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只要能以不同方式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即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惹争议的提案

据政协鄂托克前旗委员会,近日,政协委员、鄂托克前旗人民医院儿科主任医师马海提出了《关于提高护理人员待遇的提案》,建议包括,工作满8年及以上的部分人员给予同工同酬待遇。
“护理人员工作满8年同工同酬”,这一提案内容引起了一些网友讨论。有基层护理人员给“医学界”留言,“希望政策早点到达我们这儿”:
同时,多位网友留言称,护理人员同工同酬,“只是梦想而已”。许多网友表示愤慨:

律师:超编用工、不执行同工同酬违法

“医学界”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已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残疾、区域等差别,只要能以不同方式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即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劳动法》中,“同工同酬”并无编内外前提,更无工作年限的前提。这是否可以推断出,马海委员“工作满8年同工同酬”的提案内容其实是较为荒谬的?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律师管铁流回复“医学界”:“确实。但是普遍现实。”
管铁流表示,同工同酬应当严格落实,国家机关应带头守法,事业单位同样要守法。“超编用工本就违法,或者是编制设置有问题。”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则告诉“医学界”,不执行同工同酬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做好记录,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一次性要求补偿。“法院会支持劳动者的。”

“荒谬”的提案背后

那么,马海委员为何会提出这一建议?3月3日,“医学界”拨通了马海的电话,他告诉“医学界”,他并不太清楚《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但他亲身感受到,临时聘用的护理人员待遇不高,给他们造成心理上的不平衡,给医院带来人才流失的问题。
而提出的时限之所以为8年,是因为在马海看来,护理人员大多在22岁左右毕业,8年以后就30岁了,理应解决待遇问题。
“护理人员有86名,在护理人员中,临时聘用人员有60名,占比70%,这些工作人员大部分是我旗人民医院多年来辛辛苦苦培养的本土护理人才,有的已经工作了十几年。”马海在提案中写道。并且,随着新冠疫情防控的常态化和周边各个旗区的不断招考,这部分人员现在工作极不稳定。
马海向“医学界”透露,鄂托克前旗的两家公立医院都存在护理人员流失的问题。而他所在的鄂托克前旗人民医院里,有编制的护理人员月工资在5000元以上,而临时聘用人员大多数只能有2000-3000元,而且要工作2年以上医院才会缴纳五险,不缴一金。
“人家肯定心里也着急……有的父母、姐妹就在当地,他(她)也不想走。但你要是解决不了待遇问题,人家肯定还是想找个固定的职业。”马海说。
马海还提到了医院护理人员年纪偏大的问题。他在提案中建议,按照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要求,按核定的床位数拨付经费到旗人民医院,由医院自主择优录用护理人员,提高工资待遇,并缴纳五险一金。
马海表示,按比例计算,他所在的医院应该有60-70个护理人员的编制,但现在只有十几个。“公立医院改革有时候就是有一些项目落地了,有一些政策还没有实实在在地兑现。”马海说,“说白了护士也是吃的青春饭,相关部门还是要解决待遇的问题。”
来源:医学界
作者:韦晓宁
审稿:田栋梁
校对:臧恒佳

责编: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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