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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周星驰与旧爱于文凤的“7000万元”的拉锯官司近期在香港娱乐圈很受关注。今日案件续审,周星驰再度出庭作供。
周星驰与旧爱于文凤的“7000万元”的拉锯官司近期在香港娱乐圈很受关注。26日,案件续审,周星驰再度出庭作供。
上午9点多,58岁的星爷戴着黑框眼镜、身穿灰西装及黑西裤。周星驰的姐姐周文姬也罕见陪同出庭。在最新证词中,他否认02年圣诞节应承认于文凤与她分享10%的佣金:“我和她在圣诞节没有任何Commitment(承诺)。”
据悉,今天开庭前,公众席已爆满,观众也等着看星爷的好戏。
港媒称,周星驰在庭上表现轻松,面对代表原告于文凤的资深大律师袁国强盘问,周星驰不时以“不记得”、“印象模糊”作答。周星驰还忍不住说:“Sorry!我不是记性很好的人。”引得旁听席传出笑声。
 周星驰在于文凤代表律师盘问下,他指自98年跟于文凤在一起后,不时跟对方讨论投资话题,包括02年两人在普乐道7号约会也是讨论投资话题,他形容当时两人开始关系后: “渐渐知道我中意看房子,渐渐陪我去看”。他承认在普乐道7号寓所口头答应分享10%利润时,没有向对方说是一种“鼓励”,他解释:“是她一路陪我,一路对我的支持,但这也不是重点。”
 于文凤律师继续盘问,指周星驰02年8月至04年3月易手旺角先施大厦物业赚取1300万(人民币约1101万元),但没有与于文凤分享10%佣金。周星驰确认利润属实,但解释为何没有有跟于文凤分享利润时指:“分成大部分都是她提出,可能她没提,所以没给 。”于文凤律师追问“为什么要她提出?”周星驰则回答:“首先,这个是一个说法,一个心意,可能那阵子很忙,有其他事做,这个想法(分红)如果大家说到就会做,可能那会儿忙,不记得了。”
周星驰说他和于文凤自1998年起有一段长达12年的情侣关系,直到2010年3月分手。于文凤的代表律师质疑:“你说给钱是基于馈赠、礼物,但到2011年4月,你对于小姐不再有爱,为何仍给他钱?”
周星驰解释:“我和于小姐分手后关系由情侣变成朋友,最后关系再转差,现在连朋友都不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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