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当年中央巡视组突然“回头看”查处了刘喜杰,这个时间表下方的其他事情,还会不会如期发生呢?

文/拉面
2020年11月20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长春兴业监狱宣判芦志钢无罪,予以释放。
芦的妹妹早上7点多就赶到监狱外,等到10点多从监狱里开出一辆蓝色的车,“我们从车里看到了我哥哥,大约走了五公里多,我们接到他了。”
芦志钢拿着无罪判决(其妹妹手机里的图片)
从2016年7月被刑事拘留开始算,芦志钢因家中房屋土地拆迁一事被判诈骗罪,至今已蒙冤四年有余,1597天。芦的父亲是植物人,妈妈有心脏病,家里三个孩子成绩都不错,但因为这件事,无法报考心仪的学校。
深夜里的强拆队
2015年10月3日凌晨1点,吉林省四平市海丰村村民芦志钢正在家中休息。夜色中,百余名男子带着棍棒砍刀,开着两辆勾机,来到芦家门口。
那段时间,芦志钢总是睡不安稳——因村里要征用芦家的地给华宇集团盖房子,但芦家发现华宇集团的征地手续有很大问题,不愿被强征。可最近,周围不少村民家里连连遭遇断电强拆,部分被强拆的居民还被强行运送到旁边的辽宁省内。闹得人心惶惶。于是芦志钢自备监控、报警器和发电机,横了一条心,要保护自己的家。
当晚,芦志钢家中突然断电,四周一片漆黑。家门外,强拆队的勾机开动,推倒了芦家的养鸽房,自家养的200余只种鸽,飞的飞死的死。芦家立刻报警,但强拆队仍然不停手。芦家亲戚开车带小孩逃跑,但强拆队许多人,竟当着几名警察的面,把车子后视镜和窗户砸烂,还派几辆遮住牌照的车,紧紧跟在他们后面。芦家提供了自家监控和调查的线索给警方,但从后来媒体报道中得知,芦家人当时迟迟没有收到立案通知书,这个案子也始终没有破。
既然没有破案,那么,这个强拆队到底是谁带头,我们自然是无法知晓。从媒体报道得知,海丰村的土地,是由吉林省华宇集团(以下简称华宇集团)给征去了,要拿来打造“超大型城市综合体”。华宇集团把拆迁工作“外包”给了时任村支书齐建军,他是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也是拆迁指挥部成员。
不知这种“外包”,价格究竟多少,怎么算钱?
当时海丰村的拆迁工程一共有两个,都是村支书齐建军负责。华宇集团是其一,另一家是志城房地产的拆迁项目。2019年5月,齐建军因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三个月。查询此案判决文件,发现齐建军在任职村支书期间,向这家志城房地产索要了好处费46万(其中34万用来支付拆迁队工钱)。那么,华宇集团的“外包”工作,与志城房地产给齐建军的“好处费”,性质是否有一些相似?关于这一点,还有待有司查证。此外,齐在拆迁受贿之余,还曾两次骗取海丰村的修路款总计28万,骗取国家环境整治资金1.7万。
如今齐建军应该已经服刑完毕,掰指头算一算,这个贪污受贿的村支书,竟比无罪的芦志钢早出狱3个月。
拿到补偿款就入狱
继续说芦志钢这案子。2015年那次暴力强拆过后,芦家开始信访。2016年,在铁西公安分局副局长范某的调解下,芦志钢在华宇集团办公室里,签了两份协议。一份是华宇集团的补偿协议,另一份是息访承诺书。补偿协议中列明:华宇集团给芦志钢家拆迁补偿款,包括房屋及附属物255.3万,土地补偿444.6万(这个数字后文还会提到),合计700万元。息访承诺书中写明:(芦志钢)即日起息访,不再追究房屋被毁等事。
这里也有个小问题让人疑惑。拆迁补偿的事,为什么要由公安分局副局长出面调解呢?700万的补偿,是华宇集团和芦志钢之间的事。拿到钱,芦家可以不追究暴力强拆,但是,面对暴力强拆中的刑事犯罪行为,警方是没有权力放弃办案、追究的。
回到事件。芦家拿到了补偿协议,本以为可以就此放心,没想到却掉进了更深的陷阱——2016年2月5日,华宇集团向芦志钢支付完最后一笔补偿款,当天下午就立即向派出所报案,说芦志钢家的土地合同是假的,骗了华宇集团的钱。
原来,海丰村的地分为两块,一块是“前菜地”,一块叫“后大地”。芦家有4.2亩前菜地,8,1亩后大地,这是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分给芦家的,到了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芦家的4.2亩前菜地很快签了合同,但8.1亩的后大地,因当时村里有人要求重新分各家的土地,签合同的事,就被村里暂时搁置了。后来问题解决,后大地上芦家的8.1亩的土地没有重新分,而是延续此前的承包关系,继续给芦家种,但村子也没提补签合同的事。到了2002年,芦家才找村委会补签了合同。华宇集团便以这份2002年补签的合同系芦家有意造假骗补偿款为由,向警方报案。
芦家的土地合同到底是不是假的,芦家有没有诈骗华宇集团的钱,如今吉林省高院的无罪声明确认合同真实有效,就是最好的证据。这个案子,本质上算是该村土地承包手续办理不及时、不规范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出错的是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可不知怎么,到了2016年,竟变成了村民芦志钢诈骗补偿款的刑事问题。
