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23至27日,奥兰多改革宗神学院(Reformed Theological Seminary)系统神学与哲学教授约翰·傅瑞姆(John M. Frame)受邀在彭萨科拉神学研究所(Pensacola Theological Institute)进行“基督教与文化”(Christianity and Culture)系列讲座,本文是第二讲。感谢第三千禧年事工(IIIM)授权翻译转载。需要注意的是,傅瑞姆的观点可能会有争议,欢迎读者在下方评论区留言批评和讨论。
第二讲  基督与文化
在上节课,我把文化定义为我们用上帝的创造创作出来的东西,或者说是上帝通过我们创作出来的东西。文化是人顺从或不顺从文化使命的反应。文化使命就是上帝命令亚当和夏娃去遍满和治理全地。因此,文化展现了我们的宗教,展现我们是服侍上帝还是服侍偶像。自从人类犯罪堕落(创世记3章),文化就展现为不信和反叛神。但是,文化中也有良善的部分,这是因为上帝的普遍恩典和特殊恩典。上帝通过普遍恩典抑制人的罪。上帝通过特殊恩典差遣基督来拯救我们。蒙耶稣拯救的人遍布世界各地,他们传扬福音,领人归向基督,并把耶稣的影响带入世界的文化中。所以在任何人类文化中,我们都能看到好的一面和坏的一面。
今天,我想更仔细地考察基督和人类文化之间的关系。我将着眼于这一关系五种不同的历史模式,即基督徒理解基督与文化关系的五种方式。这些不是我提出的模式。所有谈论基督教和文化的人都会讨论这些模式。理查德·尼布尔(H. Richard Niebuhr)在其著作《基督与文化》(Christ and Culture)中首先阐明了这些模式。《基督与文化》可能是20世纪有关这一主题最具影响力的著作。
但我会从圣经的角度来评估这些模式。当我们想到文化的时候,我们必定会想到圣经之外的很多东西。但圣经是我们的终极规范,我们唯一的终极规范就是唯独圣经(sola Scriptura)。作为基督徒,我们不应该像夏娃在创世记第三章那样想自己做主(autonomous),倚靠自己的智慧。对上帝来说,人类最好的智慧也不过是愚拙。我们首先必须听从祂,因为敬畏上帝是真智慧的开端。
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首先,提醒大家这一点总是好的;其次,在我看来,这一点对于讨论基督和文化尤为重要。当基督徒评估文化时,他们通常从历史发展、社会学和心理学、美学等各种理论出发。虽然相关领域的知识可以帮助我们应用圣经的原则,但圣经以外的理论绝不是最终的标准和准则。只有圣经能给出最终的结论。我们必须始终对圣经保持开放态度,让圣经批评我们的理论。我们决不能强迫圣经来符合我们的理论;相反,当我们一次次与神的话语互动,就必须不断修正甚至放弃我们的理论。
尼布尔提出的五种模式是:(一)基督反乎文化,(二)基督属乎文化,(三)基督超乎文化,(四)基督悖乎文化,(五)基督转化文化。让我们一条条地来看。现实中没有哪个人是这些模式的纯粹例子。我们大多数人的思维都混杂着这些模式。但这些模式是指引我们的标杆,通过它们,我们可以将自己和他人的观点相比较,认出教会历史上那些伟大思想家强调的重点。
(一)基督反对文化
在基督教早期,基督教徒、犹太人和异教徒之间发生了许多冲突,经常上升到逼迫的地步。基督徒经常认为自己与周围的文化处于敌对状态。新约时代之后最早的基督教作家,即教父(Church Fathers)认为,基督徒是区别于犹太人和外邦人的“第三族类”。基督徒敬拜一位与众不同的神,遵循着与众不同的律法,有着与众不同的内在品格。然而,这个世界邪恶透顶。德尔图良(约主后160~220年)认为基督徒不能参军、从政或与世人有商业往来。德尔图良说,在成为基督徒后,我们就不再需要希腊哲学了。耶路撒冷和雅典彼此毫无相干。
你可以看到这种立场的主要轮廓:基督教和文化是对立的,彼此反对,彼此争战。这种观点在君士坦丁(罗马帝国成为基督教国家)之后变得不那么普遍了。但这种表达方式后来通常在重洗派团体、阿米什人(Amish)和美国福音派一些教派中出现。
这些团体会诉诸圣经的一些主题。在旧约中,上帝希望以色列与万邦列国严格分离。神的子民要与外邦世界不同,不仅在他们的敬拜上,而且在他们的饮食、衣着、历法、工作和休息的模式、耕种土地和安息年的规定以及他们的律法上。他们要成为专属神的子民,神“特选的”子民,圣洁的国民,不同于世上所有其他的民族(出19:5-6)。
