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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指导农村地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近日,泉州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泉州市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推出22条举措,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强化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严防农村地区聚集性疫情发生。
     (一)坚持“三加强、三减少”,即加强个人防护、乡村管理、定点诊治,减少人员流动、人员聚集、旅途风险。通过工商联、异地商会等,劝导我市在外地经商、务工人员错峰返乡,鼓励在工作地过节。
     (二)强化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提倡国内低风险地区返乡入泉人员提供前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对未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建议前往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三)落实好居家医学观察对象防控措施。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一人一间”、不外出、分餐制等防控措施,加强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核实和报告。
     (四)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规模。坚持“谁宴请、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控制活动参与人数和人流密度,采取有效防控措施,落实举办者防控责任。
     (五)做好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动员发动辖区内重点人群自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原则上除禁忌症外要做到“应种尽种”。
     (六)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多点触发监测预警与报告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各类重点人员以及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环境和冷链食品等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按规范落实“应检尽检”频次,提高早期发现能力。
     (七)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并发挥“哨点”“探头”作用。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及社会办医机构要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报告意识。
     (八)加强发热患者就诊管理。二级及以上的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置规范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在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范发热诊室;落实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转诊等流程。
     (九)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的精准防控作用。将疫情防控应急性的网格单元固化为常态化的网格单元,健全“村网格工作站--自然村网格服务站--村民小组志愿服务站”“主网”架构。
     (十)强化“八闽健康码”普遍应用。在乡镇内的公共服务窗口、小区物业前台窗口等实行“先亮码、后服务”,村(小组)及企事业单位使用“八闽健康码”对进入人员凭“绿码”放行。
      (十一)加快应用人脸识别等技防措施。加快智能安防小区、智能医院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和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引入人脸识别、遥感测温等智能设备进行识别把关。
     (十二)督促重点场所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全面规范辖区重点场所机构管理,严格做好人员佩戴口罩、体温检测、验码、定期消毒、人员限流等措施。
     (十三)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环境整治和消杀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严格落实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和通风,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村居、企事业、单位和家庭;要加大环境整治,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十四)强化防控物资科学储备。县级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本辖区医疗物资战略储备机制和滚动轮替制度,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提前做好物资储备工作,持续做好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科学合理储备医疗物资。
     (十五)建立县级领导分包乡镇、乡镇干部分包村、村级干部分包户的三级网格分包体系,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强化冬春季、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防控。
     (十六)压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推动各项防控措施在农村落地落实。各地要成立农村疫情防控专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十七)强化后勤保障,提升专防专控服务能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支持和物资保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按照要求,规划、利用闲置房等资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
    (十八)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并开展演练,加强对医务人员防控技术与院感控制培训。
     (十九)积极实施对口帮扶。泉州市属三级医院、福建医大附属二院要与县级定点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关系,着重提升呼吸、感染、重症、儿科、护理、院感防控、临床检验等重点科室技术能力;县域医共体、县级定点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
     (二十)要强化公共卫生专业指导。积极统筹县域医疗卫生 资源,通过开展“千医连万企”“百医进百校”“送医下基层”等活动载体,指导服务各行各业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社区工作者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做好一线防控工作的能力。
     (二十一)强化督导整改,因地制宜制定县级疫情防控方策。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补齐防控短板、堵塞工作漏洞,督促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二)强化及时、规范、有效处置疫情。农村地区发生疫情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管控疫点,迅速开展流调和消杀,强化医疗救治,严格规范重点人员隔离管理,快速开展村民核酸筛查,杜绝持续新发病例。
此外,昨天
安县发布重要通告
红事缓办
婚庆宴请活动一律延期办理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4号)
  为强化聚集性活动及重点人群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红事缓办,婚庆宴请活动一律延期办理;倡导丧事简办,缩小规模到至亲参加,避免邀请市域外亲友出席;操办婚丧活动须报属地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二、各宗教(民间信仰)场所严格按照宗教主管部门规定,除夕等重要节点采取“双暂停”(暂停对外开放、暂停举办集体宗教活动);严禁在家庭聚会点等非各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开展聚集活动,倡导个人静修。
  三、商超市场、餐饮服务、KTV、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员工健康监测,经营者、工作人员须每日严格落实体温监测、验码,规范佩戴口罩方可上岗。对拒不配合落实必要疫情防控措施的人员,可拒绝入场。
  四、酒店、宾馆、民宿、出租屋等住宿场所,应如实完整登记入住人员或租客个人信息(含近14天旅居史),如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须立即向属地村(社区)报告。
  五、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严禁收治发热病人,如发现发热人员,须在2小时内上报属地镇卫生院。药店出售“一退两抗”药品要严格登记购药人员完整信息。
  六、省外返(入)惠人员须在出发前48小时主动向入惠目的地所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联系电话见附表)。从事进口冷链行业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辖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返(入)惠人员,未持有抵达我县目的地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均应免费进行核酸检测,落实居家自我健康观察措施。
  七、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村(社区)干部要发挥模范作用,严禁组织或参与超规模的聚餐、聚集活动,并加强对亲朋好友的宣传引导。对违反该项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欢迎广大市民对违反上述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者信息将受严格保密。举报线索经查属实的,视举报事项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第一举报人50元至500元奖励。对恶意举报、乱告诬告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企业和经营主体,将采取处罚、停业整顿等措施;对拒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个人将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7日
来源 |  泉州通客户端、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值班编辑 | 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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