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外贸企业进行贸易成本的核算,整理了12月份的海关适用汇率。
大家可留意下。
请问海关计征汇率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规定: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


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对外公布。
 从事相关贸易的企业和个人 
 留意最新变化!
Ps:  本文由外贸救助中心,外航运综合整理自关务小二、中国人民银行等,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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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如遇航运、单证、进出口、关务、法律等问题,可给吴老师微信留言。
《外贸救助中心》将提供协助解决,都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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