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段子满天飞,诸如“佐治亚的证词令人震惊:该州2056名重罪犯投了票;66248人不到法定投票年龄而投了票;2423人没有注册而违法投票;1034人用邮箱做地址投了票(不合法);10315名死人投了票;395人在两个州都投了票;15700人已搬离该州(在邮局办过迁移)但仍投票;40279人换了郡后没注册但投了票。这是大规模作弊!”
即使全部属实,也不说明作弊就是民主党一方。
朱律师要说的是,“可疑”,不等于“民主党作弊”。“可疑”,仅仅指向“有待解释”“值得调查”“需要进一步探寻真相”,它不能跳跃而成为一种指控。比如,一个嫌疑人有可能在场,因此引起警方的怀疑,将其列为侦查对象。但这仅仅是一种“可能”。它不构成法庭审理意义上支持控方的证据。嫌疑人也不需要为此自证清白。
民主党不是本次大选的主办方,它也不掌握证据和数据,它也不是选举舞弊说的提出者,它或拜登,保持沉默,是自然而然的。它本来就没有举证义务。反而,是川粉将“疑点”理解成“可疑的证据”,再理解成了“证明民主党作弊的证据”,在证据的运用上,这个跳跃,太大了。“疑点”与“民主党作弊的证据”是不等值的。用韦恩图表示,二者甚至不必然重叠。
“某件事的发生,某人对其有利益”,这仅仅构成侦查意义上的“怀疑”。而这种“怀疑”,并不是证据本身。证明作弊的证据,必须是“某人受民主党或拜登选举团队指使,作弊。”它要求的是直接证据,而不是线索、启发或现象意义上的“可疑”“难于理解”。正如难看的拜登曲线。
感谢朱律师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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