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市函[2017]603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将我区列为“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省份的请示》(桂建报[2017]9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厅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建筑师在民用建筑项目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建筑师的地位,保障建筑师合法权益,抓好试点项目的落地,提升工程建设品质,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试点工作进展和取得的经验请及时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828日  
律道湾湾
法律加油站

(ID:LUDAOWAN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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