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北京迎来了今年的第一场雪。
这场初雪似乎来得比往年早了些,人们纷纷在社交媒体上惊叹、分享,却很少有人在意,在这样一个寒冷萧瑟的日子里,有些人被赶出了自己的租房,被迫流落街头。
从上周开始,有关“蛋壳公寓”可能宣布破产的消息不断传来,尽管蛋壳已通过官方微博回应,“没有破产,也不会跑路”,但“资金链断裂”“蛋壳公寓租客被换锁”“蛋壳租户被赶出门”“房租贷影响征信”等等消息层出不止。这不是长租公寓模式第一次出现问题了,加上租客维权艰难、种种纠纷不断,一时人心惶惶,连围观者都难免心感寒凉。
居住权,本该是一座城市最低的底线。如今,为居所发愁,却成了现代都市人的共同难题。
面对日益增长的经济指数与个体生存之间的矛盾,许多人愈加困惑:为什么在高楼耸立的繁华都市,有一处能遮风避雨的屋檐和房间,都变得不再理所当然?
原本是高昂的房价压得人喘不过气,现在对于那些初入社会或是年纪尚轻的北上广漂青年,连租房都必须变得提心吊胆。他们突然发现:曾经让他们充满希望的城市,如今竟然没有自己的容身之所。
马修·德斯蒙德 (Matthew Desomond) 书写的有关“租房”的民族志《扫地出门》一书里说过,“很多人还不知道住房问题之严重,也不知道它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唯一知道问题严重性与后果的,是亲历痛苦的那群人”。
而对于这种后果以及这种痛苦,我们往往容易将其理解为“个案”,是某个人的个体不幸。但身为旁观者,我们到底是否有可能对这些不幸产生更具体的理解,甚至通过某些方式伸出援手?
实际上,租房问题,不是只关乎人的居住权利,它背后暴露了资本与制度的问题,其中充溢依赖与挣扎、剥削与自由。更重要的是,它事关今天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们,其安全、信任、尊严、自我与意义。
1.
长租公寓,
曾被租客视作“救命稻草”,被资本视作金矿
在长租公寓这种模式出现之前,天下苦房屋租赁市场乱象久矣。
黑中介、“二房东”、破旧的房屋……都让刚毕业的大学生或是在一线城市漂泊的青年,心力交瘁、尊严尽失。
这时候,长租公寓的崛起,无疑成了许多人租房问题的一根救命稻草。许多人相信,长租公寓的模式,可以让租客不必担心突然被赶走,不必担心二房东的套路;同时,被重新设计的居室和一套基本的物业管理,也为蜗居生活保留了一丝尊严。
长租公寓一时成了市场的新宠,在它兴起的背后,资本的力量如暗潮般涌动。
有行业报告如此形容未来的市场:到2020年,中国租房人数将达到1.9亿。到2025年,中国租赁市场规模将从现在的1.1万亿元增长到2.9万亿元;到2030年将会超过4.6万亿。
加上过去一系列政策,都在指向租赁市场。人们纷纷开始相信,“重售轻租”的局面正逐步被扭转,租房时代已经到来。而国内的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市场份额只有2%左右。
因此,大量的资本不断渴望涌入这块待开发的“金矿”,而已有的品牌,更是希望能多分上一杯羹。经历几年的挤占,那些背靠房地产巨头的品牌,在资本的加持下,高调狂奔。
然而,也正是资本的加持,让原本“美好”的长租公寓变了样。
他们疯狂抢占市场,引发种种问题,市场之内更是充满了恶性竞争。
大约两年之前,我爱我家的前副总就曾经曝光,自如、蛋壳等长租公寓品牌都在以高出市场价20%-40%的价格争抢房源。业主的胃口被调高了,房租因此水涨船高。而房租上涨的背后,是更加岌岌可危的长租公寓行业。
抢占房源、体面装修,让他们资金压力倍增,一旦资金链断裂,成千上万的人将会无家可归,后果不堪设想。
▲水木社区发帖内容
当资本承担起城市更新的重任,考虑的总是一部分人的利益。《扫地出门》里尤为残酷地指出了问题,因为驱逐,房客的生存底线被不断突破,为房东的“烂房”带来数额不菲的租金收入。
因为驱逐,一些人的困顿贫穷,转眼就成了另一些人暴利的源泉。
2.
契约无用,社会信用机制面临崩溃

相信对于许多被“扫地出门”的租户来说,他们最无法理解的一点可能就是,为什么明明签订了租房合同,自己也按时缴纳了足额的房租,却要被迫接受随时可能被赶出门的窘境?房东同样感到不公,自己的房子出租了却收不到应有的房租,那么又该找谁申诉?中介消失跑路、监管迟迟不见,最终,无奈的房东与租客只能爆发了直接冲突。
无疑,资本的贪婪与扭曲是这次问题爆发的原点,但长租公寓问题的背后,更令人担忧或惧怕的还有一点,那就是伴随之前ofo、P2P、各种长租公寓品牌接连出现“爆雷”的问题,又未见相对妥善的解决或处理,这一切让人不得不开始怀疑,是否签订好的契约可以顷刻不再奏效?契约是否还具有约束意义?