很快啊,铁西公安分局在3月以芦志钢涉嫌诈骗罪为由立案,7月7日抓了芦志钢。相比之前暴力强拆之时,这一回警方的反应速度确实很快。副局长范文才解释说,这个案子是市里督办的。
查阅媒体报道发现,当时对芦志钢涉嫌诈骗一案,铁西区检察院内部也认为证据不足,因此公安机关第一次报逮捕,检察院没有批。但随后公安机关再次要求逮捕芦志钢,检方便于8月11日批捕。
后来,芦志钢的辩护律师在辩护中提到,本案涉嫌华宇集团故意陷害,但公安机关在办案时,却先认定芦志钢有罪,先抓了人,然后再考虑具体给他定什么罪,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并且,还在没有确定芦志钢是否犯罪的情况下,先行认定芦志钢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并以此为由立即将芦志钢刑事拘留,在执法程序上严重违法。
2018年1月,铁西区法院审判长冯井艳以合同诈骗罪为由,宣布判决芦志钢有期徒刑12年,要求芦家将700万补偿款中的444.6万返还给华宇集团,另处罚金10万元。
这一判,相当于华宇集团只把房屋的补偿款255万给了芦家,而芦家的土地,则白给了华宇集团。到头来,人进监狱了,补偿款也没剩几个钱,倒赔了10万
芦志钢不服,上诉到吉林省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二审。在法院的二审裁定书里,我找到这样一行字:
出庭检察员意见,本案犯罪数额不清,非法占有目的不清,认定芦志钢构成合同诈骗罪证据不足,建议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出庭检察员,其实就是二审中对检方的称呼,检察员的任务是对一审判决提意见,有错误的要提出纠正,没错的支持原判。显然,二审检方认为一审法院的判芦志钢有罪,是有问题的。但在2018年4月的二审中,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却无视了检察员的意见,认定一审法院“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维持了原判(审判长金声)。
不得不说,华宇集团还真挺有两下子的。
吉林华宇集团是何方神圣?
吉林华宇集团和四平市的关系,挺好。
2008年,华宇集团要来四平市拿地,说要盖一个高档住宅小区,美其名曰“超大型城市综合体——华宇城”。这个华宇城的位置,就在芦志钢家所在的海丰村。四平市要求,拿地可以,但是要请华宇集团垫资,在华宇城旁边建一所西苑中学。华宇集团答应了,四平市政府就以教育用地为名(建设西苑中学),把海丰村这边的地,给了华宇集团。
到了2010年,华宇集团说话不算话,答应09年盖好的西苑中学,始终没有动工,于是四平市没给华宇集团的“华宇城项目”发开工许可证,集团老总赵洪新很着急。
正巧2011年,四平市来了个新的市委书记刘喜杰,刘刚刚上任,赵洪新立刻送上3万欧元表示祝贺。随后,赵洪新以华宇城拆迁项目,找刘喜杰帮忙,并于2012年1月,再给刘喜杰送了5万欧元。至此,西苑中学依然未建。
于是,2012年底,四平市铁西区领导在当年政府报告提到,西苑中学是该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有关部门进行了“依法征收、阳光征收、文明征收、和谐征收”。报告还提到接下来要强力推进华宇城商业综合体项目。紧接着,2013年春节前,赵洪新以汇报工作为由,再次给刘喜杰5万欧元。至此,西苑中学还是没有建。
2014年,西苑中学地块忽然从教育用地变成住宅用地,这样一来,学校也就不必建了。2015年4月,在赵洪新陪同下,市委书记刘喜杰、副市长王宇亲切视察华宇城,对项目建设给予充分肯定。
2017年2月27日至4月27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对吉林省进行了巡视“回头看”,巡视反馈指出该省存在——政治生态不够健康,存在“好人主义”,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格,有的领导干部“带病提拔”;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
在巡视反馈6天后,刘喜杰(时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落马。在此后的披露中,他被定位为“演技高超的双面贪官”。

接受调查中的刘喜杰
以盖学校的名义把土地征到手,再给贪官13万欧元,一个企业就敢偷梁换柱,把教育项目盖成住宅项目;就敢在2015年,强行问海丰村的芦志钢一家要地;就敢在2016年,付完补偿款立即找市领导“督办”此案,快速抓人。而说好要建的西苑中学,自然也就没了,至今,华宇城周围的地图上,也没有找到什么“西苑中学”。
有意思的是,在吉林华宇集团的百度百科词条里,公益事业一栏下面,赫然有这样一句话:“2010年,华宇集团无偿捐建华宇西苑中学。” 请问赵总,这所西苑中学,华宇集团究竟盖到哪里去了?华宇集团在海丰村这片土地上,到底做了什么公益事业?
