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照片——《乡绅》】
这是瑞士记者博萨特于民国19年(1930)冬天在中国河北农村拍摄的一张图片。
图中一乡绅带着孩子,孩子手里拎着给乡亲们的礼物回到村上,正在村口的村民向乡绅鞠躬,乡绅向村民回礼。
图片中人物表情自然热情,礼节周到,气氛和谐,全然看不到所谓的那种贫富对立,相互仇视的阶级立场。 
不可否认,1949年前,地主乡绅是农村文化素质较高的群体。他们读的是孔孟之道,奉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除了少数地主仰仗财势,鱼肉乡里,大多数地主怜贫恤老、救济鳏寡孤独、助教兴学、救急赈灾、修桥补路、调解纠纷,热情赞助并充当捐资、出力的主角,更是经济领域的主力军。1949年后,乡绅阶层被消灭,农村干部出现野蛮化痞子化倾向。
刘毓庆,山西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毓庆先生的《乡绅消失后的乡村命运》一文,对我国农村乡绅阶层的起源、形成,以及他们在社会历史上的有益作用和功能,都有详实、生动的记述。堪为一篇好文章,不作赘述。
        美中不足的是两点,一是此文对乡绅在历史上自觉维系传统道德和政府法规,着墨不够。二是此文对乡绅的消失,没有说到点子上。
        先说一,有关乡绅在历史上维系传统道德和政府法规问题。
        旧时代,特别是在民国前,历代朝廷,在乡村的政权职能机构,几乎为零。当时,每县只有一个县令(县长),依赖数名衙役(公职人员)和班头(类似警察局长和公安局长),行使朝廷的政权执政权。县衙下面各乡村,没有乡、镇长,每村只有一个相当于村干的不吃皇粮、没有俸禄的里正。里正,上传朝廷和官府的旨意,下达民间的灾情和案件。
        但农村社会,并未因朝廷的政权和军事力量薄弱,发生混乱。实际上,广大农村社会是长期处于和谐社会状态。
        可以说,这种社会安定,乡绅们功不可没。
        当然,一个安详、和谐的社会,并不是没有社会矛盾,只是社会矛盾相应少,也不是很激烈。
        旧时代农村社会生活中各种社会矛盾,如:偷窃、强占、欺男霸女,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的行为,必然会发生。社会公益的防火防盗、修桥补路、捐款救灾、建祠办学等事业,也需要人筹措集资,也必然有人抵制。但这些案件和矛盾,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不是靠官府的官员,利用政权法规来处理、判决、平衡进行实施的。
        当时的官府,也没有那个财政资源和人力资源,无力来处理这些众多的社会矛盾。这些绵绵不绝的社会案件和矛盾,绝大多数是通过乡规民约来制约、处理、消化的。
        而担当执行乡规民约的“执法者”,基本上就是这些各地的乡绅或族长。当然,很多族长本身就乡绅。
        乡绅们凭借自身的声望、威信、学识,和传统道德理念,担当着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中规矩条款的仲裁。在他们无权处置的情况下,他们会将犯事者扭送到官,由官府判定。
        他们不断地不计报酬地平息着社会上大大小小的社会矛盾。
        乡绅们在不断耗费自己精力、时间的解决社会矛盾的情况下,也在不断增加自己的权威。反之,抑或是对人、事处理不公,削弱着自己的权威。
        后者必然被社会淘汰。
        大量唐宋传奇和明清话本、小说、笔记,以及各地、各种的地方志,可以给我们提供这方面足够的研究资料。
        也就是说,乡绅,实际上是公认的乡村评判是非的权威。他们充当了政权的义务执法者,是民间社会矛盾的调节者。起着向下传达政权旨意,向上传递民间疾苦的信息中介和宣传解释作用。
        同时,乡绅们必须在惩罚他人的时候,警策自己,对自己自律。也只有这样,这些人才能保障自己的权威社会地位。
        这就是乡绅能在历史上长期存在的社会本质和历史价值。
        对此,刘毓庆先生的《乡绅消失后的乡村命运》一文,似有疏漏。
        再说二,有关乡绅阶级的消失问题。
        这个问题,刘毓庆先生没有说到点子上。
        《乡绅消失后的乡村命运》一文认定:“对于乡绅的消失,可以归咎于社会近代化变革中‘工业文明’的冲击”。
        文中,刘毓庆先生的这个“工业文明”的认定,是指打倒“四人帮”,结束“文革”后的改革开放时期。该文强调改革开放是只抓经济改革,没抓政治体制改革,引发“工业革命”,消灭了乡绅阶级。
        这与我们的历史事实,大不相符。
        民国时期,固然打倒了皇权,在民主共和的口号下,乡绅队伍已经大量削减,但不可否认,当时各地的农村社会,依然保留有大量乡绅的存在。全国的各地乡绅阶层,依然担负着传统的社会责任,在政府鞭长莫及的广大农村,自觉维持、拥护着政权的法律、法规,保障、维护着政府法规和乡规民约的有效实施。
        民国时期,乡绅们依然是稳定农村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
        乡绅,基本上消失在新政权成立初期的“土改”运动中,是阶级斗争的必然结果。
        首先,乡绅都是地主,或工商业兼地主,或地主兼工商业,或官僚地主,或大户名流。不容置疑,他们都是新政权的阶级敌人,必须消灭或改造。可以说,数千年维系传统社会上下关系纽带的乡绅阶级,顷刻间遭受到灭顶之灾,被彻底灭绝。
        这些乡绅,有的逃亡海外或港台,有的被镇压处死,有的被判刑关押,有的被管制劳动改造,基本上失去了全部财产和人身自由,成为了无产阶级的敌人,被“革命群众”“专政”。
        他们虽然实际上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无产阶级”,但依然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敌人。
        其次,新政权的农村社会,大到分田分地,中到当兵选干,小到读书婚嫁,一切社会义务和矛盾,全是乡、村的无产阶级两级政权包揽处理。别说身为阶级敌人的“乡绅”,就是社会上一些有头有面的吃得开的人物,谁敢插手干涉“政务”?