在新约中,我们读到另一种圣洁的国民,另一种专属神的子民,不同于世上的万邦,也不同于犹太人。他们是属基督的子民。新约圣经很强调基督徒与世界之间的冲突。
圣经以不同的方式使用“世界”这个词。有时,世界指一切受造之物,人所居住的全地,与罪或拯救无关。但是圣经时常提醒我们,人类世界已经陷入罪中。所以圣经通常用空间上的世界kosmos*或者时间上的世代aion)来表示一切与上帝敌对的事物。世人恨耶稣(约7:7),因为祂指证世人所做的事是恶的。敌对耶稣的犹太人是“属这世界的”(约8:23),但耶稣不属这世界。撒但是这世界的王(约12:31, 14:30, 16:11,林后4:4,约一5:19)。世人不能接受圣灵(约14:17)。当耶稣被杀时,世人要喜乐(16:20)。在世上,门徒会有苦难;但他们可以放心,基督已经胜了世界(16:33)。耶稣已经从世上拣选了祂的门徒(约17:5-6)。耶稣为他们祈求,却不为世人祈求(17:9)。门徒不属世界,正如祂不属世界一样(17:14)。
保罗选取了这个主题:不要效法这个世界(罗12:2)。世人的智慧,在神看为愚拙(林前1:20-21, 2:6-8,多处提到)。要知道,圣徒要审判世界(林前6:2)。保罗说,就他而论,世界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论,他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加6:14)。雅各说,真正的虔诚就是看顾孤儿寡妇,并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1:27)。约翰一书中的对立最引人注目:
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因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这世界和其中的情欲都要过去,惟独遵行神旨意的,是永远常存。(2:15-17)
基督与世界对立,因此基督徒也与世界对立。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圣经从来没有告诉基督徒要离开这个世界。显然,我们不能离开上帝创造的世界。但是我们是否应该远离外邦人,远离被罪恶玷污的人类社会呢?也许有点让人惊讶,圣经的回答是否定的。耶稣没有求父叫门徒离开这个世界,只求父保守他们脱离那恶者(约17:15)。他们不属世界,父怎样差耶稣到世上,也照样差祂的门徒到世上(17:11-18)。保罗并没有禁止哥林多教会的基督徒与那些淫乱的、贪婪的、勒索的甚至拜偶像的人交往,因为他说:“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林前5:10)我们要像耶稣一样,作世上的光(太5:14;参腓2:15)。所以我们在世而不属世。当然,很难维持两者的平衡。
所以,从冲突、对立的角度思考问题是有圣经根据的。那么,我们应该采用“基督反对文化”的模式吗?首先,文化和世界不是一回事。正如我昨天说的,文化是好与坏的混合体。文化既包括罪的因素,也包括上帝恩典的因素。但是,“世界”这个词,如果用在负面的伦理意义上,就完全是败坏的。世界是那恶者的国度,基督徒不应效法世界,一点都不行。我们不应该爱世界。我们唯一关心的应该是把人从世界中救出来。世界是一个巨大的网罗和谎言。
文化是比世界更宽泛的术语。世界是文化中不好的部分。世界没有普遍恩典和特殊恩典的因素,本质上是一种不信的文化。早期教会面对一个福音尚未触及的世界,常常把世俗视为无处不在,不法逃避。这是一种体系性的不信,试图让一切都伏在自己脚下。所以基督徒并不总是能很好地区分邪恶的世界和善恶混杂的文化。
但有时他们也能很好地区分。例如,在哥林多前书第九章,保罗说,向犹太人,他就作犹太人,向希腊人,他就作希腊人。向软弱的人(即有一些宗教顾虑的人),他就作软弱的人,为了得软弱的人。保罗使自己的行为适应不同群体的风俗习惯及其文化,好叫他们归信基督。他不犯罪,但他以不犯罪的方式使自己的行为符合不同群体的文化预期。这就意味着,并非所有的犹太文化和外邦文化都是邪恶的。正如我昨天提到的,每种文化都包含一些好的产品、习俗和制度:庄稼、婚姻、政府和语言。例如,希腊语就是希腊文化的产物。但保罗用希腊语进行讲道和教导,这就没有错。希腊语属于文化(cultural),但并不属世worldly)。
