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问目前在美股市场上,什么最火?那一定是SPAC。无论是市场上的投资者也好,机构也好,想要上市的企业也好,几乎都痴迷着SPAC
截至 2021 年 3月 ,美国 SPAC 上市数量已达 299 家,募资额约 981亿美元,上市家数和募资额已经双双超越被称为SPAC元年的2020 年。
与此同时在今年香港交易所与新加坡交易所纷纷宣布。为什么SPAC会如此火热,下面为大家分析一下SPAC的优劣势,以及中国企业在SPAC上市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合规问题。

一   SPAC上市优劣势分析
  1.  SPAC与传统IPO相比
2. SPAC与传统借壳上市相比
3. SPAC的优势
  • 上市成功率高,基本上确定双方意向后,标的公司上市确定成为确定性事件;
  • 成本低(在承销费上有折扣)、耗时短(简略了上市聆讯过程);
  • 融资方式多样且金额确定:除了挂牌可以向公众和机构投资人募资,还可以通过向私募基金获得配套融资(PIPE)的方式募资;且上述两种募资都是通过协议双方私下协商的并购交易确定,估值有更强的确定性;
  • 以传统方式无法上市的公司在SPAC模式下能够上市:根据美国证券法规则,在传统的IPO中只可披露过往的财务报表,但SPAC可以通过对希望合并的公司进行业务展望,从而将快速增长但仍未盈利的公司推销给公众和机构投资人;
  • 对投资人而言,投资SPAC的风险相对较低:若公众投资人对SPAC并购的标的不满意,可以行使赎回权,收回本金及利息;如果并购的标的优质,并购后的股价有可能快速上升,将给投资人带来超额收益。
4. SPAC的劣势和风险
  • 监管不够充分:它绕开了传统IPO过程中必要的信息披露和资本市场的多重审视,画大饼、讲故事套现变得更加容易了;
  • 不利于发行人估值的最大化:SPAC的交易模式决定被并购公司的最终成交价由双方谈判确定,被并购公司价格可能会比IPO价格低;
  • 初创投资者和外部投资人的股权更多被稀释:SPAC的形式注定了发起人会拥有标的公司较多的股份,稀释掉初创投资者和外部投资人的股权。如果发起人能够给公司带来实质性的帮助,这当然是两全其美的好事。但反之,则未必;
  • 对投资人而言,所谓投资SPAC的保底,仅限于完成收购以前:一旦收购完成,SPAC解体,上市公司便和其他上市公司无异,有着一样的风险,发行价也很有可能低于10美元;
  • 目标公司通过SPAC上市后的合规和市场挑战大:目标公司多为高成长的初创企业或在法律合规上存在灰色地带的企业,通过SPAC快速上市后要和其他经过IPO洗礼的企业接受相同程度的监管和市场考验,对企业的真实质量是巨大挑战(已通过SPAC登陆美股的中国企业在上市不久即退市的不是个别现象)。
5. 适合作为SPAC目标公司的企业类型
二  中国企业参与SPAC的法律问题
1. SPAC带给中国投资人的机遇和相关法律问题
  • 中国的个人和机构投资人可作为发起人和投资人以境外外汇资金参与SPAC模式的投资;
  • 境内人民币资金出境则受中国外汇管制政策的限制,因SPAC设立时无具体投资项目,料通过ODI路径不具可行性。QDII路径和正在试点的QDLP(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ship)路径可以考虑和值得探索;
  • 机构投资人亦可利用其资源和人脉,以财务顾问身份参与SPAC的上市交易,为SPAC的发起人筛寻匹配的目标公司,或为众多寻求上市融资的科技型、高成长性企业寻找对标的SPAC壳资源。
2. 境内公司为与SPAC公司合并所需处理的中国法律问题
1)尽早搭建合适的海外架构,根据企业的自身的具体情况,搭建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 协议控制架构(即VIE架构):适用于所有运营实体,特别是行业如属于中国限制外商控股或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例如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影视制作、发行业务、互联网文化服务业务、教育服务等)以及加密货币行业;
  • 境外公司直接持有境内运营实体股权的红筹架构:可通过运营实体的股东与一个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换股的方式实现,
    • 如果运营实体是外商投资企业(FIE),因为FIE不在2006年颁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10号文)的涵盖范围内,不受该文规定所限;
    • 如果运营实体的实控人是外籍身份,亦不受10号文规定所限;
    • 如果运营实体是100%的境内企业,其实控人均为中国身份,按10号文的规定,SPV的境外上市需要中国证监会批准,因此,这个选项操作性低;
    • 若境内运营实体股东拟通过境内企业以境外投资方式(ODI)持有红筹架构的股权,则需要办理中国法律所规定的发改委、商委和外汇登记手续,即使换股交易不涉及实际的资金出境,为合规目的,亦应办理ODI手续;
    2) 满足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及市场通常所要求的合规条件
    • 因企业的运营实体主要在中国境内,合规主要涉及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的合规性;
    • 不合规分为非重大事项的不合规和重大事项的不合规,上市时披露一些非重大事项的不合规之后可能仍然满足上市条件,但重大事项的不合规直接影响企业是否满足上市条件乃至企业的发展前途。
国泰资本,成立于纽约曼哈顿,2018年入股美国国泰证券。美国国泰证券1987年成立,是美国最早的由华人创办的证券公司之一。我们的业务涵盖传统投行业务和新兴投行业务。传统投行业务:1)首发公开募集及上市后再融资;2)担当SPAC发起人,负责设立专项基金以及IPO的股票承销,以及后续标的寻找和合并等全程统筹;3)OTC造壳、买壳以及NASDAQ和NYSE转板上市;4)并购重组;5)PIPE(上市后私人股权投资);6)定向增发;7)公司财务;8)财务咨询及估值服务;9)商业计划书辅导;10)公平性意见函发布。新兴投行业务:1)禁售股解禁销售;2)非交易性路演;3)投资者关系。
国泰证券公司(Cathay Securities Inc)成立于1987年,是纽约曼哈顿最早的由美国华人经营的证券公司之一,是FINRA(美国金融业监管局)和SIPC(证券投资人保护公司)的注册会员 (FINRA券商CRD编号: 21821; 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编号: 8-39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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