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国家卫健委的案子从2020813日起变成一个全世界最简单的案子,但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案子却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后7个多月仍然没有结果,应该吗?
一、我起诉国家卫健委的案子已经是全世界最简单的案子
有些人认为我起诉国家卫健委的案子我很难胜诉,但是我要告诉你,这个案子用一个“非常”已经不能说明它简单,只能用“非常非常简单”来说明其简单的程度,理由如下:
1、我的诉讼请求非常简单
我起诉国家卫健委的诉讼请求非常简单,就是撤回国家卫健委“卫政申复[2019]0661号”回复。
撤回后重新回复,把“你申请回复的内容属于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改为“你申请回复的内容未查到”就万事大吉。
这样的诉讼请求难道不是非常简单吗?
2、事实非常清楚,非常简单
有些案件很复杂,涉及很多人和事,法院审理的时候也很麻烦。但是本案就一件事,就是1996年发布食盐加倍添加亚铁氰化钾时有没有安全性实验报告,事件非常简单。本案只开庭一次,一个小时法官就调查清楚,也证明本案事件很简单。
3、证据非常确凿,非常简单
我起诉的时候,没向法院提出任何证据,因为国家卫健委说我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我明知道他们的回复是骗人,但我拿不出任何证据,因为国家卫健委的执法案卷我是看不到的。
但是20202月国家卫健委给我的答辩状,让我看到了希望,2020424日国家卫健委为我提供了最重要的证据。
为我提供第二份有力证据的是国家卫健委出庭的官员在回答主审法官的问题时公开承认了没找到我申请公开的报告。
这两份最有利的证据充分证明国家在1996年发布食盐加倍添加亚铁氰化钾的时候根本就没做任何安全性实验,根本就没有安全性实验报告,更没有风险评估报告。
尤其是这两份证据都是国家卫健委提供的,更显证据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一个案件如果被告完全承认原告所述事实的存在,那么这个案件的判决就非常简单,而且不会出现不服判决而上诉的情况,这是众所周知的。但是我们的一中院,却一年多没有结案,这是为什么呢?
4、法律根据非常明确,非常简单
法官和法院都应该是依法判决,但法律条文不可能面面俱到,不可能针对每一个具体案件,有一些法律条文的不详尽和具体案件的特殊性,必然会出现一些可轻可重,可左可右的问题。但是本案针对我提出的问题,有非常明确,非常准确的法律条文,用本条文就可以毫无异议,准确判决,使本案的判决非常简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6条第4款的规定“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国家卫健委公开承认没找到我要求公开的信息,却告诉我保密,明显违背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因此任何人也改变不了国家卫健委败诉的局面。
二、如此简单的案件为什么一年多不结案?
在古今中外大量案件中,存在上述四个非常简单的极少,本案也可能是唯一的。其中原告的证据全部是被告提供的,这一点就古今中外也是唯一。但是就是一个这样简单的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了一年多,至今无结果,这是为什么呢?
法定审理期限是半年,虽然有疫情影响,但开庭后七个多月还没有结果,是不是不应该了?。
北京慕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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