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时绿卡到期前90天内申请转正式绿卡 ★
结婚不满两年,获得的绿卡是有条件绿卡(二年临时绿卡),除去这个条件限制,须要在临时绿卡到期之前九十天内与美国公民共同申请(Joint Petition)附条件解除,即外籍配偶与美国公民共同签字一起递交I-751申请;进行临时绿卡的续延办理(Renewal),即取消绿卡条件性(Remove conditions),获得永久绿卡。
但一些新移民在与美国公民的两年婚姻中,出现婚姻裂痕或感情破裂,美国公民拒绝为其申请永久性绿卡签字, 发生以上情况该怎么办?
美国公民拒绝为其配偶担保签字
配偶可以单独申请
申请的是I-751Waiver 豁免申请
重点证明
曾经的婚姻
 是真实的!!
持有临时婚姻绿卡的两年内,如美国公民申请方拒绝为其配偶继续担保签字,其配偶只能通过离婚后单独申请的方式,继续办理永久性绿卡。
豁免申请(I-751 Waiver), 即外籍配偶与美国公民的婚姻破裂并离婚单方面申请。由外籍配偶独自递交I-751申请
申请书必须在临时居留权到期前的90天内提交(临时居留权在获得临时永久身份的两周年日失效)。如果及时提交了I-751表,在申请书接受审核的期间,非公民配偶方的临时永久身份最多延长十八个月
如果错过了90天的截止期限,美国移民局可能仍会接收申请。但是,非公民配偶方必须为错过申请时间提供充分且恰当的理由。可接受的酌情情况可能包括家庭成员死亡或长期患病。
到期前的90天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程序,临时绿卡持有方只能在永久性绿卡申请前,与其配偶离婚,然后方可进行单独申请。单独申请时,申请人需重点证明曾经的婚姻是真实的。婚姻真实的法律证据有联名账户、联名信用卡、联名人寿保险、联名房产等夫妻曾经共有的财产证据,当然如果双方有了子女,则是婚姻真实性的最有力的证明。
★ 可豁免的三种情况★
如果夫妻因故(离婚、一方不配合等)不能提出共同申请,公民配偶可以以下三种理由单方面申请:
INA§216(c)(4)款描述了三种可豁免的情况
1丶如果被迫离开美国,将对申请人造成极端的困难(extreme hardship);
2丶婚姻在一开始是真实的婚姻,两人真诚相爱,但是婚姻在两年内破裂,不是申请人的错误;
3丶婚姻在一开始是真实的婚姻,但是在结婚之后,申请人受到对方的虐待或极端的精神折磨(extreme cruelty)


★ 如何递交申请  ★
1.提交移民局的I-751豁免申请表格;
2.提交移民局I-551(permanent Resident Card)表格;
3.证明婚姻真实性的材料。例如但不局限于与前任配偶所有共同资产证明:包括银行联名帐户、房产证、保险单、信用卡、汽车等;
· 结婚证、结婚期间共同子女的出生证、照片、前任配偶写给您的信、亲朋好友写给您及配偶的信
· 显示共同居住的租约
· 第三方的宣誓证词。
联系熟悉您及前任配偶的人(对您们的关系有第一手资料的人)。询问这些人是否愿意提供详细的书面陈述,描述他们亲身了解的您与前任配偶之间的关系。
· 与前任配偶一起签署并提交给IRS的共同报税单
4.一份离婚判决书。但如果您还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请在回复移民局发出的补件通知时,及时提供给移民局正式的离婚判决书;
除此之外,根据情况的不同,如果申请人在婚姻中曾经遭受美籍配偶的虐待或者遭受过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申请人也需要提供此类证据,以及提出回原居住国/母国生活艰难的原因等等。
移民局申请费:$595
面试
提交了I-751豁免申请,很有可能移民局需要进行面试。面试过程中会询问上一段婚姻关系的一些细节问题,如实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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