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国浩律师事务所

在世界经济新发展格局下,中国近年来推出了一系列举措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这为中国国际仲裁带来新机遇与挑战。为更好地发挥国际仲裁体系下中国仲裁的优势,对标国际最高水平,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建设中国国际仲裁高地势在必行。
2020年11月17日,以“国际仲裁高地建设和中国仲裁地规则演进”为主题的2020上海仲裁周国浩分论坛在国浩上海办公室成功举办。此次分论坛是2020上海仲裁周系列活动之一,由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仲裁协会主办,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和国浩发展研究院承办,吸引了来自政府、高校、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知名企业和媒体的60余名精英人士参加。与会嘉宾从不同视角探讨国际争议解决高地建设的有效对策与实现路径,促进仲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上海仲裁协会会长俞卫锋出席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开幕致辞。上海市司法局仲裁工作处副处长邓邯,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秘书长马屹,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数据保护官郭俊秀,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法律风控部总经理杨路,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力受邀为论坛做主旨演讲。
吕红兵:以“双一流”标准推进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建设
吕红兵律师在开幕致辞中首先谈到四个观点:律师队伍的发展是仲裁事业发达的必要条件;律师队伍是仲裁队伍的核心主体,并要强调其“多兵种”“规模化”“涉外化”;仲裁事业的发展将成为律师业成长的必备环境;参与仲裁应成为法律人的职业归宿,可以创造条件让资深律师成为相对“全职”的仲裁员。关于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建设,吕红兵律师提出,应实现仲裁队伍一流和机构治理一流的“双一流”,做到“好办案”与“办好案”。“十四五规划”特别强调“加快发展……法律服务等服务业”;而民法典则规定了“非营利法人”,特别指出非营利法人包括“社会服务机构”。仲裁业是典型的法律服务业,仲裁机构从法律上应归属于非营利法人、社会服务机构,应推进仲裁机构的“去行政化”“去事业化”,并应推进仲裁法的修订,而仲裁产业属性与法律地位的变化,将会带来一系列的深刻变革。“向来枉费推移力,此日中流自在行。”借势与借力于“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以及民法典施行之东风,中国仲裁事业必将获得更好的发展。
俞卫锋:推进国际仲裁中心建设
俞卫锋会长在致辞中介绍,2020上海仲裁周是由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仲裁协会联合发起的年度活动,旨在宣传推广仲裁制度、提升仲裁服务质量与仲裁员能力。上海仲裁协会作为仲裁行业自律组织,将努力为优秀的仲裁专业人士展示风采搭建更大平台、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推动仲裁事业发展。他指出,建设国际化仲裁机构是我国对外开放仲裁服务市场的第一步,上海虽已成为国内仲裁高地,但距离成为亚太仲裁中心、国际仲裁中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希望以此次系列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业界互动交流,促进建议意见转化为法律法规,最终推动仲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最后,他预祝本次分论坛圆满成功,并对在场嘉宾围绕仲裁高地建设与仲裁地规则发表理论、实践中的真知灼见表示万分期待。
邓邯: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
就上海如何打造成为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邓邯副处长认为,应当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从六个方面着手推进:一是完善仲裁工作管理体制,二是推进仲裁行业有序开放,三是推进仲裁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四是完善仲裁与诉讼、调解的衔接机制,五是加强仲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六是提高仲裁工作信息化水平。她介绍上海市司法局专门设立仲裁工作处发挥监督指导职能,开展了建设“五个高地”、健全仲裁登记管理制度和措施、推动上海仲裁协会筹建成立、组织仲裁法修订重大课题研究等工作。期望仲裁行业发展环境全面改善,早日建设成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
马屹:打造国内外当事人乐于选择的仲裁地
马屹秘书长认为国际仲裁高地建设,实质上就是打造国内外当事人乐于选择的仲裁地。对此,他分别从国际仲裁中心城市完善的仲裁法律制度、法院司法审查和法官群体、优秀的仲裁机构、仲裁从业者群体、城市的地理和区位优势、政策支持和配套举措六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马屹秘书长从仲裁机构角度出发,倡议实施符合仲裁服务业市场规律的政策配套措施,尽快修订和完善《仲裁法》,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保持中国特色,保持司法与仲裁的良性互动,推动仲裁机构走上专业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打造面向全球的仲裁高地。
