是思想专制的手段和表现形式,那么禁书的严厉自然能够反映出思想专制的严厉。清代的思想专串ij较明代严厉,除了在禁书方面的表现之外,在其他方面也处处能够体现出来。本小节中,笔者将从诱导型手段和暴力型手段两个方面来分别比较明清两朝思想专制的差异。
3.2.1诱导型手段比较
在诱导型手段中,笔者将从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思想信仰的确立和维护,以及文化活动的开展三个方面来分别进行比较。
第一,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法律,作为思想专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在明清两个朝代都得到了统治者的重视和有效的运用。如明代的《大明律》、《大明令》、《大明会典》,以及《大浩》、《大浩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的颁布和实施等等。而在清代,也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大清律集解附例》、《钦定六部现行则例》、《大清律例》、《大清会典事例》等等法例法规。在这些法例法规中,两朝政府都尽心竭力地规定了思想专制方面的内容。大到对等级仪制、妖书妖言方面的规定,小到对婚姻、守制、乡饮酒礼的规定,甚至在《骂詈》一节中,根据所骂之人的身份等级都作出了不同的处罚规定。虽然明清两朝对于利用法律手段来加强思想专制这—方式都艮重视,但清朝更胜于明朝。这主要表现在清代的法律对于思想专制相关内容的规定更为细致具体,同时法律的实施也较明朝更为有效。
清承明制在立法方面,清代的统治者也同样继承了明代的法律,并且将其更加充实与合理化。《大清律例》基本上承袭了《大明律》,只是在条目和分类上有所调整,而《大清会典事例》相对于《大明会典》,在内容上则大为丰富。例如对“造妖书妖言”的规定,《大明会典》为:“凡造谶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斩。(皆者,谓不分首从,一体科罪。余条言皆者,並准此。)若私有妖书、隐藏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三年”,这里只是借用了《大明律》中《造妖书妖言》的规定,并没有加以任何扩展和补充。《大清会典事例》中《造妖书妖言》一条则规定:“凡造谶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斩。(监候,被惑人不坐。不及众者流三千里。合依量情分坐。)若(他人传造)私有妖书。隐藏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三年。附律条例,……凡妄布邪言,书写张帖,煽惑人心,为首者皆斩立决,为从者皆斩监候。若造谶纬妖书妖言,传用惑人,不及众者,发往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至狂妄之徒,因事造言,捏成歌曲,沿街唱和,及以鄙俚亵嬡之词,刊刻传播者,内外各地方官即时察拏。审非妖言惑众者,坐以不应重罪。”从二者规定的比较来看,很明显,《大清会典
事例》的规定更加细致与具体。《大明会典》里只规定了造妖书妖言及隐匿不送官者两种情况,而《大清会典事例》中除了这两种情况之外,则又规定了书写张帖、捏歌沿唱、刊刻传播等具体的造妖书妖言的方式。
