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其他被告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53万元。据悉,爱奇艺为该案件连带赔偿方,原告为北京正好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为北京山海传奇影业有限公司、北京故事坞影业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锦龙信安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墨门特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法院确认,电影《威客双熊》与剧本《兄弟征途》在故事梗概及人物关系、主要情节存在相同之处,两者共有40处台词相同,爱奇艺科技作为视频点播平台构成共同侵权责任。大白财经观察了解到,近年来,爱奇艺因侵权等问题已多次成为被告或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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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侵权作品有40处台词相同
企查查显示,该案件涉及电影《威客双熊》侵权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威客双熊》是由80后新锐导演殷书祥执导,戎耀、田磊领衔主演的冒险喜剧电影,由墨门特文化、故事坞影业、西北大学现代学院联合出品,威客安全网联合赞助,山海传奇影业、故事坞影业联合发行。2016年2月开始投入拍摄,2017年2月7日搬上银幕上演。
《威客双熊》通过对威客这个职业的幽默展现,讲述了新的互联网经济下人们的就业方式的灵活多变,并关注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积极向上的心态。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2017)京0105民初55418号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10月7日,涉案剧本来自于金象微电影网的“微影剧本”板块的“剧本出售”栏目,剧本77个场景,共40573字,作者为赵国瑞。

2015年12月29日,正好公司与赵国瑞签订《影视文学剧本购买协议》,约定赵国瑞将涉案剧本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转让给正好公司,正好公司向赵国瑞支付稿酬8000元。

2016年3月1日,正好公司将涉案剧本更名为《兄弟征途》,并取得《作品登记证书》。该证书记载,作品名称为《兄弟征途》,类型为文字作品,作者为正好公司、赵国瑞,著作权人为正好公司。

正好公司将涉案剧本及涉案电影进行对比,列出了二者在故事梗概、主要任务及人物关系、主要情节的相同之处,其中涉案剧本与涉案电影共有40处台词相同,包括“我们是宠物美容院,只给狗做美容不给人做”“我的梦想就是,灵魂得到虚荣,身体得到满足”“因为我把他们村的鸡给偷了,顺便又调戏了几名妇女,再回去非被他们吊在树上打死不可”等。

法院认为,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正好公司对涉案剧本享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2017年1月20日,墨门特公司、山海传奇公司、西北大学现代学院、烜煜公司、锦龙信安公司分别出具的《第三方授权书》,将涉案电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等权利独家授予故事坞公司。故事坞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向爱奇艺科技出具授权书,将涉案电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授予爱奇艺,并约定了付费时间为上线之日起6个月,分成单价为2元/有效付费点播量。涉案电影上线时间为2017年2月9日,下线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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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成为被告
大白财经检索发现,爱奇艺已多次成为被告。
2020年10月13日,就爱奇艺侵犯乐视网对电视剧《勇士之城》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乐视网对爱奇艺科技提起诉讼。
爱奇艺辩称《勇士之城》为网友上传,仅有第二集一集,平台只提供网络存储服务,没有侵权主观故意,且乐视主张的侵权赔偿金额,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今年3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爱奇艺赔偿乐视网经济损失600元,驳回乐视网其他诉求。

同样是在今年3月,“爱奇艺起诉B站”冲上热搜。天眼查APP显示,爱奇艺此前曾因《中国有嘻哈》节目起诉B站,获赔共计53500元。

多起爱奇艺起诉其他企业侵权的纠纷判决书显示,以爱奇艺获赔告终,同时,多起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爱奇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一审判决书则显示,爱奇艺败诉并赔偿。

裁判日期为2020年12月11日、西藏乐视网与爱奇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爱奇艺辩称,涉案作品显示为用户上传,自己仅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适用通知-删除规则。裁判日期为2020年12月2日、西藏乐视网与爱奇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爱奇艺依然辩称涉案作品由用户上传,自己仅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适用避风港原则。
但对于上述两起案件,法院一审判决爱奇艺赔偿原告西藏乐视网经济损失分别为1万元和1.5万元。
2020年8月,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根据前期对爱奇艺、优酷等11家视频音频网站平台的会员消费体验结果,对其存在的广告特权描述不清、涉嫌虚假宣传、自动续费扣款未提醒、增设收费项目等九大问题予以曝光,并对网站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提出整改意见。
大白财经观察注意到,今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沿袭了以往的“避风港原则”(指在发生网络侵权事件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权利人的合法通知后,及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与“红旗原则”(指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显而易见的侵权行为选择视而不见的,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又在整合已出台法律规定和吸收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突破,使我国构建起了更为完善的网络侵权责任规范体系。
撰文丨孙涛
程序编辑丨朱向锋
稿件统筹丨赵三军
消费维权报料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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