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个很有意思的新闻,来自一条视频。

一个菲律宾人在自己家门口用粉笔写Black Lives Matter。一对白人夫妇路过,告诉他这个是private property。这个菲律宾人没说他其实就是房子的主人,而是很挑衅的反问了一些话,比如:”难道你住这个房子吗?你认识住在这里的人吗?你要叫警察吗?“ 这个白人老婆就说其实她认识这个房子主人,还说要叫警察。 
白人夫妇离开后,这个菲律宾人把这段视频发在推特上,称自己是 a person of color,说这对白人夫妻歧视,默认他这种有色人种不该住在这样高尚的白人小区。还因为在门口用粉笔写写字就说要叫察。
原推文的视频
后来人肉出来这个女的是一家叫LaFace的护肤品牌的CEO。老公是Raymond James Financial的Managing director。之前还在Morgan Stanley以及Lehman Brothers工作过。

Raymond James的Managing director在Glassdoor上面显示70-80万年薪,但是data confidence is low。说明只有很少的人去填这个,比较明显是是个收入高的MD去得瑟的。大多数MD应该没有这么高。
随后Raymond James Financial就把这个MD给开除了,并且还发了个通告。表示不能容忍员工有歧视行为。
几点有趣的思考和发现:

1. 我完整的看了视频。这个菲律宾人本可以直接说自己就是房子的主人,就什么误会都没有了。但是很明显他故意挖坑给这两白人夫妇跳。不得不说挖得成功,而且获得了预期的网络传播效果。我觉得他是个无聊的人,但是这个世界上大多数人都闲的慌。
2. 这对夫妻本来也像是想做好事的样子,只是想表达不该在别人家门口用粉笔乱写乱画。但是为了逞一时之快,说认识房子主人,结果被拍下来,惹个大麻烦。这是个到处都有摄像头的时代。处处当心。特别是需要注意形象的高管和老板,随时有人会挖坑给你跳,随时会有摄像头。处处是陷阱,切记切记。
3. Raymond James Financial迅速开除了这个MD,并且发出这个PR通告。当然,公司法务律师不会蠢到把开除原因写到termination的文件上面,但是发出这个么通告来,我的第一直觉是,公司可能反过来被这个开除的员工sue,违反了the First Amendment of the U.S constitution中的freedom of speech,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论自由。美国的劳工法雇佣双方是At-will,有权以任何原因结束雇佣关系,但前提条件是不违法。
4. 随后,我又去好好查了一下the First Amendment,发现我之前的理解不对。the First Amendment is only applicable to public sector,也就是说,如果你为政府工作,政府不能因为不赞同你的言行而进行打击报复。但是!如果你是work for private sector的话,雇主可以以任何原因终止雇佣关系,员工的freedom of speech不受the First Amendment of the U.S constitution。换句话讲,只要你不为政府工作,是不能享受freedom of speech的。只要有老板,只要你老板觉得你的言语让他不爽,比如和他争论政治问题,他随时有权让你走人。所以,记住,有老板,就没有言论自由,即便是在工作环境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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