说到底,这个由华宇集团不惜强征暴拆、行贿耍赖也要建成的“超大型城市综合体——华宇城”到底盖得怎么样呢?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找到了2个月前,华宇城一位业主的留言:
“华宇城宣传是四平最好的物业,但是现在一期(指华宇城一期住宅)多家窗户漏水物业不管,墙体开裂物业说领导没指示,下雨天业主家里就是水泡地板,多次找都不作为不管……”
好一个吉林华宇城。拿地的时候糊弄四平市政府,动迁的时候欺压海丰村村民,到最后还不好好盖房子,糊弄买房的业主,真是厉害。
芦志钢平反时间表:
17年6月,四平市市委书记刘喜杰落马被查,受贿总计1600万,判刑11年6个月。
17年9月,四平市副市长王宇落马被查,受贿总计536万,判刑10年。
18年6月,北京青年报刊发报道《市里督办的诈骗案》,最高检派员到四平阅卷。
18年12月,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芦志钢无罪。
18年10月,四平市海丰村村支书齐建军被查,受贿、非法占用公款近30万,判刑1年。
19年3月,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芦志钢案。
19年10月,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作范被查。(此前曾在四平公安局铁西分局、四平市检察院任职,被查原因不明,目前不确定是否与芦志钢二审一案有直接关联)
20年11月,吉林省高院宣判芦志钢无罪(认定承包合同真实有效)。
芦志钢冤案的源头,始于华宇集团违规暴力强征和带有陷害性质的息访调解、补偿协议。在芦家头顶上,有“外包”华宇集团拆迁任务的村支书齐建军,有表示“市领导亲自督办本案”的公安分局副局长范文才,有收了华宇集团13万欧元的刘喜杰。
试想,如果不是当年中央巡视组突然“回头”,查处了刘喜杰,这个时间表下方的其他事情,还会不会如期发生呢?如今,芦志钢已无罪释放,那么当年退给华宇集团的444万补偿款,芦家有没有拿到手?法院一审判决芦家10万元罚金,有没有如数退回?芦志钢蒙冤4年有余,四平市政府是否对此作出了赔偿?当年那一支夜色中的强拆队,公安机关现在还敢不敢查?
此外,华宇集团食言未建西苑中学的事怎么办?2014年究竟是谁把海丰村教育用地拆迁项目,改成了住宅用地?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内,是谁授意对芦志钢进行刑事拘留和批捕申请?二审中,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何无视检察员的检察意见,坚持原判?
这些事情,是不是都应该有一个合理的交待?
芦志钢邻居:李家兄弟 “诈骗”案
其实,华宇集团在起诉芦志钢之前,还曾同样以“诈骗征地补偿款”为由,向警方举报了芦志钢的邻居,海丰村村民李连照、李来照兄弟,随后两位李家兄弟以诈骗罪,各获刑1年1个月。
在本案中,李家三位兄弟(李来照、李连照、李英照),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出现了分歧,村委会把李家5.6亩土地分给了哥哥李英照,而后来平西乡又决定把这片地给李连照、李来照兄弟,再后来平西乡政府信访办又要撤销这个决定。李家几兄弟在这片地上的权利,始终没有厘清。华宇集团便以此为由,起诉其中两兄弟“诈骗”。
随后有记者发现,法院判决两兄弟诈骗的决定性证据,是一份耕地合同台账复印件。检方指控,兄弟二人就是拿着这张复印件骗取征地补偿的。可是兄弟二人均表示没有提交过份文件,并且文件上土地的尺寸,也与李家有争议的5.6亩地的尺寸不符。就连华宇拆迁办经理也承认,当时他没有依据这份台账和李家签补偿合同。这份关键性证据究竟哪里来的,至今也没说清楚,可李家兄弟却因这来历不明的证据而被定罪了。
与既坚定又幸运的芦志钢不同的是,李家两兄弟决定认罚,并于2017年刑满释放。这个案子与芦志钢案时间相近,套路相似,是否和芦志钢案一案一样也有冤情在里面呢?
在刘喜杰已被查实的种种贪腐行径中,四平华宇一案,只是极小一部分。那么,被平反的芦志钢一案,是不是华宇的项目中违法案件中极小的一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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