所以,基督反对世界,但不反对文化。当然,在文化中有很多需要我们反对的东西,但上帝并没有要求我们反对文化本身。
(二)基督属乎文化
正如我们所见,许多教父倾向于认为基督和文化是冲突和对立的。但他们也并非一贯如此。当他们保护基督徒抵挡异教徒的攻击时,他们倾向于寻求共同点。他们指出基督徒是整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给整个文化带来了很多益处。所以,就连德尔图良也对异教徒说:
我们与你们一起寄居在世,既不回避广场、屠宰场、浴池、货摊、作坊,也不回避旅馆、周日市场,以及其他交易场所。我们与你们一起航行,一起打仗,一起耕作;而且同样地参与你们的交易——甚至在各种行业中,为了你们的利益,以我们的劳动为公众创造财富。[1]
然而,尼布尔引用了这一段,并补充道:
然而,这只是德尔图良的辩护策略而已。当他劝勉基督徒时,他的决策是基督徒从许多集会和职业中退出,不仅因为这些集会和职业被异教信仰玷污而败坏了,而且因为它们要求一种违背基督精神和律法的生活方式。[2]
但德尔图良寻求基督教与异教的共同点,而且这种做法并非孤例。比如殉道者查士丁(Justin Martyr),以及后来亚历山大的克莱门(Clement of Alexandria),都把基督教当作希腊哲学的最终成就而引荐给异教徒。他们认为,柏拉图按照逻各斯logos),即“理性言说”生活。当然,约翰福音1:1-14中的“”(logos)就是耶稣基督。查士丁说,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都是基督徒。正如旧约为基督预备了犹太人,希腊哲学也为基督预备了希腊人。耶稣成就了人类一切最高、最好的哲学。希腊人接受基督应该没有问题,因为,实际上他们已经是基督徒了。
尼布尔还提到这一趋向的其他例子,如中世纪思想家阿伯拉尔(Peter Abelard)和19世纪追随里敕尔(Albrecht Ritschl)的新教自由派。他们只把耶稣描述成一位道德教师。对他们来说,耶稣并不反对人类文化,而是教导人类的文化传统中最高尚和最好的部分。[3]
当然,这些思想家说得没错,基督肯定了所有人类文化中良善的部分。但是,若把耶稣限定在祂与人类文化共有的东西上,这就不合乎圣经了。耶稣的智慧远比任何一位希腊哲学家或现代道德家所想的要广阔得多。事实上,祂远超过哲学家或道德家。没有哪位道德教师能把我们从罪恶中拯救出来,因为我们自己没有能力按道德行事。但耶稣死了,满足了神的忿怒,使我们可以永远活着,得神的喜悦。传讲这福音,会让世上的智慧变为愚拙。
此外,“基督属乎文化”的立场往往忽视圣经中罪的教义。这种立场因为没有看到在堕落和诅咒的影响下文化会变得多么邪恶,而把基督和文化等同起来了。
然而,基督徒常常很难区分基督和文化。过去两个世纪以来,世俗世界对西方宣教士的一个常见批评就是他们试图以基督的名义将西方文化强加给其他国家。他们带来的不仅是福音,还有西方的服饰、西方的赞美诗、西方的政治。但分清这些界限并不总是那么容易。当一个传教士教导一个部落如何穿衣时,他怎么区分圣经对穿衣正派的要求(提前2:9)和西方的审美标准呢?当宣教士向土著推荐敬拜的音乐,他的思想有多少是受圣经原则的支配,并且在多大程度上不过是对自己儿时音乐的偏爱呢?如果你在基督教社会或在深受福音影响的文化中长大,你自然会期望其他社会也要这样。
这个问题甚至影响到我们对圣经的理解。当保罗说女人祷告或讲道时应该蒙头,这个命令是限于某种特定的文化,还是一种普遍的规范?我们很容易批评阿伯拉尔和里敕尔对基督和文化的简单公式,但我们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三)基督超乎文化
尼布尔为第三到第五种观点各取了专门的名称。持有第三种观点的人是综合论者(synthesisits);持有第四种观点的人是二元论者(dualists),持有第五种观点的人是转化论者(transformationalists)。
第三种观点认为基督和文化是不同的。不同于第一种观点,第三种观点认为基督和文化各有益处。托马斯·阿奎那(主后1225~1274年)是这一观点的主要代表,罗马天主教会以某种正式的方式接受了他的立场。罗马天主教神学的核心是区分自然和恩典。自然是上帝创造的世界。恩典指的是上帝赐予人的、超越自然的特殊恩赐。