又如,对于“服舍违式”一条的规定。《大明律集解附例》的第十二卷和《大明会典》的第一百六十五卷中只用了五百多字对于各级官员及百姓的服饰、酒器、帐幔等做:了等级方面的规定。而《大清会典事例》七百六十八卷中则对于各级人等的服饰,大到服装帽子的样式与花纹,小到帽子上宝石的种类、重量与大小,衣服上的滚边都做了细致明确的规定,甚至对于鞍马的式样、房屋的大小、大门的颜色、官员出入所穿戴的雨衣的颜色,平时所使用器皿的花纹等等都不厌其烦地一一作出了明晰的规定。整整用了五千多字,单从规定的篇幅来看,便是明朝的10倍。对于思想专制的其他方面,清朝的律法也一样较明朝更为详细,笔者在此就不再一一列举。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自然是由于清朝处于明朝之后,可以对明代的律法作出更为完善的修改和更为具体的补充。另一方面,也是最本质的原因,便是由于清朝的思想专制更加严厉了。
另外,在法律的实施方面,由于明代的皇帝滥用重典,刑罚异常残酷,任意而不任法的现象极为突出,所以造成了法制的紊乱。再加上厂卫参与司法,特务横行,常常法外加以酷刑,使明朝的法律制度遭到了极大的破坏。而在清朝,虽然皇权同样凌驾于法律之上,但清代的皇帝吸取了明代的教训,懂得利用法定程序才能确定长久稳定的法制的道理。所以清朝的统治者一般没有采取廷杖、诏狱、镇抚司等手段,而是更注重利用三法司的法定程序来处理事件。因此,清代的法律相对于明代来说,也就能够得到更加有效的实行。
由于清代的法律较明代更为细致完备,同时清代的法律制度和实施过程也较明代更为有效,因此,在利用法律来控制思想专制方面,清代自然更胜于明代。
第二,在思想信仰方面,明清两朝在开国之初都确立了以程朱理学作为官方的正统思、想和科举取士的内容。但在王朝中后期,两个朝代的统治者对于儒教的信仰和维护却产生了差异。这方面的差异主要表现在统治者对于异教的信仰上。
明朝洪武永乐年间,对于佛道二教采取了优惠扶植的同时并加以限制的政策,其立足点是在于巩固皇权的统治。经过仁宣两朝,到了英宗时期,对于佛道的佞幸却己经失去了太祖与成祖的本意,而造成了“僧道蠢国”的局面。英宗之后的历代皇帝。不是崇佛,就是崇道,抑或是佛道并崇。明武宗最为“佞佛”,他即位后的第二年,曾一天之内“度僧道四万人”。1510年,他“自号大庆法王”,又命刘允西“迎活佛”,所携茶盐以数十万计,加上“刍粮、舟车费以百万计”。最为崇信道教的是世宗朱厚熄。他对道士滥用恩典,笃信阴阳采补之说,又滥行斋醮。他继位之后,事无大小,“系请于神”,又行大醮以谢神佑,“不斋则醮,月无虚日”。《明史》中说世宗每年由于崇道用于营建的费用己达六七百万,而他仍认为太节俭了,1536年之后,“増数十倍”。而世宗最后也是因为服丹中毒而死。到了明代后期,天主教传入了中国。明代的皇帝虽然没有像崇奉佛道一样笃信天主教,但是对天主教所采取的主要还是包容的政策。并且在崇祯年间,天主教进入了宫廷。据记载,1642年,明朝后宫的天主教徒己达五十人。
明代皇帝对于佛道的佞幸和对天主教的包容,虽然并没有动摇程朱理学的官方统治地位,但是却造成了明代思想界一种自由幵放的态势。明代中后期,各朝皇帝没有一再加强和巩固程朱理学的思想地位,而是各奉所好,对于各种宗教兼容并包,甚至大崇信。明代皇帝这种对于思想信仰的宽纵的态度与明代中晚期异端思想的泛滥和民间宗教的兴盛是有着很大关系的。而清代皇帝在思想信仰方面的控制较明朝就大为严厉。
清代的顺治、雍正等皇帝虽然也崇信佛教,但却从来没有像明代的皇帝那样笃信与滥幸,而是在利用的同时加以控制。如清世宗就利用自己对佛学的领悟,干预了明代佛教临济宗圆悟和法藏两派的争论,镇住了法藏派,从而打击了明末清初因怀有故国之思而遁入空门的明代遗民。世宗还继承了其父笼络蒙古王公贵族的国策,不过他没有使用康熙皇帝热河围猎的方式,而是以“释主”的身份统率他们。这对于加强满蒙民族的关系,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有着积极的意义。到了乾隆朝,高宗皇帝也很懂得利用佛教来维护封建统治,他对T佛教的尊崇主要表现在刻经和译经上。
