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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看到微博上这则新闻,我只感觉头皮发麻、后脊发凉。

这可是官媒《新周刊》报道的,绝对不是杜撰。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任女士在毕节市某小区居住,在小区的业主群里,质疑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就擅自做主让新物业公司通过了试用期。
社区支部书记刘某也在群里,就怼了她说:“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
任女士于是将群里的对话截图,发到了业主维权群,并说刘某是“草包支书”。
她还说:“我们自己花钱买的房子,什么时候业主会和物管变成了我们的主人了。”
这种场景在很多小区业主群很常见。
业主和业委会之间发生争执,甚至有些相互讥讽,都是常事,谁也不会太在意。
但是,谁也没料到,任女士却祸从天降
就因为“草包书记”四个字,社区支书刘某居然报警了!
而更人无FUCK可说的是,派出所民警居然从毕节出发,远赴200公里外的贵阳市,用手铐把任女士铐回了毕节市,并行政拘留3日。
大家都知道,现在很多小区群里,为了便于沟通,有时候会有社区干部或民警进群,这个也就不多说了。
具有最基础的法律常识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如果有人说,“开不开人大会议,怎么开是常委会的事”,你肯定要笑对方不懂法律,是个草包。
同理,“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这就是违背基本的常识,业主大会才是小区的最高权力机关,业委会只是个执行机构。
业委会单方面就同意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业主当然有权提出异议,作为一个社区干部,正确的做法是介入调查了解,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作为一个社区的最高领导,一个党员干部,刘支书的发言就是开黄腔,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缺乏。
那么她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不得而知。
什么叫
草包

我专门网上查了下,草包俗语,贬义词,用草织的包包的不结实不耐用来形容某个人不经用、没有能力。草包有时也指稻草人,从容引申为骂人的词,骂那些徒有其表、外强中干却非要装作自己有多大能耐的虚伪人士。也有地方称羊牛的胃为草包,其里面没有价值的东西,形容一个人没有才能 。
我仔细看了,用草包来形容没能力,不具备常识的人,没毛病啊!
作为一个基层的党员干部,日常工作必然接触到各种各样的群众,群众发牢骚是正常的,甚至还会骂娘。
如果有人发了牢骚,骂了娘就报警,这不仅反映出干部的心胸狭窄,也反映出干部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

法律不是用来收拾群众的工具!
再来说说派出所。
仅仅因为在群里骂了句“草包支书”,难道就构成了侮辱
退一万步讲,就算是构成了侮辱,根据《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及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侮辱、诽谤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
群里一句话,就构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吗?
任女士向记者透露:
“派出所民警打电话传唤她到毕节去,但她认为洪山派出所使用电话传唤不符合公安机关异地传唤的规定。因为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需要到异地执行传唤的,办案民警应当持传唤证、办案协作函和人民警察证,与协作地公安机关联系,在协作地公安机关的协作下进行传唤。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到其住处、单位进行询问。因而她要求对方先跟其所在的辖区派出所联系。
结果,当任女士回到家,“发现门口有人鬼鬼祟祟的,就打电话报了警。等出警民警来到她家向她询问情况时,洪山派出所的民警跟着走了进来,在其未做任何反抗的情况下直接给其戴上了手铐。
换句话说,派出所从立案到异地抓捕,都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而据说,这位刘支书的丈夫也是名警察,这里面有没有猫腻?
任女士已经向市公安局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但一个月时间已经过去了,目前依旧没有下文
大连卢书记,耳光市长,草原的这位局长,霸气侧漏,以及社区刘支书,可以看出,基层干部官员惹不得,骂不得,早已经不是个案孤案他们把群众的批评与质疑,当作是逆了自己的龙鳞,谁触之,谁就倒大霉。甚至那位草原的局长还扬言:
你说他们入党多年,从基层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是真不懂法吗?
其实不是,是他们早就习惯把自己放在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早已习惯把权力凌驾在法律之上。
法律和警察,成了他们收拾群众的工具。
对于这类破坏社会主义法治,破坏我党形象的害群之马,要广泛发动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发现一起重处一起!
这关乎社会文明,关乎国家长治久安!
许多年后,假如有人问我,当年你为社会做过的贡献是什么?我会说:我传播了很多充满人性、良知、散发着正义光芒的文字,我拒绝了与邪恶同污合流。
——这句话,据说是柴静说的,无从考证,但说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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