例如,自然理性是我们本性的一部分,因为上帝创造了我们。自然理性使我们了解周围的世界,甚至证明上帝的存在。但我们靠自然理性永远无法理解三位一体,也无法理解如何从罪中得拯救。为此,我们需要更高的认识手段:神的启示和信心。自然理性属于自然,信心属于恩典。
凭借我们的自然能力,我们耕种、结婚、养家,获得世上的各种福乐。但是要达到我们最高的目的,即超自然的目的,我们就需要上帝的恩典。
我们必须在两种权柄之间作出同样的区分:国家管理自然,教会管理恩典。
那么,基督与文化有什么关系呢?一般来说,文化是人对自然的发展。基督用某种更高的东西来补充自然。因此,较高的东西易与较低的东西混合,形成一种“综合”。
当你第一次听到这种观点,看上去并不那么糟;实际上,这似乎很有道理。问题是,有时人们会这样说,你在较低的层次上其实不需要基督,只有在较高的层次上才需要基督。例如,自然理性在没有上帝启示的帮助下也能很好地运作。亚里士多德通过自然理性学到了许多有价值的东西。他的问题不在于他错了,尽管有时他会出错。问题是,他需要知道比理性所能告诉他的更多东西。他需要一种补充。
即使没有基督,你也能维持生计,把家庭照料得很好。但如果你对永生感兴趣,那么你就需要更多的东西。的确,如果你真的对永生感兴趣,你会辞掉工作,弃绝婚姻,成为一名修士,发誓贫穷、贞洁和顺服。
然而,问题是,按这种方式将自然与恩典分开是不符合圣经的。记住,神要我们活出自然生命来荣耀祂。我们吃喝、作工、养家,都应该是为了荣耀神。离开恩典我们就是罪人了。“(我们)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6:5)因此,若没有恩典,我们就不能按照神的旨意过自然生活。我们需要的远不止是补充,我们需要的是彻底改变方向。
“自然理性”也是如此。是的,我们可以通过周围的世界来认识上帝。但如果没有信心,我们就会恨恶真理并且压制真理。如果没有神的恩典和启示,我们就不能正确地理解这个世界。
国家可以通过武力维持秩序。但是,离开神的话语,国家就意识不到自己真正的权柄和局限。没有这些,国家的武力就会变成暴政。
所以在圣经中,自然和恩典是不可分割的。恩典不只是一种用来补充自然的更高层次。相反,离开恩典,自然毫无价值。所以我们必须了解文化。索多玛、蛾摩拉、推罗、西顿,以及罗马书第一章提到的堕落……没有基督的文化就会是这个样子。
(四)基督悖乎文化
我们所讨论的每一种观点都认识到了基督与文化之关系的重要性。第一种观点认识到基督与文化存在着属灵争战。第二种认识到文化有好的一面。第三种观点认识到基督甚至不同于文化中最好的部分。第四种观点,也就是尼布尔所说的“二元论”,比第三种观点更加认识到文化的深重罪恶。这种观点通常与路德宗传统联系在一起,但尤其是近几年,许多改革宗人士也接受了这种观点。我承认它比其他观点更难理解和阐述,但我会尽力而为。
正如吉恩•韦斯(Gene Veith)所言,这种观点的核心是:上帝行使“双重主权”。[4]上帝掌管“两个国度”。祂以一种方式治理教会,以另一种方式治理世界:
神藉着基督的工作和圣灵的恩赐在教会中掌权,藉着赦罪和信心生活显明祂的爱和恩典。[5]
神在世界上则通过 “自然法则”(物理、化学等法则)“行使他的权柄和护理”。
同样,上帝掌管万国——甚至是那些不信祂的国家——使人类成为社会存在,这就需要政府、法律和文化来抑制罪的自我毁灭倾向,并使人类得以存续。[6]
韦斯也把这两种主权或两个国度描述为:福音对律法(Gospel vs. Law)与属灵对属世(spiritual vs. secular)。路德把属灵之事比喻为神的“右手”,把属世之事比喻为神的“左手”。
到目前为止,我基本同意这些观点。上帝治理教会的方式当然与祂治理世界的方式不同。不过,我确实有一些东西不明白。关于韦斯的两种神的主权,没有一个是我们在改革宗神学中通常所说的“神的主权”。在改革宗神学中,神的主权涵盖一切,且高过一切。凡事都是照祂所喜悦的旨意成就的(弗1:11)。上帝普遍的主权主要不是通过自然法则(虽然自然法则可能会起到一定作用),而是通过祂亲自介入历史,通过联络万有的基督,以及在地上赐丰盛生命的圣灵。圣经从来没有把自然法则看作上帝使用的非位格力量(impersonal forces)。在科学上讲这些法则可能是有用的,但那只是对上帝直接的、位格性的行动(personal action)某种简化的说法。所以,我认为两国论教义掩盖了上帝主权的统一性。
