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天鹅”、“灰犀牛”太多了,谁也不知道哪只将会触发难以化解的经济灾难。但愿美国众议院通过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不是这只“黑天鹅”。
悬而未决后,美众议院终究还是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
狼还是来了!

当地时间12月2日晚,美国国会众议院表决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以下简称《法案》)。
该《法案》要求,外国发行人连续三年不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简称PCAOB)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要求的,将禁止其证券在美国交易。
同时,《法案》还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其是否由外国政府拥有或控制。
这是一个老提案,原本是在2019年3月提交的,此后一直悬而未决,直到2020年5月才获得美国参议院通过。如今这一审批正在加速实施,数月后又被众议院审议通过。
按美国立法流程,该《法案》将被众议院将提交至白宫,由美国总统特朗普决定是否签署成法律,继而由美国证监会制定具体细则。
美国联邦众议院采取简易表决程序对"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进行审议,在限制众院辩论与不允许修改下,法案以一致同意通过。
这项法案已于5月20日经参议院一致通过。在众院今天通过后,只待送白宫,经总统川普签署后即能生效,正式成为法律。


法案规定,在美国上市的企业必须证明不受外国政府控制或持有股权;若企业连续3年不配合"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管理委员会"(U.S. 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PCAOB)审查,将禁止这家企业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共和党籍众议员龚萨雷兹(Anthony Gonzalez)在院会发言时表示,多年来PCAOB与外国相关机构密切合作,对在美上市公司进行联合审查,但比利时、法国等的少数司法管辖区没有类似协议,导致PCAOB无法审查相关企业。


龚萨雷兹表示,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目的,就是在防止总部设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企业在利用美国资本市场的同时避开审查,这对投资人而言是不公平且危险的。民主党籍众议员薛曼(Brad Sherman)则表示,这项法案或许是国会通过最重要的投资者保护法案。薛曼强调,这项法案还提供了为期3年的窗口,让外国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PCAOB达成合理协议,为投资人提供额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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