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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在美国许多人自豪地宣称美国的政治制度是最完美的。笔者和一些中国大陆的法学教授,公知人物交流时,他们也表达类似观点。本文将简要介绍美国的建国理念和制宪历史背景,分析1992年以来总统,众议院,参议院的选举结果,讲解美国民主宪政严重弊端,讨论一些常见的对于民主,联邦,共和等概念上的误解,最后根据许多事实透视共和党如何利用这些制度弊端,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企图实现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全文共2万多字,分四篇,这是第三篇,约8800字。
前文:
美国政治制度的弊端与共和党的蜕变(2)
正文:
1990年以来的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任期终身制。自从1990年10月以来确认了11位大法官,提名总统,就职日期和参议院确认投票结果,详情如下(图表6):
(图表6:作者根据维基资料整理制作
仔细观察会发现以下的现象。
  • 川普提名的三名大法官获得的参议员票数54,50,52分别只代表美国人口的45%,44%和46%
目前九个现任终身制的大法官,四个极端保守者获得的参议员票数所代表的全国人口都少于50%,这就是少数人对多数人进行长期统治的体现。为什么会出现以上的情况呢?首先是前述的参议院每州两票的制度造成。其次,参议院的共和党先后三次改变了游戏规则。
首先在2016年2月13日保守派大法官安东尼·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病逝,距离大选269天。奥巴马提名华盛顿特区上诉法院首席法官梅里克·加兰(Merrick Garland)。在此之前,所有总统提名的大法官人选都获得参议院的听证,辩论和投票的过程。但是麦康纳及其共和党同事违背此前惯例, 拒绝进行任何听证辩论和投票,声称在大选年的大法官提名应该让选民在2016年11月总统大选决定,这是史无前例的封杀。
其次,在2017年之前所有的大法官提名人都经过四个步骤的确认程序(1)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听证;(2)司法委员会投票;(3)参议院辩论,程序投票需要60票以上才能结束辩论;(4)参议院全体投票确认,获得简单多数即可。共和党在2017年为了通过Gorsuch,将第3步骤中60票改为只需要51票。
第三,2020年9月18日,自由派大法官露丝·巴德·金斯堡(Ruth Bader Ginsburg),距离大选只有46天。川普提名艾米·康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这次麦康纳等共和党参议员推翻自己四年前的“大选年让选民决定”说辞,以最迅速的方式,强行在大选前8天确认,如此赤裸裸的180度翻转自我打脸的确也是无耻到了极致。
美国的联邦法院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在成熟发达民主国家中是绝无仅有的异类,美国的最高法院制度和运作也同样是异类。在美国由总统提名法官,参议院简单多数通过,这样就造成了法院成为党派政治的延伸,失去了独立性和公信力,这其实也违反了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民主宪政的一个基本共识是,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异化甚至腐败。法官终身制,就违反了这一基本共识。
根据HuffPost2021年1月27日报道,川普四年内在麦康纳的全力支持下任命了230多个终身法官,远远超过奥巴马(175人)、小布什(206人)和克林顿(204人)在第一任期内确认的人数。而且川普的大部分法官符合一个特殊的模式:白人,男性,极端保守倾向。
笔者在英国和德国工作生活六年期间,就注意到其他西方民主国家(例如英法德西,加拿大等等)的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不同于美国。根据华盛顿邮报2018年10月6日和美国新闻周刊2020年9月23日报道(1)有任期年限,退休年龄限制70或75岁,(2)由一个委员会提名,强调履历资格和中间温和,(3)国会三分之二投票赞成,(4)最高法院的裁决基本上会达成共识。这样就基本上避免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被政治化被党派化,也不允许大法官们成为终身不受约束制衡的“寡头黑衣帮”。因此在这些国家,一个大法官的生死交替,不会成为全国轰动“你死我活”的党派斗争。