一个更严重的问题是,两国论教义不仅在上帝的护理上,而且在上帝的标准和规范上主张一种二元性。有世俗价值和宗教价值,世俗规范和宗教规范。世俗社会只对自然规范(本性中的道德)负责。所以,韦斯说,“道德与宗教无关。”[7]有些路德宗信徒认为,教会完全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8]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教会受上帝全部话语的约束。因此,虽然基督徒可以参与到一般文化中来,但不应试图将其基督教化,使之成为一种基督教文化。没有所谓的基督教文化;只有世俗文化和基督教会。当然,基督徒也不应该试图将世俗标准(比如世俗音乐)带入教会。
世俗社会是按公义原则治理的,因此是由刀剑治理的。教会不是由刀剑治理的,而是由神的道和圣灵治理的。韦斯认为,我们不应该要求政府赦免罪犯,而应该按公义来惩罚他们。公义属于自然道德,而赦免只存在于教会中。所以世俗伦理和教会伦理之间存在某种不一致。
对于这种认为上帝有两套不同规范的观点,我有许多疑问:
(1)可以肯定的是,非基督徒拥有所谓的“道德的自然知识”,当然,这些知识由律法而非福音构成。但是,上帝通过自然知识赐下的诫命与祂在圣经中赐下的诫命之间并无龃龉。尽管上帝的道德标准通过两种途径产生,其根本却是一回事。
(2)与韦斯的观点相反,道德当然是一个宗教问题。道德律具有约束力,因为真神要求我们遵守它。如果上帝不存在,就没有对与错。这也包括自然道德。在罗马书第一章说,人都有是非之心,因为他们知道真神存在,无论他们多么努力压制这种知识。所以,即使在非基督徒的良心中,道德也是一个宗教问题。保罗说,当人压抑了这种知识,就会陷入偶像崇拜和不自然的情欲。宗教上的错误导致道德上的错误。然而,不信之人有足够清楚的自然亮光,即便在违背这亮光的时候,他们通常也是心知肚明(罗马书1:32)。
(3)通过圣经和重生后的看见,基督徒可以比非基督徒更充分地理解上帝的律法。他们应该尽其所能地以基督教的理解和看见影响文化和政府。但当我们这样做的时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不正是“将文化基督教化”(Christianize culture)吗?
(4)确实,国家拥有佩剑的权柄,而教会没有。但这并不是因为有两种不同的道德(一种是世俗道德,一种是基督教道德)。这种区别乃是出于神的话语。上帝在圣经中告诉我们,国家拥有佩剑的权柄,而教会没有。这就是我们有时称之为“领域主权”(sphere sovereignty)的教义,尽管人们有时试图从这一原则中得到比它应得的更多东西,但上帝确实赋予教会和国家不同的权柄领域和施行权柄的不同手段。这里没有不一致,没有悖论。这只是神在他的话语中要求我们作出的区分。
(5)所以国家佩剑的权柄不是基督教道德的替代选项,而是基督教道德的一部分。这不是基督教国家的拦阻,而是基督教国家的本质。基督教国家不是以爱和赦免取代公义,而是表明上帝的公义。
(6)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可以强迫人成为基督徒,尽管过去有些基督徒错误地得出了这个结论。但在合乎圣经的理解中,这不是国家应有的角色。
(7)同样,基督徒也应该在社会和文化的各个领域都遵循圣经的标准。我们的动机不是让非基督徒过上基督徒的生活,而只是说,神要让我们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信仰的影响力。
(8)对两国论的常见批评是它过于保守。根据这种批评意见,两国论避免了任何形式的基督教行动主义(activism),因为它只想让世俗成为世俗。因此,有人将纳粹时期德国教会的消极态度归咎于两国论。韦斯为两国论辩护,反对这种批评。他说,如果以一种正确的世俗方式看待公义,两国论确实允许基督徒积极促进社会公义。在这一点上,我倾向于同意韦斯的观点而不是其批评者的观点。但我想知道支持两国论的基督徒用什么标准来落实他们的行动主义。他们可以用圣经来定义社会公义的本质吗?还是说他们仅限于自然启示?我们如何区分圣经的启示和纯粹自然的启示?两国论让这个问题变得模糊不清。也许正是这种模糊性让基督徒在某些情况下不能像他们该有的那样积极主动。
