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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12309中国检察网同日公开了东莞市原常务副市长梁国英以及其妻子郭艳明的起诉书。
据起诉书:2000年2月至2014年2月,被告人梁国英在担任中共东莞市万江区委书记、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东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收受陈某某等16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245.98478万元、港币2728万元、美金1.8万元,除部分用于生活开支外,其余的交由妻子用于购买、装修东莞市的别墅,以及用于装修梁国英位于东莞市虎门镇的祖屋。
其妻郭艳明涉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起诉书:2000年至2007年,梁国英接受深圳市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某的请托,为陈某某在房地产项目办理、完善供地等方面提供帮助。2007年春节,得知陈某某要送钱,梁国英让陈直接将钱给妻子郭艳明,并指使郭艳明收取陈某某给予的财物。此后,郭艳明分三次收受陈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00万元、港币600万元。
郭艳明的起诉书显示:2006年至2013年,梁国英接受东莞市一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廖某某的请托,为其在房地产项目办理征地补偿方案、土地招拍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8年春节和2009年中秋节,郭艳明分两次收受廖某某给予的港币共计20万元。这之后,郭艳明租用廖某某公司的一处商业楼,用于开办幼儿园,在梁国英的要求下,廖某某的公司同意郭艳明免交五年租金,共计人民币823.744万元。
此外,2001年至2011年,梁国英接受广东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张某某的请托,为其在房地产项目办理、完善供地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下半年,张某某分三次将人民币1000万元给予梁国英。因郭艳明购买、装修别墅需要资金,梁国英便将这1000万元中的800万元,交给郭艳明,并告知她该款项系张某某所送。
2014年2月,央视曝光后,东莞市展开了大规模扫黄行动。梁国英于2014年5月8日被宣布调查,同年9月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广东省纪委当时通报:经查,梁国英在东莞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多次收受他人礼金;隐瞒“裸官”身份;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多名女性通奸。
据公开简历,梁国英出生于1958年8月,东莞本地人,1980年参加工作后,一直在东莞工作,2000年任东莞市万江街道(区)党委书记,2004年任东莞副市长,2011年任东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14年5月被调查。其担任东莞副市长期间,曾因骂下属“放狗屁”,被称为“骂人市长”。
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前发布的《郭艳明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郭艳明已于2016年1月,因犯受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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