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说清楚这个问题原本应该是挺简单的,然而可惜的是由于很多人的大脑里充斥着大陆教科书灌输的错误观念,导致解释这个问题变得非常困难。今天稍微花一点时间说一下吧。
首先,所谓民族同化绝不是某些人以为的那样,比较弱小落后的A民族见到了先进强大的B民族,然后顿时佩服的五体投地,就开始一切都向着B民族看齐,这是典型的教科书神话。事实上,就古代的情况来讲,种族或者说民族间的同化无外乎三类情况。
第一是个体与本民族的民族社会失去了联系,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金日磾,这个人原本是匈奴贵族,在战争中沦为汉军的俘虏,跟随汉军进入了汉地,从此与内亚的匈奴人社会失去了联系,不得不以个人身份加入汉族社会。
第二是原有的民族社会不能维持而解体,其民族共同体的成员不得不解散为个体加入其他民族的社会。一般来说这也是由于民族争霸战争造成的,失败了的民族的军事政治精英、宗教祭司阶级以及知识分子(后两者在很多古代民族中实际上是同一批人)都被胜利者使用暴力手段物理消灭了,历史记忆中断、宗庙传承毁灭,那么这个民族剩余的成员就必然成为了其他民族壮大发展的养分。但是反过来说,如果这个民族的边界始终稳定,其民族内部的精英阶级和知识分子始终存在,男女比例基本正常,那么无论其是处于如何的异民族的包围之中,都是能够独立存在而不会被同化的,比如说分布于世界各地的犹太人,吉卜赛人,或者下面这个例子当中的西亚汉人。
第三类情况就是混血儿。当然,历史上很多时候,一些民族就是混血而成的,但是那是在某种特殊的时间节点上,跨民族通婚成为普遍现象的时候才会出现的状况,比如题主提到的拉美人种的形成,对于拉美的历史我了解的很少,所以不做过多的评论;但是我这里要说的是一般普遍意义上的跨民族婚姻,这种爱情的结晶也就是混血儿,实际上并不会变成一个新的民族,而是只能选择其父母亲的一方加入,比如著名的民族英雄郑成功,他的父亲郑芝龙是汉人,而母亲田川氏是日本人,那么在郑成功成年以后选择了加入父亲的民族,而他的一个弟弟则加入了母亲一方的民族。这种有机会自由选择的情景是非常好的,但是更多的时候,作为孩子的他们是无权选择的,因为父母亲的民族在生态位上存在高低不平,这样往往就会造成很多悲剧,这也是为什么跨民族婚姻一般而言被允许但绝对不值得提倡的原因。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所谓“某个民族的同化能力很强”这句话完全是伪命题,倒不如说“某个民族灭绝其他民族宗庙传承的能力很强”,还科学一点。在中国历史的前半段,汉族(华夏族)就属于灭绝其他民族宗庙传承能力很强的那一类民族,但是在中国历史的后半段,汉人显然不太能继续做到这一点,往往是能守住自己的宗庙社稷都变得艰难起来了,在这种时候继续做什么满人蒙古人已经汉化的春秋大梦,则完全是自欺欺人。
但是,现代的情况又如何呢?
首先,由于技术的进步,各种大众传媒手段特别是民用互联网的普及,使得第一类民族同化现象已经基本不可能发生了。无论你距离你的同胞有多遥远,你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和一批与你有着相同的容貌的人用相同的语言交流相同的历史记忆,这时候你旁边的异族人在干什么对你而言实际上是毫无意义的。类似于某些人所谓的留学生“一出国就爱国”其实就属于这种现象。
其次,民族同化是一种双向的过程,当你抛弃了原有的民族共同体,为了加入一个其他的民族共同体而递交投名状的时候,对方实际上也在对你的资格进行审视,民族共同体边界的三大要素,语言和共同历史其实还比较容易伪造,通过刻苦的学习,李仲敬阿姨和师老党吏博士们可以说标准的美式英语,熟知美利坚自五月花号以来的一切昭昭天命,但是他们不能把自己的脸变成一张盎撒人的脸——汉人或许会觉得他们已经不是汉人了,但是盎撒人一看就知道他们绝对不是盎撒人。这也是建立和统治美国的盎撒人在内心深处绝不可能认同黑人、拉丁人、阿拉伯人和亚裔属于自己同一分子的根源。
还有一个影响更大的因素,就是世俗意义上的君主或者其他统治者,是否会出于自己的利益而抗拒民族之间的互相同化。很多人都认为阿拉伯民族因为有着宗教的帮助,所以同化其他民族的意愿很浓烈,然而历史上的阿拉伯哈里发们却严格的禁止治下的吉米人(主要是犹太人和基督徒,也包括少数拜火教徒和佛教徒)向阿拉伯人看齐,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获得足够的税收与蛮族卫队兵员(历史上很多伊斯兰国家的禁卫军都是基督徒军团)。现在美国的情况正好也与此类似,鼓吹多元文化主义的政治正确的政客们必须要确保“少数族裔”永远处于“被白人主流社会排斥的少数派”地位上,这样而言,他们就不得不成为自己的吉米人、自己的蛮族卫队了,所以民主党才会说,喊“Black lives matter”的都是善良正直的公民而喊“All lives matter”的就是邪恶的白人新纳粹。实际上不仅仅是美国,这种分而治之的统治权术在很多普世帝国都是惯用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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