纵观清朝两百多年,没有一个皇帝对于佛道的崇信达到明代那种“蠢国”的程度,清代的皇帝对于佛道都是利用大于崇信,他们在以理学思想作为封建统治思想的同时,充分发挥佛道二教“阴翊王道”的作用,以释道二教来弥补儒学的不足,从而加强专制主义的统治。另外对于天主教,则是大加围剿,力图斩草除根。
由此可见,清代各朝皇帝对于程朱理学正统思想的维护和对于异教思想的控制和利用要远比明代有效。这自然会在思想上进一步加强皇权的统治。
第三,开展文化活动方面。明清两朝的皇帝为了笼络人心,特别是为了取得士人的认同与臣服,于是通过开展各种文化活动来造就“崇儒佑文”的盛世,以达到思想专讳!J的目的。这主要表现在两朝皇帝所发起的大规模的修书活动和崇儒重道的文化盛典两个方面。
中国素有“盛世修史”、“盛世修志”之说。书籍的编纂作为一种文化的积累,既是崇儒佑文的体现,又能起到宣传教化的作用。明代前期的各朝皇帝都十分重视修赛各类图书。据有关学者统计,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时,“御制”和“敕纂”的著作就有近60种。其中御制的有《御制文集》、《文集补》、《道德经注》、《资世通训》等15种著作。另有“敕纂”著述40多种。成祖继承太祖遗志,修书之勤,不亚于乃父。特别是《永乐大典》一书的问世,更是将明代稽古佑文的修书盛事推向了顶峰。除了修书之外,明代前期的皇帝也十分重视开展尊儒重道的文化活动,如建国初年,明太祖大兴文教,“自京师以达天下,并建庙学,颁赐经籍,作养士类,仪文之备,超乎往昔。”0太祖对于曲阜孔氏也百般尊敬,让孔氏子孙世袭衍圣公,秩视二品。还亲幸太学,释奠孔子,及其严肃尊敬。明成祖在崇儒尊孔方面也继承了太祖遗风。永乐年间,成祖重修曲阜孔庙,并亲自撰写《重修孔庙碑文》。洪熙、宣德年间守成祖法,崇儒重道的政策一仍未改。但自英宗之后,除孝宗、穆宗之外,明代诸帝或沉溺于宗教不能自拔,如武宗之嗜好番教,世宗之崇尚焚修:或游戏人生,不好读书观经,如武宗之好武淫佚,熹宗之擅长工匠。因此,自英宗以后,明代诸帝崇儒重道之事已属罕见,从而使明初统治者费尽心力所造就的大一统的文化盛事逐渐分崩离析,文化也由官方一统转为各家竟放。
清代在开展崇儒重道的文化活动方面与明代比起来可谓是有过之而无不及。顺治一朝,稽古佑文之意便甚为殷切。顺治皇帝不仅沿成例组臣僚撰修《明史》,并御敕撰修了《通鉴全书》、《孝经衍义》等书,实开一代风气。康雍两朝,官修图书不下数十种,内容包括经史、诗文、音韵、字典、天文历法、政书、类书等。乾隆年间,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统治者可以把更多的财力与人力用于大规模的文化建设。在乾隆皇帝的亲自主持和过问之下,数十年间,官修各种书籍达一百多种,堪为历代帝王修书之首。除了修书活动之外,康熙十七年下诏特开“博学鸿儒”特科,以招揽学者,广加任用。其后不久,又重开明史馆,以吸纳“忧思故国”的明代遗民。使前代遗老的思明情绪通过对于史书的修著而有所寄托,从而缓和了民族矛盾,巩固了清王朝的统治地位。
由此可见,明清两朝的皇帝都十分重视文化建设。但是由于清朝属于异族统治中原地区,历朝皇帝都隐隐有着一种统治的危机感,从而更加迫切地想要稳固自己的统治地位,特别是要在思想方面取得汉人的认同和臣服。因此也就更加重视文化建设。这一点从清代大规模的修书活动和笼络汉人的政策方面便可以一览无余。清代修著的典籍不仅超越了明代,而且也可谓达到了整个中国古代社会的顶峰。尤其是对《古书图书集成》和《四库全书》的修撰,最为有名,影响也最为弘钜。而对于汉人的笼络政策,也取得了相当的成功。而在明代,虽然建国前期一直推行崇儒重道的文化政策,但到了中后期,统治者对于思想方面的控制和宣扬愈加地疏松,终于造成了晚明思想界百花齐放的局面。
