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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

违反居家观察措施的,
将被转至集中医学观察,
而且,费用自理!
今天上午,海都记者从安溪县了解到,安溪有17人因违反疫情居家观察措施,被通报处理。

根据安防控指办〔2021〕3号文件规定,“对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不符合居家医学观察条件、未落实“一人一间”、与其他人员接触、离开居所等情况的,一律转为集中医学观察,费用自理,观察期限重新计算”。
日前,安溪县城厢镇在日常访查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居家医学观察对象违反居家医学观察措施,经通报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人员将其转送至县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集中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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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茗城社区居民吴某皇,2021年1月8日从柬埔寨入境,于2021年1月8日-2021年1月22日在广州黄埔区锦江都城酒店集中隔离,1月23日解除隔离返回安溪。根据规定,其需从1月24日至2月6日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1月25日,镇政府工作人员入户访查,发现其回安后未及时申报且未遵守居家医学隔离观察的有关规定,于当日中午被送往县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吴某皇需自行负责食宿、医疗及检测费用。
02
仙苑村民梁某阳兄弟2人,2021年1月2日从老挝自守入境磨憨口岸后,在勐腊县勐啊集中隔离点隔离21天后,于1月24日晚上返回安溪,根据规定,其在1月25日至2月7日,需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1月25日,镇政府工作人员入户访查,发现其与家人混居生活,未遵守居家医学隔离观察的有关规定,梁某阳兄弟2人于当日上午被送往县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梁某阳2人需要自行负责食宿、医疗及检测费用。
03
德苑社区居民唐某堃(户籍地安溪县蓬莱镇温泉村),2021年1月21日从云南德宏芒市返回安溪,根据规定,其在1月22日至2月4日,需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经镇、村干部入户访查,发现其于1月24日晚私自外出,离开居家医学观察场所,未遵守居家医学观察的有关规定,唐某堃于1月25日上午被送往县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集中医学观察,唐某堃需要自行负责食宿、医疗及检测费用.
截止目前,安溪县城厢镇已有17名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因不符合居家医学观察条件或违反居家医学观察规定,被转至县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集中医学观察。
目前,有哪些人员返乡、入安需执行居家医学观察措施的呢?具体要求可见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1年第7号公告。
■居家医学观察对象需自觉遵守以下10点要求:

1.入安后应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或镇政府防控办报备。
2.不得擅自离开居家医学观察场所。
3.必须要“一人一间”且有独立卫生间。
4.不得与家人存在密切接触,与家人实行分餐制。
5.不得擅自变更居家地址。
6.不得与其他人员(来访客人)接触。
7.家庭要配备消毒液等防护用品。
8.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并报送村(社区)管控干部。
9.按时参加核酸检测,由专车接送,不得私自前往。
10.发现体温异常,应及时向村(社区)报告,并由120专车接送到定点医院就诊,不得私自前往就诊。
海都记者 | 董加固 通讯员 安宣
值班编辑 | 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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