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王榨沙          编辑 | 范志辉
劣迹艺人作为一个同时占据娱乐版与法制版的话题,在舆论场中长期保持较高的热度。
每当出现艺人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新闻,媒体与公众都会展开热烈讨论。由于文艺界从业者往往有高于一般人的知名度,他们的善举或恶行也会产生更大的社会影响。所以,在得到法律的惩罚之后,文艺界人士是否应该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也是舆论长期存在的争议点。
2月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新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根据该《办法》,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将设立道德建设委员会,并对劣迹艺人的界定、处罚提出了准则。
这并不是我国第一次针对劣迹艺人出台的相关政策。
早在2014年9月,广电总局就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吸毒”“嫖娼”行为被明确点名,出轨等道德问题则未提及;除电视剧作品外,由劣迹艺人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也都被要求暂停播出。
去年年底,监管部门也开始整顿我国文艺工作者的职业操守与道德水平。2020年12月29日下午,电影界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京举办。很多媒体认为,郭敬明、于正在年末针对自己的陈年往事相继道歉,或许就是因为嗅到了公权力发力的迹象。
除了监管部门,国内外的经纪公司、私营电视台等市场单位也可以出于各种原因,下架某个明星的作品,或者取消与某个明星的合作。由于缺乏明确的法规约束,不过,市场中的“封杀”行为是否公平,艺人被“封杀”的原因是否合理,也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行业新规出台
能彻底整治劣迹艺人吗?
此次出台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共规定了十五种演艺人员不得出现的行为。经音乐先声查证,这十五种行为基本都能在其他法律法规中找到依据,这次作为重点被单独归纳总结,或许代表着有关部门将会针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管与惩戒力度。
除了强调既往已有的规定,《办法》以及官方对于相关条文的解读,还有一些回应争议、更新政策的内容。
比如,《办法》规定,演艺人员不得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秘书长潘燕介绍,这条规定是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与《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法规制定的。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这其实是一个比较宽泛的定义,已有的执法案例表明,不管是否公开卖票,只要达到了商业宣传的目的,就属于营业性演出。2016年,在千禧大酒店举办的《林宥嘉今日营业中北京发布会》新歌见面会,虽然没有售票,但还是因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而被罚。
然而,在法规落地过程中,假唱的监管范围逐渐变得模糊,很多从业者甚至监管者都不自觉地形成了“不公开售票的演出就可以对口型”的错误认知,在电视台晚会、综艺节目中是否允许对口型,也成为舆论长期争议的焦点。
对于这些认知模糊与争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秘书长潘燕解释称,在电视台演播室以外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都属于《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也就是说,这句话在现阶段起到了强调规定、平息争议的作用。
现在,我们已经可以明确,首先,不管是否卖票,只要是电视台演播室以外的营业性演出就必须真唱。对于公众长期讨论的“电视台晚会对口型是否违规”这一问题,我们也可以在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解释中得到答案——电视台演播室并不属于行业协会监管假唱的范畴。
除了明确假唱监管问题,《办法》首次确立了对于劣迹艺人的惩戒措施。根据该规定的第十五条,违反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可能面临的处罚有:被批评教育,被取消参与行业各类相关评比、表彰、奖励、资助等资格,被实施1年、3年、5年或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
对于被“封杀”的艺人,《办法》还首次提出了一套“复出程序”:演艺人员或所属单位可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道德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道德建设委员会综合评议后,给予是否同意复出的意见。
将违规行为的鉴定方法和惩戒措施清晰化,是一个对行业有利的趋势,无论是监管者还是艺人,都可以更加高效地理解、遵守规定。不过,目前看来,这套《办法》还是有一些需要进一步解释的地方。
首先,对于如何判定假唱,行业协会在回应中表示“将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判罚为依据”。然而,在缺乏客观规则的情况下,对于假唱的判定将会非常困难。
比如,对很多唱跳组合组合来说,在表演中使用“半开麦(AR)”(即在伴奏中也加入一部分与歌手声音重叠的人声)非常常见,这种演唱方式放在营业性演出中是否属于假唱,目前在我国并没有一个权威的回应。而半开麦与完全真唱之间,存在很大的灰色地带,很多声称自己完全真唱的歌手,也会在伴奏中放进去25%、50%,甚至75%的人声。针对这种情况,有关部门应当如何鉴别,如何评判,目前来看也没有统一的标准。
图注:AR为半开麦,MR可以理解为完全真唱时放的伴奏带