3.2.2暴力型手段比较
在思想专制的暴力型手段方面,笔者将主要从文字狱、对于民间宗教的取缔和对于禁书的査缴三个方面来进行比较。
第一,文字狱方面。清代的文字狱严于明朝,这是历来史学界所公认的一个事实。这一点,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清代的文字狱较明代更为频繁、针对的对象更为广泛、对于相关人犯的处置也更加严厉。
明代的文字狱主要发生在开国初期洪武年间,这主要是由于朱元璋对于文人的大规模屠杀而造成的。据笔者不完全统计,明朝的文字狱共有56起,其中洪武朝28起,占了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他的28起分别为:永乐年间3起,正统天顺年间4起,景泰、成化、正德年间各一起,嘉靖年间11起,万历年间5起,天启年间2起。需要补充的一点是,永乐年间对于方孝孺等文人的大规模屠杀,其原因是由于这些人对于建文帝的效忠、,而不是由于文字获罪,因此不能算在文字狱的范畴之内。清朝的文字狱,据有关学者研究,仅顺治到乾隆四朝,便有180多起,其中乾隆朝便发生文字狱130余起。这个数目,远远高于明朝,也高于中国古代史上的任何一个朝代。
从文字狱针对的客体来看,明代由于文字而获罪的几乎都是朝廷的官员或者影响较大的文人学者。统治者所要达到的目的也只是要得到朝廷官员的敬畏和在野文人的臣服。而在清代,文字狱所打击对象渐渐由朝廷扩大到了民间。据统计,乾隆时期130余起较大的文字狱中,主犯为朝廷官员的有30起,举人、贡生等有功名之人43起,共73人。而民间细民则有65人,其数量约占全部案件的百分之四十七。他们的身份有裱褙老板、酒店老板、经铺老板、教书先生、江湖郎中、菜农、帮工、轿夫、算命先生、裁缝,甚至各种职业的疯汉等等气这种将文字狱扩大到民间的现象在清朝以前的任何一个朝代都从未发生过。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清朝作为—个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王朝,其统治者所要达到的目的不仅仅是要得到朝廷官员和知识分子的臣服,而是要得到整个汉族人民的承认和顺服。因此,清朝皇帝所要立威的对象便不仅仅局限在朝廷内部和上层人士了,而是扩大到了被统治阶级的下层民众。通过利用文字狱进行一次又一次的威慑,从而使满洲统治的“正统地位”深入人心,以达到令全民敬服的效果。
从对于因文字获罪之人的处置来看。清代的处置也较明代远为严厉。明代的56起文字狱中,虽然洪武年间发生的28起案件对于主犯都处以了极刑,但其后的28起案件中,只有英宗和世宗时期,分别有一起文字狱中的人犯被处死,其余的都只是革职、下狱、杖责、充军,或贬斥为民等等。而且对于这些人犯的处置也从不牵连家人。清代的统治者远没有明代的皇帝那样“仁慈”。虽然清代处以极刑的文字狱案件的比重并不较明代为大,但是这种因为文字而对于文人甚至下层民众的大规模屠杀却不像明代那样集中在哪一个皇帝,哪一个朝代。在清朝,这种令人窒息的紧张恐怖的文化气氛几乎贯穿了整个朝代的始终,只是在嘉庆、道光时期略有低落。对于相关人犯的处置,由于文字狱和禁书血脉相连的关系,因此也和禁书案件一样,大部分都处以极刑,并连坐无辜的家属和办案不力的官员,甚至是不相干的民众。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望文生义、指摘文字方面,还是在利用文字狱来打击权贵、整肃民间思想方面,抑或是残酷处罚、广为牵连方面,明代的皇帝在清代的统治者面前无疑都要大为汗颜并且自叹不如。清代的统治者对于利用文字狱这种加强思想专制的手段运用得更为纯熟,所达到的效果也更加使人“满意”。
