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发布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于今年11月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明确五大类人才可直接落户。其中,明确提出“在本市(上海)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可以直接落户。
早在2018年3月,北京就对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开放了落户政策。《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在北京备案的管理基金的管理人中: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近3年实际投资本市高精尖产业5000万元以上的天使投资基金管理人,实收资本3亿元以上、近3年实际投资本市高精尖产业5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可申请人才引进。
户籍政策对创投人才一次次的开放,说明各个城市在人才层面,尤其是创投人才层面越来越重视,也凸显出各地为发展积蓄人才力量的渴求。因为只有人才是第一资源,才是创新活动中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
《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此次《办法》中将引进人才分为了高层次人才、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高技能人才、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等五大类,并对相应条件作出了修改。
其中,创投人才被上海市列入了“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关于创投人才引进政策如下:
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从此次上海市人才引进政策覆盖人群来看创投人才的落户分为两类:创业者方面,要求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投资人方面,要求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人才,可以办理直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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