郭俊秀:推动上海市仲裁高地建设
郭俊秀总法律顾问在论坛中表示:第一,推动上海仲裁高地的建设,不仅要依靠律师,还要依靠企业的法律顾问、管理人员、甚至工程师,“仲裁要办在法界,影响商界和科技界”。第二,建设上海仲裁高地要做好打持久战、付出长期艰苦的准备。在亚太做高地,上海要与香港、新加坡等地区比较优劣势,借鉴并打造自身。第三,上海国际仲裁高地的建设既要有政府规划等“面”上的努力,也要力争“点”上的突破,与上海产业定义相结合,发展整个营商环境,并重视吸引企业地区总部落户上海。他还建议“将上海的仲裁周办到北京去”,邀请更多外地企业了解上海的仲裁行业、协同发展。
杨路:差异性视角下的国际仲裁
从法官身份转变为国企总法律顾问兼仲裁员角色的杨路先生认为,国际仲裁高地建设必须和上海的区域性特点紧密结合。作为营商法治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仲裁及仲裁制度的发展除需要大力加强专业化外,必须践行上海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基本定位,还需要考量市场要素和基础设施集聚、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汇、社会公众规则意识突出等因素。他还基于法官、仲裁员的差异性,从仲裁案件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角度,就仲裁场景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仲裁依据“监管化”抉择等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纠纷是仲裁的唯一目的,强调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市场交易规则和惯例,淡化并消除仲裁中的公权力介入色彩和意识,在审慎突破传统民商法规则适用的同时,也要正确看待庭审中心主义之于仲裁的重要意义。
陈力:打造国际仲裁“高地”的基本要素
陈力副院长介绍了政策、法律角度对“仲裁高地”的表达,并对标国际仲裁中心城市英国伦敦,中英对照详细解析了打造高效、安全、受欢迎的国际商事仲裁地的基本要素,还进一步论述了仲裁地、仲裁地规则在争议解决、自裁管辖、司法审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及面临的问题。她提出,要以“仲裁本座论”为理论基础,同时结合国际公约履行义务、国际标准、符合司法控制等现实需要来确立“仲裁地”规则。
国浩上海管理合伙人黄宁宁主持了论坛开幕式与主旨演讲环节。
 圆桌讨论一:
立法与司法视野中的仲裁地规则演进
在国浩上海合伙人申黎的主持下,上海仲裁协会副会长、上海社会科学院国际法室主任王海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朱川,上海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上海金融仲裁院院长陆春玮,上海市律协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毛惠刚在圆桌讨论环节分别从立法与司法实践视角,围绕我国仲裁地规则演进展开了热烈交流与讨论。
王海峰主任形象地以自然人的国籍确定标准来类比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确定标准,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与司法实践,指出我国对裁决国籍以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国籍来确定,类似于自然人国籍确定的“血统主义”标准,并希望《仲裁法》修订能够在仲裁地认定上有所突破,通过规则统一明确以“裁决作出地”为主要标准并对之加以识别。
朱川庭长从司法审查的数据分析角度表达了法院对于仲裁在适度监督同时给予积极支持的态度,同时分享了当前司法审查中对于仲裁地规则运用的最新实践案例及评析。
陆春玮院长从仲裁裁决籍属性、仲裁协议效力的法律适用、仲裁的管辖权认定、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四方面详细阐述了仲裁地的含义及其作用,梳理了我国立法中“仲裁地”概念的演进过程,并结合司法实践中相关的新动态对仲裁裁决国籍未来发展方向提出思考。
毛惠刚主任认为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登记设立的境外仲裁机构业务机构不属于“外国仲裁机构”,中国21个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间的商事争议具有涉外因素,可由其进行仲裁并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终局决定,中国法院有权撤销其作出的裁决。
 圆桌讨论二:
机构、仲裁员视野中的仲裁地规则演进
第二场圆桌讨论由国浩上海管理合伙人管建军主持。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兼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杨玲、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张寸渊、国际商会上海代表处法律专家李昱、国浩上海合伙人周喆人从机构、仲裁员视角共同火热探讨了仲裁地规则演进。
杨玲副秘书长认为仲裁机构应为当事人准备一套安全、稳定、具有期待性和具有可执行性的仲裁地选择方案。香港在仲裁地选择中占据重要地位正归因于香港稳定的支持仲裁的体制和明确可执行的依据。 
张寸渊先生认为仲裁业务对外开放是追求真正的双赢,期待中国更多的仲裁员、律师参与到国际仲裁中,进一步完善国际仲裁中仲裁员、代理律师的结构与国际仲裁规则。 
李昱女士认为仲裁地问题并不仅是仲裁庭如何划分的问题,更需考虑当地司法环境能否保障裁决程序和裁决书的有效性、实现裁决的效益。
周喆人律师结合实务经验建议,律师在起草仲裁条款时,尤其是涉外投资、一带一路项目,需就“仲裁地”问题进行明确。
最后,国浩上海管理合伙人、主任李强作为主办方代表作闭幕总结,对各位嘉宾不吝赐教、“传经送宝”表示由衷的感谢,期待今后进一步交流,共同为打造上海仲裁高地作出贡献。
责编/Sarah  编辑/Willa  分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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