(9)韦斯说,正如我们不应该让教会的标准影响文化一样,我们也不应该让世俗的标准(例如艺术、音乐等)侵入教会。另一方面,这个理论也认为,对于艺术和音乐,没有明显的基督教标准,只有世俗的标准。韦斯说:“在音乐、管道工程、计算机科学、物理或木雕方面,没有必要采用一种独特的基督教方法……”所以我们别无选择,只能采用世俗的艺术和音乐学校所采用的标准。大多数持这种观点的人提倡一种艺术保守主义,比如在教堂音乐中坚持古典的标准。但是世俗世界搞不清楚什么是“好的”音乐。如果我们一定要听世俗的声音,我们应该听哪些人的声音?为什么我们应该只听保守派声音,而不听激进派的声音?整个情况非常令人困惑。关于教堂音乐的标准,我将在后面的讲座中多讲一些。
(五)基督转化文化
因此,通过淘汰的过程(但不仅如此),我最终支持第五种观点,即基督徒应该根据上帝话语的标准去转化文化。这仅仅意味着,如果你是一个基督徒艺术家、汽车修理工、政府官员等等,你应该作为一个基督徒来做这项工作,在你的工作中应用上帝的标准。正如保罗所说:“无论吃什么,喝什么,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基督徒一直都是这样,在这样做的过程中,他们对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基督徒没有把尘世变为天堂,也没有把世界变成教会,有时他们还会犯下严重的错误。但正如肯尼迪和纽科姆的书所表明的那样,他们也做了很多有益的事情。以下是对常见批评的一些回应:
(1)以这种方式改变文化,并不意味着要在上帝的恩典之外拯救世界。而只是指顺服神,作为我们对他恩典的感恩回应。
(2)转化的进路不会假定对堕落社会可能发生的事情抱有不切实际的乐观态度。我们知道(正如二元论者所知道的),世界已经堕落,罪孽深重,且完全败坏。但我们也相信神的普遍恩典和我昨天提到的特殊恩典。真正的改善是有可能发生的,历史证明确实如此。并不是要做到完全,而是真正的改善。
(3)例如,将基督教的标准应用于艺术,并不意味着必须把我们的艺术作品变成福音单张。圣经没有这样要求。我确实相信救赎的福音是一个合适的主题,确实是一个艺术处理的荣美主题。但是艺术应该涉及上帝创造的所有方面。
(4)转化的进路并不意味着基督徒所从事的每一项人类活动(例如管道工程、汽车修理)都必须在表面上明显地与非基督徒所从事的活动不同。两者总是有区别的,但往往是动机、目标和标准的区别,而不是外表的区别。基督徒会以换轮胎来荣耀神,而非基督徒不是这样。但这种差异是无法用照片捕捉到的。在换轮胎时,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可能看起来非常相似。
(5)评论家们常常哀叹基督教艺术、音乐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水准不够高。在某种意义上,这一类批评是对的。但若要解决这个问题,不是盲目地接受世俗标准。(同样,即便我们接受世俗标准,我们应该接受哪些标准?)若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在神的特殊启示和普遍启示上对神更加忠心。我们应该谦卑下来,从神赐给非基督徒的这些领域的知识中学习我们能学到的东西。但是我们应该在认识真神的基础上不断地挑战它。

圣经和合本有时译为“世人”。——译注
[1] Apology, xlii. 《护教篇》,第四十二章。译文引自:德尔图良,《护教篇》,涂世华译,上海三联出版社,2007年,第74页。
[2] H. R. Niebuhr, Christ and Culture (NY: Harper, 1951), 55-56. 译文参考:尼布尔·利查,《基督与文化》,赖英泽、龚书森译,谢扶雅校,台南:东南亚神学院协会,一九七九年九月订正三版,第五〇页。
[3] Ibid., 89-101.
[4] Gene Veith, “Christianity and Culture: God’s Double Sovereignty,” from The Whirlpool (Jan.-Feb., 1997).
[5] Ibid., 5-6.
[6] Ibid., 6.
[7] Ibid.
[8] 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有时人们称之为“反律法主义”。基督徒靠恩典得救,但靠恩典得救的人会爱神的律法。耶稣说:“如果你们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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