第二,对于民间宗教的治理方面。由于民间宗教不仅牵扯到聚众结社和反政府起义的问题,同时也牵扯到异端信仰的层面。因此,对于民间宗教的治理也是加强思想专制的一个方面。
明清两个朝代都属于民间宗教的繁盛时期,各种秘密宗教丛生,由此而造成的反政府起义也是接连不断。明清两朝的统治者对于邪教的治理问题虽然都十分重视,但清朝不论是从治理民间宗教的手段方面,还是具体实施的过程方面,都较明朝严厉。
明代治理民间宗教的手段主要有五种:制定镇压民间宗教的法规;鼓励告发;在军队中进行査禁:对民间宗教流向周边少数民族地区的现象加以控制;加强对妖书的査禁。在清代,据赫治清的《清代“邪教”与清朝政府对策》一文总结,共有七种治理方式:严密法网,制定颁布镇压邪教的刑事法规;派遣间谍,打入邪教内部卧底,刺探侦破;厉行重惩首恶、宽大胁从、自首免罪、立功给奖政策,査缴邪经,捣毁经堂;加强宣传教谕,揭露邪教骗局,化导愚民、编査保甲,建立査禁邪教的奖惩制度气通过比较我们不难看出,清代政府治理民间宗教的手段较明代更为丰富。在清代,统治者不仅仅通过暴力的査禁和打击来治理民间宗教,而且还通过教谕、保甲、卧底、建立奖惩制度等等辅助手段来达到取缔邪教的目的。对于治理的对象,也从明代单一的针对邪教人员本身而发展到对于相关的负责査禁的官员都制定了规章制度。
在手段的实施方面,清代也较明代更为有效。在明代,虽然法律对于民间宗教的惩治己经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却总是得不到有效的实施。这一方面是由于随着社会的稳定,明代政府对于民间宗教的惩治越来越松懈。如万历三十三年无为教欲举事被告发,最后竟然释而不问。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民间宗教的教首有很多都和朝廷权贵相联系,从而得到了朝廷官员的庇护。第三便是因为明代统治者本身的佞佛崇道,极大地影响了社会风气。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在明代,由于统治者对于佛道的崇信,造成了民间的修庙礼佛一时蔚然成风。在这样的背景下,民间宗教得到了很好的发展机会,一些教门即夤缘权贵,借释道之名“大行其道”。
在清代,对于民间宗教的处理要远较明代严厉,这一点从第二章中明清两朝政府对于妖书案处理的比较当中便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来。另外淸代皇帝吸取了明代的教训,一再加强和巩固程朱理学的地位,对于佛道二教的崇信极为有限,这就首先在统治阶层内部肃淸了异教思想,使得民间宗教基本上只局限于下层民众当中,而不能像明代的时候那样嚣张和泛滥。
除了对于具有反政府倾向的民间宗教进行围剿打击之外,淸政府对于并没有危及到国家安全的民间信仰和祭祀活动也都加以限制。在清代,儒、道、佛被视为正教,允许民间祭祀,但清政府对祭祀的对象、时间和方式都做了详细的规定。除此之外的—切鬼神都被视为“淫祠”,加以取缔。个人私自拜神,私家告天拜斗,焚烧夜香,都会受到惩罚。康熙年间,江南地区盛行拜“五路神”,引起了朝廷的重视,于二十四年予以取缔。雍正三年,又禁止了江南地区的“迎赛神会”。虽然在清代中后期,民间宗教的势头愈演愈烈,但其主要还是阶级矛盾瀲化的结果,而不是由于朝廷思想专制J的松懈。由此可见,清代统治者对于异教思想的控制较明代更为严格,对于民间宗教的治理也远比明代严厉。
