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最近出台一个新法规,叫Regulation Best Interest。结果导致证监会被纽约,加州,康州等七个州的司法部同时起诉。
先给你普及下这个新法规在讲啥,然后告诉你这个法规有多荒唐
金融公司业务,本质上就两种模式,一种叫brokerage,经纪业务。一个种叫advisory,顾问业务。
Brokerage最为常见。金融机构扮演的只是中间商角色,靠低买高卖赚差价。举两个例子:
-散户A100.01买进某股票,正好散户B挂单99.99卖出同样数额股票,券商把俩散户撮合一下,赚2分钱。
-某个独角兽公司想上市,投行承销股票,帮独角兽路演宣传,本质跟明星出专辑做宣发差不多,吆喝半天,如果按预计估值顺利卖出,股价又不掉链子的话,投行赚个3-5%
不止是金融,最有活力的买卖活动,大都是这么个模式,轻资产,零库存,比如网红直播带货,比如地产中介卖房子,比如Uber eat点餐。
卖货的人只需要介绍商品,买不买都是客户自己决定,是brokerage的核心。
另外一个模式,advisory顾问业务,金融公司则是有fiduciary responsibility,意思是必须对客户尽心尽力,替客户着想,最大化客户的利益。直接替客户操盘,也直接和客户收费,通常是按资产量收个百分比,或者每年收固定的顾问费。
大部分散户是用不上advisory顾问业务,雇不起也用不着一个专业人员来时刻替自己着想。一般advisory账户100-200万起。
现在这个新规定Regulation Best Interest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要求做brokerage业务的中间商也要替客户考虑。如果交易不符合客户best interest,这单生意就不能做。
这太他傻比了。
Best interest,说起来轻巧,到底咋样是best interest
一个肥婆,非要去买个热裤露脐装穿穿,强化自己身材缺点,是不是卖热裤露脐装的商店不应该卖给她,因为不符合她的best interest?一个高血糖高胆固醇的人,非要想买炸鸡汉堡可乐,饭店是不是不该卖?只可以卖色拉?如果卖了,病情恶化,饭店有没有责任?
我们再推一步:一个没钱的散户,非要买点高风险高杠杆的股票,券商是不是不可以卖?
目前证监会的这个best interest法规就是在说,不可以卖,高风险的东西容易亏钱,不符合散户的利益。想爽一把赌一下过把瘾,去赌场拉老虎机可以,跟券商买股票不可以。
这么推演下去,散户今后只能存银行,别的都不行。因为我证监会觉得你没脑子,都替你考虑好了什么符合你的最佳利益。
现在整个社会,整个上层建筑,都是把广大群众当白痴养。
昨天的文章就讲了,FED弄的压力测试,只许几个预设的变量恶化,假设环境恶化银行却不采取任何其他应对行为,不就跟一个人手被烫了,却全身不许动,继续被烫,看你会不会被烫死,一个道理?
现在这个best interest也是。大政府不管你怎么想,我觉得不符合你的best interest的,就是不行。现在很多券商限制个人买两三倍杠杠的ETF了,哥虽然也不赞成散户买,但是不应该取消散户买的权利啊。不能说肥婆就没有穿热裤的权利,高胆固醇患者就没有吃汉堡的权利。人人都该作死权利,而后才会学乖
就像养小孩子,得让小孩犯错尝过苦头,才能学习成长
直接这个不许那个不许,小孩就废了,永远长不大,活生生逼成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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