相信关心时事的读者都记忆犹新,2020年9月18日自由派大法官露丝-巴德-金斯伯格病逝的那一天,这个突发新闻BreakingNews对于所有的自由派选民简直是晴天霹雳,如丧考妣,而保守派选民特别是那些福音派教徒们则是喜出望外,山呼神灵。如此荒唐奇葩的场景,也就只有美国才有。这是人治社会的特征,而不是法治社会的特征,因此应该改革吧。但是任何改革的努力,必然会遭到共和党的拼死反对,同样的原因,因为共和党和保守派是既得利益者者,而且目前的司法制度是共和党实现少数人统治的最后关键。
共和党实现少数人统治的最后关键:联邦法院

在选举制度上占尽优势,在选战过程中出尽招数,共和党还是不满足。为了完成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占据联邦法院是最后的关键,因为(1)联邦法官都是终身制,(2)联邦法院特别是最高法院可以否决民主党的国会立法和行政命令,(3)甚至可以推翻千百万选民的选择,直接加冕。

来自肯塔基州的参议员,共和党领袖麦康纳,此人没有当总统的欲望,只想掌控参议院。在2014年获得参议院多数之后,麦康纳就完全封杀了奥巴马的所有联邦法官提名,特别是大法官提名,然后竭尽全力通过川普提名的联邦法官。因为他深知,无论是总统还是国会议员,毕竟是要靠选民周期选举,选民投票率越高,选举越公平透明,共和党就越来越难获胜。但是联邦法官,一旦确认了,就是终身制,而且可以否决总统和国会的政策和立法,是保守派维持其少数人对多数人统治的最有效最持久的保证。这就是麦康纳等共和党政客为什么会如此无耻地在参议院确认程序上出尔反尔,玩弄权术。

在2016年输了将近300万普选票的川普非常清楚,他要在2020大选光明正大地赢得普选票基本是不可能的,因此他就无数次表明他不会接受大选失败的结果,准备学习小布什的榜样将这次大选打到最高法院,所以他“非常需要第九位大法官”。那么,川普为什么在众多的人选中单单提名巴雷特呢?因为巴雷特和已经在最高法院的罗伯茨和卡瓦诺,他们三人是在2000年小布什的律师团队成员,参与了当时要求最高法院下令禁止佛罗里达州的重新点票,让输掉全国普选票的小布什从选举人团制度的后门入主白宫。

在川普的四年期间,除了在2017年圣诞节之前通过了减税法,就没有任何其他重大的立法。但是川普在麦康纳的帮助下通过了234名联邦法官,超过了全体联邦法官人数的25%,其中包括3名最高法院大法官。国会参众两院的第一本职工作是为了全民福祉认真谨慎地立法。而民主党在2019年开始重新掌控众议院之后,通过了395项立法,但是全部遭到麦康纳的封杀,没有任何听证,辩论和投票。但是共和党在麦康纳的带领下,只是全力确认保守派法官,尽可能地填充联邦法院空缺,无心立法,连本党参议员都抱怨参议院成了立法坟场

其实,如果共和党认为他们的观点是有道理的,是获得大多数美国公众认同的,为什么不在参议院对这些众议院民主党通过的立法议案进行听证辩论,予以公开批判,光明磊落地投票反对呢?为什么不敢让这些民主党议案见光呢?这恰恰说明了,民主党的大部分议案是获得大多数民众支持的,共和党的观点反而是不得人心的,因此他们当然只能实行不见阳光的封杀。

这也说明了,对于共和党而言,维持权力才是最重要的,普罗大众福祉则是他们的漂亮口号忽悠民众而已。这样的政党,怎么看都觉得很眼熟。
保守派大法官们的对民主宪政的倒行逆施

的确,在最高法院占据多数的保守派也非常给力,已经很多次作出对选民权利极为不利的裁决。以下是其中对民主选举打击最严重,对少数人统治最有利的三个判决


另外,对于2020大选保守派大法官们作出了以下不利普通选民的判决,国家公共电台NPR2020/07/25报道如下:
在此需要再讨论一下2010年的Citizens United的判决,因为保守派大法官们实际上树立了“金钱等于言论Money is Speech”和“公司是人Corporations are People”如此荒谬的观点。这意味着,谁的钱多,谁就可以没有限制地花钱来影响民主选举。这在其他成熟民主国家又是不可思议的。笔者外派英国德国的时候,就从来没有在电视上看到政治广告,因为在英国是被法律禁止的,而在德国,每个候选人只允许有一个广告
再看看加拿大的最高法院在2004年的Harper v. Canada的判决。史蒂芬-哈珀Stephen Harper(加拿大保守党党魁,后来当选总理)要求加拿大最高法院取消对第三方$150,000的竞选支出限额,遭到否决。加拿大最高法院维持限额,指出:议会在本案中试图解决的危害是选举不公平.... 虽然政治表达权是保障言论自由的核心,值得宪法高度保护,但政治广告有可能蒙骗或压制选民。议会必须平衡选举过程中所有参与者的权利和特权.... 该法律限额(1)防止了那些拥有大量财政资源、能够购买无限量广告的人主导霸占了选举话语权,从而损害其他选民的利益;(2)在每个候选人或政党的财政资源之间建立平衡;(3)确保选举进程实质上是公平,对于所有参与选举过程的公民提供了合理程度的平等,从而提高选举进程的公信力。