第三,在禁书方面。清代禁书的规模,不仅远胜于明朝,也超越了中国古代以往的任何一个朝代。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在清代的统治者看来,根本就是不值一哂。在明代,即使是在思想专制最为严厉的洪武一朝,因为禁书而杀戮的文人也还不如康熙年间《明史》一案所牵连的人数为广。可以说,清代思想专制的严厉性,在禁书这一暴力手段方面,表现得最为淋漓尽致。
第四,其他方面。除了以上所比较的几个方面之外,清代还实施了很多明代所没有的加强思想专制的暴力型手段。如清朝初年的“剃头令”,以及易服、禁缠足的法令。还有从康熙年间开始的“禁戏”政策等等。笔者在此就不再一一详细介绍了。
3.3清朝思想专制更加严厉的原因
通过上一小节的比较,我们不难看出,在思想专制诱导型手段方面,清代的皇帝做得更为细致具体,对于暴力型手段坚持与执行得也更加严格,因此,清代的思想专制严于明朝,这一点毋庸置疑。作为两个兴替更迭的朝代,清朝的思想专制为什么会比明朝远为严厉呢?下面,笔者将从两个方面来探究其原因。
3.3.1异族统治的需要
崇祯十七年四月,清兵入关,北京城头改旗易帜,龙旗猎猎。“非我族类”的统治,激起天朝臣民“极痛切的自觉”,差不多从顺治元年开始,反对异族统治的斗争便风起云涌,如火如荼。期间尤以知识分子的文化反抗最为激烈。所谓:“天命既定,遗臣逸士犹不惜九死一生以图再造。及事不成,虽浮海入山,而回天之志终不少衰。迄于亡国己数十年,呼号奔走,逐坠日以终其身,至老死不变,何其壮欤!”
从中国的历史传统而言,满族入主中原,似有名不正言不顺、夷狄乱华之嫌。而且仅一百多万人的满族分散在了汉族人的汪洋大海之中,清统治者也担心汉族文化的扩张。汉族几千年的文化和众多的人口对满族来讲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客观地说,人数不多的满族要有效地统治偌大的一个中国,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都是十分困难的。
就本质而言,民族矛盾的核心是文化冲突。中国本身就是一个宗族社会,“对于民族逸士,国家观念向来很薄的,所以在异代兴替的时候,朝统更变,无论姓赵姓李,胡人汉人,都无所谓,忠君爱国也有相当限度的。不过一涉及文化礼俗,则由其传统的保守性,绝不容随便更改。”^文化礼俗的矛盾以及清朝入关初期所采取的民族歧视政策,势必引起汉人激烈的反抗。顺治二年六月,清廷发布剃头令和易服令,此举意在从精神上压服汉人的民族意识,却反而起到了“逆向效应”。“头可断,发不可剔”,“宁为束发鬼,不作薙头人”,是当时汉人的普遍心理。
于是,知识分子作为民族精神的引领,通过各种文字作品来表达其反清复明的政治目标和绵绵无际的故国之思。虽然南明小朝廷与清朝的实力大为悬殊,其隔江而治的时间又欠长,“但汉族知识分子精神上赋予的寄托和认同,却远远超出了事物本身的覆盖”。许多明末遗臣不顾前朝已经沦亡的事实,一往情深地使用南明的年号。甚至那些经不住诱惑,为苟全性命而投靠清廷的汉族文人,也心存夷夏有别之嫌,在编书作文时,常常流露出对故朝的怀念。遗民们对清朝的抗争并非仅停留于心绪的表达,而是进一步投入到了当时激烈的反清武装斗争中。清兵南下,顾炎武和归庄于昆山起兵,傅山在晋东、河南武安组织策动反清活动,黄宗羲结寨四明山,组“世忠营”以抗请。王夫之起兵于湘南。