人们开始担忧,社会之中原本作为信任基础的契约精神正在崩塌,社会信用体系面临崩溃的危险。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严飞曾经在《穿透:像社会学家一样思考》中提及一种“普遍主义的信任” (universalistic trust)
这种信任是以信用契约或正式的规章、制度和法律准则为基础和保证而确立的,“信任”双方严格遵守信用契约是维系此种信任的关键。如有一方失信,则会受到惩罚,人们因为害怕受到惩罚而往往不会产生失信的行为。这种信任关系更为理性而长久。
但是,今天我们却能明显看到这种社会信任在面临严重的危机。
在《社会学:关于社会化形式的研究》(Soziologie) 一书中早已提出过:“信赖是在社会之内的最重要的综合力量之一。没有人们相互间享有的普遍的信任,社会本身将瓦解。”
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程度,对于这个社会的繁荣与秩序有着深远影响。
人与人之间的高信赖度,就如同社会秩序的润滑剂,会对人际交往和社会运作带来一种保障性的安全感。人们不用花费巨大的成本去过度考虑环境和人性的复杂,而是按照社会的道德要求和法律规范去合理行动,即可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收益。长久而言,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也必然会得到提升。
反之,如果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在社会互动常带有戒备心理,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将会下降。
而个体的道德诚信,依赖于整个社会的社会信任体系。诚信的个体,是社会信任的大环境所孕育出来的,这之中必须有制度性的约束和监督,也要有个人道德的进步。社会信任体系的整体崩塌,无疑正将社会推向规范有序的良治的反面。
需要注意的是,制度层面的信任危机是一种更深层次的危机,它的影响和危害更为巨大,不再局限在局部,而是对于整个社会系统产生冲击。
3.
好的制度设计,才可能约束人性
那么,面对目前的这些问题,除了依赖个体的自救,还应该有哪些解决途径或方法?
法律、公约、道德、公众舆论都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有效准则,公众舆论施压、国家机器的制裁都可以是直接的解决途径。
但我们还应该知道,许多恶行的产生并不只是个体道德或个别机构的作为,正如严飞在《穿透》里指出的,这些社会问题的产生,根源在于目前的制度与法律的设计逻辑,明显有违“社会的内在道德精神”。
所以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怪象出现:遵纪守法的人无法获得起码的利益保障,损人利己之人却能够逃脱惩罚。如果无法修正这种“惩罚善良、制裁正义”的制度逻辑,我们就更无法期待社会成员能有多么高尚的品质或精神。
为了避免坏制度的示范效应,就更需要制度建设。
所谓“制度” (institution),根据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 (Douglass North) 的定义:“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
如果我们渴望建立一个美好的社会,首先必须改善的,就是其所依存的制度。
制度首先具有约束、监督和控制的机制。制度的存在,在于通过对社会主体的行为施以规范,在必要的时候做出惩罚,以维护秩序,实现社会的善治。
同时,一个好的制度也会公正地调节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只有建立一套把自私自利的行为转变为有利于社会的制度,通过制度对社会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疏导,从而内化人们的行为动因,最终实现增进全社会利益的目的。
好的制度还可以内化人们的观念水准。
在不断社会化的过程中,人们的行为也在不断被约束和规范,在这些被约束和规范的社会基本范畴上达成一种共识,并随时接受他人的道德和价值的评判。长期来看,人们的观念和价值体系在社会公共观念制度的建构和改进之下,也会不断地进步,这一过程,就是观念内化的过程。
当引入一种合理的机制后,就可以做到有效引导人们的思维活动,塑造集体的道德判断,从而有利于整个社会整合、秩序合理运行。
有效的制度建设,还能激励人们的行为选择。人们都有理性的一面,喜欢趋利避害,按照自己的“相对收益”及其“偏好顺序”,进行有针对性的利好选择。
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 (Mancur Olson) 在其代表著作《集体行动的逻辑》(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一书中提出了一个经典论点:在公共利益的条件下,个人投入集体行动的边际代价往往大于边际效益。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通常会趋于一种“搭便车”的投机行为。
相对应的,制度建设的目的,就在于减少人们互动关系中的种种不确定性和不自发性,通过提高某些行为的代价并奖赏另一些行为,从而改变人们的“相对收益”及其“偏好顺序”,限制人们的选择范围,使之走向有序化。
“制度之善”的背后是公平和正义,因此可以抑制人性之恶,保护、激励并发展人性之善,从而确保秩序的正常稳定。
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在这些社会问题之上,看到背后真正的根源,尽可能督促制度的不断完善与改进。
文明社会,并不只是经济数字的指数级发展,也不仅是科技的进步多么令人惊叹,还应该不断完善道德与社会的价值体系,让生活在社会之中的人们,能够真正去适应现代社会的变化,并且拥有良好的安身立命的空间和权利。
内容来源(点击题目查看)
4. 严飞,《穿透:像社会学家一样思考》,理想国出版
《圆桌派: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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