因此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北欧西欧加澳新等成熟民主国家的政治廉洁透明度要比美国好得多。
至此,共和党保守派可以说是完成了整个政治架构来实现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总统,国会,最高法院,加上无限制的金钱来腐蚀选举。
分析了总统选举,众议院,参议院和最高法院之后,让我们进一步讨论分析选举人团制度。为选举人团制度辩护有以下五条常见说辞,现在予以逐一分析这些认知谬误。
谬误之一:“美国是联邦不是民主”
维护选举人团制度的第一个常见说辞是,“美国是联邦不是民主”,甚至还说1787宪法里面没有提到“民主(Democracy)”这个单词,所以美国宪法不包含民主。首先,这是罔顾实质内容的诡辩术。1787年宪法只字不提奴隶,如前述却充满了维护奴隶制度的条款。1787年宪法明确规定了众议员,参议员和总统的选举方式和任期,这就是民主的体现,虽然不是直接民主。
现在让我们一起来分析两个不同的概念:民主和联邦。
联邦,其实是国家的政府权力结构的一个模式(Governmental Power Structure)。每个国家一般有两个级别政府:国家和地方。大致而言,这两个级别政府的关系有三种模式:邦联制(Confederate),联邦制(Federal)和中央集权(Centralized)。
在中央集权国家,地方首长由中央直接任命,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负责,唯命是从。1789年之前的美国就是邦联制,各州保留着相当于独立国家的地位和权力,大陆国会没有多少权力,连给退役军人的抚恤金都无力支付,怨声载道,以至于1783年3月15日华盛顿苦口婆心地说服他的手下军官不要举兵叛乱。眼看着邦联制下的美国难以为继,开国先贤们才在1787年召开制宪会议,建立联邦制度。目前的美国则是联邦制度,国家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之间没有从属关系,都受到共同最高宪法的约束,由联邦宪法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力范围,各州都有自己的州宪法,州议会和州长由本州居民选举产生,不向联邦政府负责。
民主,其实是一个国家的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程序模式(Decisioning Process)大概而言有三种:独裁专制(Autocracy)之下,由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家族决定;寡头政治(Oligarchy)之下,由少数人或者特权阶层决定;民主制度(Democracy)之下,则以所有社会成员中大多数人的意愿决定。而公共事务的主要体现之一就是官员任命的程序模式,是由君王任命,特权贵族世袭垄断,还是民众选举产生。
可见,联邦(权力划分)和民主(决策程序)是两个不同领域的概念,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在1789年之前的殖民时代和邦联时代,美国各个州早就实行议会民主,各个州议会和州长由全民直选产生。今天的德国,奥地利和印度等国家都是联邦制,也都实行全民直选。
因此,“美国是联邦不是民主,因此选举人团制度合理”这个观点在事实上没有根据,在逻辑上则是莫名其妙。根据独立宣言树立的建国理念,总统代表全国民众并且向全国民众负责,因此其权力合法性必须来自于全国民众,而不是向各个州负责。选举人团制度不仅违反美国建国理念的民主原则,也恰恰违反了美国宪法的联邦原则。
谬误之二:“美国是共和不是民主”
维护选举人团制度的第二个常见说辞是,“美国是共和不是民主”。以上已经解释了民主的概念,不赘述。
每个国家的国体主权(Sovereignty),大概而言有两种模式:君主和共和。君主制国家的主权在于君王家族,共和制国家的主权在于全体民众。共和的相对概念是君主王权,和民主(决策程序)又是两个不同领域的概念,互相之间不存在非此即彼的关系。
 就人类历史而言,传统上的君主国体一般是专制,不存在民主程序。随着君主立宪制的出现(如英国和许多西欧北欧国家),代议制的民主程序也开始出现。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之后,出现共和国体,民主程序更加广泛建立。而且真正的共和国体,必然需要民主程序才能运行。至于一些自称是共和国体的国家,其实完全没有民主程序,在此不予讨论。
以美国为例,独立宣言明确宣告,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被统治者的认同。宪法开卷明义的第一句就鲜明宣告,美国由全体民众(“We the People”)共同组成,即主权在民。在真正的民主宪政国家,一个政党要成为执政党,一个候选人要成为总统,必须通过一个透明公平的民主选举,得到大多数选民的支持,才具有执政的合法性。