虽然这些小规模的起义都被镇压了下去,但清朝政府却看到了作为异族统治者来管理一个偌大的中原王朝的危机。如果任凭这种对新朝的排斥、对故国的忧思肆意泛滥下去,而不加遏制的话,必然会直接危及到大清王朝统治的根基。于是自顺治皇帝开始,清朝政府便实施了宽严并行的思想专制政策,一方面标榜“文治”来笼络汉族知i只分子,令一方面,又通过禁书、文字狱等手段严行切断人们对故国的怀念。这种思想、专制政策很快便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在康熙年间,遗民社会己经历经了一代人的更替,再加上圣祖怀柔政策的感化,遗民情结正在逐步消失。而到了乾隆年间,在文网密布的现实情况下,更加没有人敢妄念前朝了。甚至这种思想专制已经渗入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是对于故国的忧思,即使是对于时政、对于统治者所忌讳的“胡”、“虏”等字,也无人敢提,举国上下,一片噤若寒蝉的局面。可见为了防止汉人忧思故国而采取的思想专制政策,到了乾隆年间,已经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
3.3.2皇权集中的结果
明清两朝的中央集权,相对于前朝来讲,都更加集中•而清朝,在整个中国封建社会当中,其皇权的集中更是达到了顶峰,与明朝比起来,可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朱元璋废除丞相之后,明王朝二百多年间,一直存在着两套管理制度:官僚系统(即内阁)和宦官系统,并形成了并行不悖的双轨运行的政治体制。这种双轨运行制度巧妙地将相权一分为二,使皇帝既能够随时进行有效的政治平衡,又保证了皇权不至旁落。但这种体制也只是解决了皇权不致旁落的问题,却远没有解决皇权的有效行使问题。内阁与司礼监的相互斗争,内阁内部激烈的党争,使明朝政府的中枢系统常常处在混乱之中。
在清朝,随着八旗制度的调整,南书房的设置,军机处的成立,议政王大臣会议对朝廷要事的发言权被一步一步地削弱。清朝的内阁和军机处,都不像明朝的内阁一样是根据自己对问题的理解提出处理意见供皇帝采纳,而是揣摩皇帝的旨意起草谕旨,“所票拟者,不过官民奏闻之事而已。”清朝的皇帝在建国初期便成功地解决了权臣、宦官、外戚和藩镇割据的问题,真正实现了由皇帝—人独断朝纲的局面。年羹堯显赫一时,骄横得意,但雍正一纸文书,就将其调离了他经营了十多年的川陕。半年不到,又下令逮捕年糞尧,罗织其九十二项大罪,勒令自裁。像张居正那样势重震主的权臣,在清朝是绝不允许存在的。清朝也并非不存在党争,但也都受到了有效抑制。
然而清朝的皇帝并不仅仅满足于政治权利的高度集中,他们同样想成为思想界的最高领袖。这一点从顺治以来大规模的钦定注经作品便可见—斑。康熙时期的名臣李光地看准了这一点,所以他鼓吹说:“自朱子而来,至我皇上,又五百年,应王者之期,躬圣贤之学……伏惟皇上承天之命,任斯道之统,以升于大猷。”这样,康熙帝就成为了儒家道统的新传人。而以“十全老人”自居的乾隆皇帝,更是标榜文治武功,古今无人可比。自诩为思想文化领袖的清朝皇帝,自然对文化政策的推行更加重视,在思想专制方面也是愈抓愈严。
皇权的高度集中,再加上皇帝本身对思想文化方面的重视,清朝政府所推行的文化政策自然能够得到更加有效的实施。任何有悖于正统理学的声音是都不能允许其存在的。禁书,不再像明朝那样往往只是一纸空谕,同时文字狱的罗网也愈加紧密。书院被明令禁止,言政被视为非法,普通百姓叩阍更受到惩罚。统治者的整个思想文化体系,伴随着皇权达到极限的强化而日趋“完美”。
03
结语
禁书,作为中国古代社会思想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反映出了中国古代学术文化发展过程中一条黑暗、阴郁的主线,映衬出封建统治者企图以政治手段全面控制学术文化的发展,使学术文化成为政治的附庸,抹杀其特有的发展规律的险恶用心。随着学术文化的发展,政府对文化管制的领域也在扩大,而且,在明清两朝,皇权在不断加强,统治者的经验也在不断积累,禁书的手段也日益丰富、系统和完备。其造成的深远影响也不容我们忽视。
第一,加强了两个朝代的思想文化专制