此外,很多艺人的工作本质上是一个产业链中的一环。一旦艺人出现劣迹行为被封杀,整个团队都可能会无辜受牵连。2014年,演员黄海波因不正当交易被收容教育6个月,随后被列入广电总局的“封杀劣迹艺人”名单中,其在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广告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都被列入暂停播出范围,可以想见,有多少人的工作会因为这件事受到严重的影响。
近几年,我国影视、音乐行业逐渐形成几大巨头占据绝大多数市场的“二八格局”,能够请得起大明星的往往只有头部的几家公司。而这些公司的重点影视、音乐项目一旦因为劣迹艺人事件受到牵连,就有可能会导致整个行业的震荡。
2018年,范冰冰因逃漏税案被视为劣迹艺人后,其参演的电视剧《巴清传》、电影《手机2》也被迫搁浅。据悉,投资《巴清传》的唐德影视亏损数亿元,《手机2》的投资方华谊兄弟也因此事在困境中难以脱身。其引发的税务风波,更是影响了整个影视产业。
客观上讲,与劣迹艺人合作的资本平台本身并没有违法乱纪、违背公序良俗的意图,要求所有资方在与艺人合作之前就进行彻底调查,完全杜绝艺人在合作期间出现劣迹行为的可能,也不现实。虽然现在有些剧组已经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艺人劣迹行为打下了预防针,比如提前签订条款,一旦艺人因个人原因阻碍拍摄进度,需要对资方进行赔偿,但对于很多资方来说,艺人劣迹行为仍然是一只难以预料,更难以承受的“黑天鹅”。
所以,有关部门或许可以针对这种情况制定一些指导性方案,比如不在审批时过多为难,允许与劣迹艺人合作的影视项目在适当剪辑后照常上线。毕竟,任何规则的制定都应该是为了让行业更加繁荣,更好地活下去。
事实上,更加详细的落地方案确实正在制定当中。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完善与管理办法配套的《道德建设委员会工作章程》和《违规演艺人员自律惩戒和复出评议标准》。这些细则出台后,执行效果如何,值得期待。
除了行业自律、行政力量
手握“封杀”权力的还有市场
在国外,公共部门一般不会出面“封杀”某个劣迹艺人,但市场中的民间协会和媒体平台,仍然可以对一些违法乱纪的艺人Say No。
2009年,日本艺人酒井法子自首称自己与丈夫存在吸毒行为,其所属的Sun Music经纪公司和Victor Entertainment唱片公司随即宣布与其解除合约。深陷吸毒丑闻的酒井法子,几乎被日本所有正规娱乐产业平台拒绝,只能接拍限制级影视作品。
同年,因出演过韩剧《宫》而被广大观众熟知的朱智勋吸毒被抓,也被韩国MBC和KBS电视台封杀,原定出演的新剧取消了他的戏份,他主演的电影在海外上映日程也受阻,演艺生涯不得不中止。
与行政力量、行业层面的“封杀”不同,来自市场的“封杀”虽然也会让艺人的事业损失惨重,但最多只是由几个资本平台联合抵制,封杀强度相对较小,不会使艺人在娱乐行业内完全销声匿迹。2018年5月,Spotify更新了网络条款,表示将会对涉嫌散播仇恨和犯罪的歌曲和艺人进行更加严格的管控,随后,一些歌曲从Spotify官方播放列表和各处推荐位全面下线。
与我国文化部曾经推出的“网络音乐产品黑名单”等措施相比,Spotify的整风力度显然要弱很多。首先,这些歌曲仍然可以在其他音乐平台被推荐,而且,Spotify只是不再推荐这些歌曲,用户仍然可以通过自主点播听到这些歌。
此外,来自市场的“封杀”,往往是企业出于自身的利益考量采取的措施,这种封杀未必是绝对公正的。
比如,当很多艺人深陷家暴、吸毒等丑闻时,音乐、影视平台往往还没等到法院定罪,就急于将艺人及其作品雪藏,这无疑可能造成冤假错案。比如上文提到的Spotify,就因下线歌手R.Kelly的作品引起争议。据报道,曾被指以邪教的形式非法禁锢多位女性,并强迫她们充当“性奴”。但R.Kelly本人否认了所有指控,知名说唱歌手50 Cent也曾为R.Kelly打抱不平,他认为Spotify这样做是不对的,因为R.Kelly还没有被定罪。
类似的事情还发生在知名演员约翰尼·德普身上。2015年起,约翰尼·德普深陷“家暴疑云”,截至目前,警方并未发现任何能够直接证明其家暴的证据。但考虑到德普的公众形象,华纳兄弟公司还是要求他辞演电影《神奇动物在哪里3》中的格林德沃一角。
中外娱乐市场中,还有一些明星,虽然他们的行为没有达到违法犯罪的程度,但由于违背了公序良俗,也会遭到市场的“封杀”。至于哪些行为会被视为“出格”,应当被“封杀”到什么程度,往往由当地的主流道德价值观决定。
比如,在多种族国家,明星如果发表涉及宗教、种族歧视的言论,极有可能被媒体机构“封杀”。2018年5月29日,美国喜剧演员罗斯安·巴尔在网上将某位明星比作“猿猴”,并攻其伊斯兰教徒身份。当天,美国广播公司就宣布取消播放巴尔主演的情景喜剧《罗斯安家庭生活》。最终,持续了十季的《罗斯安家庭生活》也因此被砍。
不过,当道德成为决定市场是否采取“封杀”行为的判官,艺人便很容易遭受多数人的暴政。2000年,知名歌手毛宁在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北里遇刺受伤,事发后,公众对这位歌手的情感取向议论纷纷,在当时不够开放的社会风气中,并没有违规行为的毛宁因此沉寂了五年。
此外,我国目前的舆论往往对女艺人的私德有更高的要求。知名娱乐博主萝贝贝曾指出,同样是出轨,男艺人可以短期沉寂后成功付出,而女艺人则可能会被各大平台长期封杀,难以接到好资源,这样的“男女有别”也造成了一定的不公平。
结语
为了维护社会和行业风气,“封杀”明星群体中的“害群之马”,无疑是娱乐产业中十分必要的基础操作。
但“封杀”是一门十分讲究尺度的技术活,如果管控过松,可能导致“礼崩乐坏”,如果管控太紧,或者管控规定不够明确,就有可能让从业者在寒蝉效应下失去创作的活力。我们期待,新出台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可以在落地过程中更清晰,真正促进行业繁荣有序发展。
而来自市场的“封杀”,虽然存在必要性,但其风向往往与很多潜在的公序良俗有关,在价值观多元化的今天,这难免会出现不够合理的地方。对于吃“口碑饭”的娱乐行业来说,这或许是最大的无奈之处。我们也期待,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风气中不够理性、公正的地方可以得到改善。
“封杀”政策的出台是为了整治劣迹艺人,实现行业净化,但其实这些约束条件,更应该是从业者的底线要求。
先声话题
话题内如何看待《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的发布?以及,道德建设委员会能让娱乐圈变得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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