除了权力合法性,民主宪政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权力合法性与接受问责应该来自同一个来源。即是各级民选官员,特别是执政官员,都是由该选区的选民按照”一人一票,每票平等”的民主原则直接选举产生的,这样才能保证这些民选官员既是代表本区选民,也要接受本区选民的问责。
 总统是唯一代表全国民众并且向全国民众负责的民选官员,所以其权力合法性必须来自于全国民众,同时也要接受全国民众的问责,而不是向各个州负责。如同州长和市长郡长都是由所辖区域选民直选,对所辖区域全体居民负责。但是选举人团制度下,总统由各州的选举人票数决定,造成其权力合法性取决于各州。
另外,根据法治原则,总统作为联邦政府的最高行政长官,其宣誓效忠的是联邦宪法,执行的是联邦法律,而不是效忠各个州的宪法,不是执行各个州的州法。
因此,选举人团制度不仅违反了主权在民的共和原则,违反了权力与责任同等同源的宪政原则,也违反了法治原则。
谬误之三:“防止多数人的暴政”
维护选举人团制度的第三个常见说辞是,“防止多数人的暴政”。
首先,所有其他成熟民主国家都是通过“一人一票,每票平等”的民主选举,按照得票多数产生民选官员(如法国总统),而在美国所有的联邦参众议员,州长市长,州市议员,等等也都是一人一票的选举,得票多数决定胜方。
按照“防止多数人的暴政”的逻辑,岂不是所有成熟民主国家的总统总理等等,美国所有州长市长各级议员等等,都是“多数人暴政”的体现?如果民主选举的结果由多数选民的选择决定就是“暴政”,那么意味着民主选举的结果由少数选民的选择来决定,才能防止“暴政”吗?按照如此逻辑,由一个人的意志来决定结果岂不是最能够防止“暴政”吗?也就是说,君主专制是最能够防止“暴政”的制度。
事实上,国家公共电台NPR在2016年11月2日的报道就显示,根据现行的选举人团制度加上赢者通吃,一个候选人只需要获得全国普选票的23%,就可以拿到270选举人票,从而进入白宫。笔者进行了模拟计算,即是从人口最小的州开始,每个州都比对手多一张普选票,就可以拿下该州的所有选举人票,如此操作,直到拿下270张选举人票,那么对手即是在剩下的那些人口大州获得全部普选票,也都是毫无意义。
或许有人说NPR的研究没有现实根据。这就大错特错了。川普在2021年1月3日就对佐治亚州的主管选举的州务卿施加压力,“你是共和党人。。。我只想要找出11780张票”,正好比拜登多一张票,从而可以拿下佐治亚州的16张选举人票。
一个选举制度的设计竟然有如此荒唐的漏洞允许野心不良政客如此玩弄权术,就恰恰说明该制度的荒唐。
谬误之四:“保护个人的权利”
笔者了解,一部分人说“防止多数人的暴政”的时候,其实是关注“保护个人的权利”不被侵犯。这样的担心可以理解,但其实是对民主宪政的误解。
就以美国而言,总统宣誓效忠宪法,上任之后的负责行政,执行宪法和国会通过的现有法律。而且,所有的立法都是经过两党议员在参众两院的听证,辩论,投票过程。如果行政不当,会受到国会的质询,新闻媒体监督;如果侵犯了个人权益,也会被各种各样的社会团体,公司个人起诉到法院。换言之,保障每一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依靠的是法治,例如宪法前十条人权法案(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集会自由,等等)和其他法律。
因此,选举总统和保护个人权利,前者是发生于某一天的民主选举程序,后者是长年累月的立法行政司法的结果,完全是两个不同时空,没有因果关系的命题,是对美国三权分立原则的严重误解,也是对基本逻辑的严重混淆。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川普上台之后,下达了许多行政命令,最典型的例子是川普企图在2020人口普查中加“是否公民”的问题,结果被在野党抨击,被新闻媒体揭露,被许多民间维权组织状告,被各级法院乃至最高法院否决。
将总统大选方式与保护个人权益作为一个因果关系的看法,仔细回味,其实反映的还是“清官大老爷”和“救世主”的人治思维意识。
谬误之五:“防止人口大州霸凌人口小州”
维护选举人团制度的第五个常见说辞是,“防止大州欺负小州”。
在2020年新冠瘟疫在美国流行蔓延之后,首先遭受重创的纽约新泽西请求联邦政府援助,共和党参议院领袖麦康纳就表示反对,说让这些州政府宣布财政破产好了,纽约州长郭默愤然指出肯塔基州才是一直是占便宜州。以每年联邦预算立法为例,据洛克菲勒研究所Rockefeller Institute的年度报告,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纽约州向联邦政府支付的税款比获得的联邦经费多了1,160亿美元,这意味着每个纽约居民每年吃亏了大约1500美元。而肯塔基州在同期四年里获得的联邦经费比缴纳的联邦税多了1,480亿美元,这意味着每个肯塔基州居民每年多赚了大约8300美元。