禁书,作为思想专制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其目的就是为了通过暴力方式来加强皇权与思想专制。明清两朝,莫不如此。一般来讲I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里,禁书事件往往集中于重大的历史转折时期,诸如明初建国和清入关以后。这也都是为了树立皇权权威,使刚刚被征服的臣民在行动上和思想上都达到完全的顺服。尤其是清朝,作为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王朝,更加企图从肉体上和思想上消灭一切敌对势力,彻底泯灭汉民族的反抗精神。于是禁书事件无时不在,文字狱也从单纯地针对文人学者而进一步地扩及到了民间。清朝统治者的做法确实奏效,“乾嘉之学的兴盛,正是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知识分子的悲哀。民众的思想完全被禁锢在程朱理学的糟粕里面去了”,“读书人只能钻进故纸堆而苟全于一锥之地”。再也没有出现明末百家争鸣的局面,更没有敢于站出来向理学挑战的“疯子”。整个大清王朝,从大臣到平民,莫不成为了俯首帖耳的奴才。
第二,毁灭了优秀的古代文化典籍。
纵观我过古代禁书史,从秦朝直至淸朝,封建统治者所禁毀的书籍,绝大多数都是优秀的文化典籍。这些书籍,除了少数的幸运者被保存了下来之外,绝大多数都被淹没在了一次又一次的禁书事件当中。特别是在清朝,《四库全书》的修著工作其实也就是一次大规模的禁书运动。在这次禁书中遭到销毁的图书有近3000种,几乎与收进《四库全书》的图书等量齐观。更何况在乾隆皇帝三令五申地下令收缴违碍书籍之时,更不知道有多少私人藏书家为了免于刑戮而自毁图书,这种情况下被毁的书籍更是难以统计的。由此可见,中国古代文化由于禁书而遭到的创伤是我们根本无法估算的。
第三,阻碍了十七世纪以来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
十七世纪以前的宋元明时代,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天文、地理、冶金、农艺、医药、航海、造纸、印刷等各个领域,一直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到了明代末期,中国社会起伏动荡,新旧思想斗争激烈,以泰州学派为代表的一批具有民主主义精神的思想家脱颖而出。与此同时,西方的科学文化也在迅速传入,中国的知识分子,以徐光启、宋应星等人为代表,吸纳了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并注释和介绍了大量西方科技书籍,为中西文化交流和中国科技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随着满洲贵族的入关和中西“礼仪之争”的发起,天主教在清朝遭到了严厉的禁止,西方人的活动也紧紧被限制在京城范围之内,为皇族的娱乐和奢侈生活服务。虽然清王朝并没有明令禁止西方科技书籍,但随着天主教经典的禁毁和对西方人活动的限制,西方科技书籍的流通也相应受到了压制。再加上考据学的兴起,中国的广大知识分子转而埋头于古籍当中,一心沉迷于繁琐的整理和考证工作。这样一来,中国的科学技术,从十七世纪以前的领先地位,从此一落千丈,停滞不前,远远落后于欧洲各国,从而也导致了中国近代以来落后挨打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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