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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湖里的那些事3 ,作者:易水萧剑


  年幼时,最常听到大人们教诲的一句话就是:浪费是极大的犯罪。
  那年代,别说吃红薯时不允许剥皮,就是红薯梗都要被逼着吞下去。吃窝头时掉地下一点碎渣,也要勒令捡起来吃掉。喝完饭后还要冲碗开水,将米一粒剩地顺进肚里。
  老师说,这句话是老人家讲的,一直奉若神明。
  长大后,生活条件改善了,才知道掉在地上的食物捡起来吃掉是不卫生的,对这句话也产生了怀疑。特别是《物权法》出台后,才知道个人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力。
  以前一件衣服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老大穿了老二穿,老三穿后,实在没法修补,还要纳成鞋底。

  那时候生产力低下,资源匮乏,省俭节约都是自觉自愿的行为。
  现在新买的衣服不合身,或者穿得不顺心,就可以扔掉。用的家具不称心,换套时髦的,也没人指责。就是住房格局不合理,重新翻盖,也不会有人干涉。
 放到以前,这可是极大的浪费,构成的是极大的犯罪。现在的法律保证了这种权力,也是文明的进步。回想老人家的提示,简直是世界级的笑话。
   可最近却有《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交人大审议。草案明确了食品浪费的定义为: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
  对浪费食品的有具体的处理办法:
   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

   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防失联请复制加微信:s99yao 注明读者)
  这他大爷的真有点扯淡了。
  到餐馆吃饭,胃口大小随着心情变化。做的菜咸了淡了、油大油小,不合口味了都能让人难以下咽。就是收到一条负面信息,看到不良现象,也会胃口全无。
 一盘菜只吃了两口,这是明显浪费,服务员借机收取相应费用,其实就是罚款。
  这就是把行政执法权下放给餐厅了。旅游区的饭馆借助于这条法律,能把饭菜做得难吃无比,吃不完就合理合法地再宰上一刀。
  那位大哥在宴会上心情舒畅,一时吃多喝高,美酒佳肴吐得一塌糊涂,碰巧被恶作剧的哥们拍成抖音放网上了。
  这是典型的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也附合暴饮暴食的实际,情节也够严重的。执法人员逮住了要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那位精瘦的朋友拥有一副宽大胃肠,坐饭店吃了八笼包子,会不会被拍下来当证据处罚呢?

  这朋友只能给胃囊做个鉴定,来自证清白了。
  这个草案通过后,如果严格执行,说不定有人盯着你家的垃圾桶,扔掉的剩饭都要过秤,超重了就敲门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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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自己的钱,不吃没胃口的饭菜,是个人的权力。如果算成浪费,连道德层面都够不上,哪能轮得上法律来管?
这其实是在挑战《物权法》,严重怀疑这个草案是几个不学无术的笨蛋拍脑袋想出来的。
连吃饭都要立法约束,下一步该管性生活了吧?(防失联请复制加微信:s99yao 注明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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