按人均计算,2015-2018之间有11个多交少拿的吃亏州依次是:康涅狄格Connecticut,新泽西New Jersey,麻萨诸撒,纽约New York,伊利诺Illinois,内布拉斯加Nebraska,科罗拉多Colorado,新罕布什尔New Hampshire,犹他Utah,加利福尼亚California和华盛顿Washington;少交多拿赚便宜的有39个州。
以上各州的联邦财政数据说明了两点。第一,根本不存在人口大州欺负人口小州的现象,反而是人口小州一直在占人口大州的便宜。因此“选举人团制度保护人口小州“的说辞是完全没有事实根据的。其次,按照2016大选结果,11个吃亏州中9蓝2红(内布拉斯加和犹他),39个赚便宜州中11蓝28红。到底什么颜色的州吃更多的“社会主义大锅饭”,一目了然。详情见附表3。
为什么出现以上财政不均的现象呢?如前述,在参议院小州已经占据了巨大优势,在众议院大州又没有得到本应该按照人口比例的席位,而共和党是这两个不平等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因此由共和党掌控的人口小州也就在联邦财政上大占便宜。政治上的被压制,必然导致经济上的被剥削,此话一点不假。
更令人作呕的是,这些红州的共和党政客经常装模作样地高喊反对“社会主义”,事实上他们一直在“吃社会主义大锅饭”;甚至吃着大锅饭的时候,还要自称他们才是“真正的美国Real America” ,暗示纽约加州等沿海蓝州不是 “真正的美国Real America”。。。这些红州共和党政客的确是厚颜无耻。 
以上事实说明两点,第一,根本不存在人口大州霸凌人口小州的情况,事实是小州(红州)一直在占大州(蓝州)的便宜;第二,小州能够占大州便宜的主要原因在于参议院制度和众议院席位分配违宪,与总统选举方式没有直接关系。
谬误之六:“确保人口少的州在大选之中不会被忽视”
长期以来,本来应该是全国范围的总统大选已经蜕变为在10-12个摇摆州的较量。例如2016年大选中,两个主要政党的候选人在仅有11个摇摆州中大力竞选和花钱支出,这些州以5%或更少的差额决定。这11个州的总人口为8920万,占全国人口的28%。这意味着39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2269万或72%的人口从未有机会与候选人会面,提出问题并表达他们的担忧。
值得注意的是,人口最少的十个州没有一个是摇摆州。事实说明,人口少的州和许多人口多的州,都在总统大选中沦为旁观者,而选举人团制度恰恰是造成摇摆州独享选战关注和经济效益的原因。因此这个观点是不仅完全没有事实根据,而且颠倒了因果关系。
“赢者通吃”压抑乃至剥夺了数以千万计公民的投票权
选举人团制度还导致48个州实行赢者通吃(Winner Takes All)的规则,从而带来三个恶劣后果。因此在所有成熟发达民主国家中美国的投票率是属于最低的。
目前推翻选举人团制度的困难在于,共和党已经认识到,如果实行真正公平的民主选举,他们根本就无法获胜,因此他们必然拼死维护选举人团制度,就如同当年少数南部奴隶主想方设法维持奴隶制。
当某一个政党依靠一个奴隶制度时代的遗留的政治制度,以牺牲选民权利为代价来达到自己的党派利益,那么这个政党还能自称是一个民主政党吗?
(未完待续)
笔者的相关文章:
  1. 选举团的历史和弊端 (发表于美国华人2016/12/13 https://chineseamerican.org/p/14878)
  2. 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历史起源和两党互换角色(发表于美国华人2018/11/03 https://chineseamerican.org/p/25067)
  3. 民主共和两党的竞选策略和执政纪录(发表于美国华人2018/11/05 https://chineseamerican.org/p/25100)
  4. 为什么说2020年总统大选很可能是美国民主宪政的最后机会(发表于美国华人2020/10/26 https://chineseamerican.org/p/33134)
  5. 普通公民状告美国国会,捍卫平等代表权利(发表于当代中国评论的第二期)
  6. 川普总是说“我输了,只能是因为选票舞弊”事实真相如何?(发表于俄州亚太联盟2020/11/06
  7. 拜登赢了,但民主党对比预期大失所望?(发表于当代中国评论的第二期2020大选特刊)
  8. 川普拒绝承认2020大选的长期后果是什么?(发表于俄州亚太联盟20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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