        乡绅,曾经是是中国农村思想自由、人格独立的知识分子阶级。
        而新政权建立后,整个社会各行各业,任谁都不允许自由、独立发展,都必须由行政权力掌控。
        所以,斯时不仅消灭了乡绅阶级,也斩断了乡绅阶级的传承后路,使之彻底绝迹,再难滋生。
        新的乡村干部,取代了旧社会乡绅的社会功能。他们的组织原则是“下级服从上级”,这就在客观上决定,他们不可能有公民特质,只能是驯服工具。
        何况,依顺权力有很多好处,而坚持思想自由人格独立,危险不言而喻。
        为自身安危和利害关系计,他们必然会选择依附权利。
        因此,在取消、摧毁私塾、学堂的大潮中,谁敢再私自办学?在发生各种案件的时候,谁敢再私设公堂?
        乡绅的消失,是新政权广大农村村一级政权普遍建立的必然结果。
        以后农村的合作社、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更是彻底地消灭了中国农村产生乡绅阶级的所有条件。全中国广大农民,包括以前的乡绅在内,一无例外地全部成为了农村的无产阶级。
        因此,笔者认为,刘毓庆先生《乡绅消失后的乡村命运》一文,定论“对于乡绅的消失,可以归咎于社会近代化变革中‘工业文明’的冲击”,结论是错误的。
网友评论:
我觉得刘毓庆说得更对些。
秦晖先生的哪本书里有对中国乡绅自治的质疑,具体内容记不清了,但所谓的皇权不下乡,在很多地区,按秦晖的考证是说不大通的。
即使是普遍的乡绅自治,现在的文字里似乎也有普遍美化的倾向。因为现在的很糟糕,你我深受其害,所以无限怀念过去,这种心理难免,但未必真实,起码不是完全的真实。
民国时普遍的对礼教吃人的愤怒打哪来?在一个大一统的专制愚昧的社会里,乡绅再怎么清白努力也不过是维持这一切而已。更何况按现在的观念,任何不受监督的权力都必然腐化,乡绅受了什么监督?上有政权不下乡(还是个整体腐朽的政权),下是连字都不识的愚民(即使识,也是忠孝节义)。
现在大多读书识字起码有了法律条文的地方还经常被某个恶霸玩的整体寒蝉,古代乡绅?我不相信。
民国时期的农村,有乡长,保长,甲长这样三级管理。
鲁国贵族层是被孔子弟子们逐渐取代的。其后鲁国不见贵族,只见“士绅”。其后子夏系统的弟子们在魏国,首先开始变革体制。但也未能完全击败贵族层。然后商鞅终于找到了秦国这一苦大仇深的恩主,秦国贵族层成为与儒者一样需要依靠军功得食阶层。儒家开始才成功走向成功。秦汉开始,原先的“大夫”被“士大夫”取代。唐朝,则基本被无产文人们取代。当今儒者奢谈“贵族精神”。实际上贵族早在秦汉就被儒家消灭了。
又如有人论证儒家社会权力不下乡。宋朝开始出现选举的、自治的乡贤。还有大儒朱熹支持云云。却看不到恰恰是宋朝获得政权不正义(在儒家学说里),又被北方打成了小朝廷,才有了社会自治的空间。等大儒朱熹支持,就把他们纳入官方轨道了。乡贤们成了权力下乡的办事员。宗族不过是国家的基层组织。《礼记•曾子问》“孔子曰:“古者,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该儒者的文章自己就承认,真正自治的乡贤、宗族只有那么短短几十年,其后越来越成为官府的臂膀。然而儒者们就开始据此讲乡贤了。在高度道德自觉的君主之外,又描画了一个高度道德自觉的乡贤阶层。
又如有人作文清末无锡某某宗族,老太太如何带领族里妇女,到族产里采桑接济宗族学堂。认为儒家之宗族是乡贤。家里被太平匪祸害云云。却浑不见太平军恰恰在江浙一带迅速发展成百万之师。看不到徐复观这些当时的人记载的土豪劣绅。道德方面,并非儒者觉得自己有道德就有道德,别人看他才准确。因为道德是在评价他对别人的所为。正因为他自我感觉太好,又远离庸民,所以庸民们找到宣泄机会就不得了。
当今的儒生为什么炒作乡绅,又强调乡绅可以‘上传下达’?太明白不过了,无非是自荐成为不要俸禄的公务员。也就是想掌一方百姓的自干五。
好乡绅的机率并不比明君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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