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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晚上8点多,齐齐哈尔市交警支队龙沙大队在夜查时,一辆轿车行驶到检查点,驾驶员被检测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齐齐哈尔市交警支队龙沙大队 副大队长 赵洪斌
经现场呼吸测试,姜某血液中浓度为每百毫升105.2毫克,已经涉嫌醉酒驾驶。
下车后的驾驶员十分着急,他承认自己喝了酒,之所以酒后驾车是有原因的。
驾驶员说,车上拉的是自己的妻子和女儿,孩子还不满3岁,在家玩的时候胳膊不小心脱臼,急需治疗,由于太晚一时找不到车,这才冒险驾车出来。

交警
车上有个小孩,胳膊脱臼了,上医院,咱俩给她送过去,开警车,他车先放这儿吧。
看到这种情况,现场交警立即驾驶警车带领她们母女二人前往一家正骨诊所,孩子顺利地得到了救治,而另一组交警将驾驶员带到龙沙交警大队做抽血检验。经齐齐哈尔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49.5毫克,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驾驶员也深深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交通违法司机
我已经感觉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不再喝酒之后开车。
目前,驾驶员姜某已经被交警部门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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