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家暴,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找妇联”。但另一方面,在反家暴实务工作中会发现,不少受暴妇女都对妇联缺乏信心,觉得“找妇联没用”,因为“妇联不管”或者“妇联也没办法管”。在一些关于家暴的新闻报道中,妇联的缺席和不作为似乎又加深了这一印象。
那么实际情况到底如何呢?遭受家暴后,向妇联求助究竟是不是一条有用的途径?妇联具体能为遭受家暴的女性提供哪些帮助?在工作中又面临哪些问题?
花花是一名社工,也是妇联妇女维权站反家暴专线的接线员(花花的故事见《做一名妇女维权站接待员是种什么体验》一文)。她基于自己的工作作出了如下总结和分享:
反家暴,妇联能做哪些事?
收到家暴相关求助后,判断家暴严重程度,根据当事人需求链接相关资源。针对危险系数高的个案,直接强制报警。
提供求助者所需的重要信息:如何报警,如何要求警方出具告诫书,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保留有效证据……
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询。
是什么造成受暴妇女求助难?
1. 反家暴系统难以有效运转
201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反家暴工作相关方——公安、法院、妇联、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等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了公安机关的责任: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理想状态下,家暴受害者向外界求助后,多部门会及时联动起来,形成一个反家暴网络,及时阻断暴力,保护受害者。
但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以下问题:
① 公安机关不清楚自身职责/不作为
花花在工作中经常遇到被警方“推”过来的求助者:有些是报警后警察没有给出积极的回应,或没有出警,报案人无奈之下求助妇联;有些是警察在介入的同时,要求报案人寻求妇联的协助,但通常又不会明确告知需要提供哪些方面的支持。
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部分原因是警察对于反家暴法的了解不足,不清楚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习惯性地认为家暴“就应该归妇联管”。
通常在这种时候,花花会打电话帮求助者报警,告诉警察当下应该如何处理(如出具告诫书、帮助受害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联系其他可能提供帮助的单位,如街道办、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但因为只有警方能够使用强制力保障当事人的安全,如果警方不配合,后续很难对受暴妇女提供有效的帮助。
② 妇联反家暴工作人手不足
花花所在的市级妇联有一个500人的律师团队定期值班,也有固定的心理咨询人员。相较于任何一个民间机构,妇联拥有的资源都是相当丰富的。同时它也是一个地区性的网络,覆盖面很广,相当于是一个链接不同部门、不同渠道的接口。
但在维权站,包括花花在内只有2名全职工作人员,要负责接听3条不同的热线,这就意味着人手完全不够。花花感觉尽管自己在做的是社工的工作,实际上却更像是“政府的客服”,或者是一本“官方反家暴资源手册”,大部分时间都是根据求助者的情况判断对方需要什么样的资源,提供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联系方式,再由求助者自行联系对方,只有在事态紧急且时间充足的情况下,才会代为联系。至于在地的服务工作(陪同报警、线下陪伴等),则难以直接提供。
这也导致大部分家暴求助的来电都没有下文,无法获知后续进展。很多求助者对于通过热线获得的信息也是不满意的,因为她们迫切需要的是安全保障、陪伴和精神支持,而不仅仅是一个地址或电话号码。
③ 社工被边缘化,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在反家暴工作中,社工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却又面临专业性不受重视的处境。
理论上,社工机构应该属于独立于政府、企业的第三方,属于公民社会的一部分。而实际情形是,社工很多是由官方机构通过妇女维权站、家综等项目购买服务,政府更看重社工完成项目指标的能力和文书能力,作为社工的专业技能反而容易受到忽视,社工在权利意识方面的倡导作用也逐渐淡化。这就决定了社工在整个体系中是非常弱势的一环,缺乏主动权和话语权,即使具备相关知识,也难以推动反家暴体系的运转。
并且,尽管社工能够进行专业的个案介入和调解,但对家暴受害者而言,这一过程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只有在公安局和街道办等政府部门进行的调解才有可能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作为家暴确实发生的证据之一。而这些单位往往又不具备社工的专业知识和伦理,结果就是受害者可能在调解过程中遭受二次伤害。
2. 受暴妇女的现实困境
据花花所说,她在工作中很少接到情节轻微的家暴个案,大部分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暴力,迫使当事人向社工或警察求助。然而求助者鼓起勇气踏出的这一步,并不意味着问题能够得到解决,反而让她们面临新的挑战:
① 求助程序繁琐:拨打妇女维权站的反家暴专线需要进行多次转接;接通后不一定能直接获得帮助,可能需要再联系在地社工机构或下一级妇联;妇联可提供免费法律和心理咨询,但对于住在偏远地带的妇女来说,上门咨询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如果想要寻求免费的律师代理,进入法律援助流程,则需要先按要求提交各种证明材料,申请过程较为复杂。
② 信息不足:由于反家暴系统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家暴受害者经常需要自行掌握大量的反家暴法相关知识,才能主动推进事件得到解决。但这对当事人来说是过于严苛的要求。如果有关部门没有依据反家暴法规定向当事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就可能导致家暴事实难以在法律上得到认定,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也无法获得保障。
家暴受害者原本就要面对多重生活压力和精神创伤,而反家暴法执行中的种种问题更是增加了她们的求助成本,很容易使得受暴妇女丧失对政府反家暴工作的信心。
如何“正确”使用妇联的资源?
虽然在工作中存在种种限制,但花花还是建议:在遇到问题时多找妇联,尤其要多提具体要求。一方面是妇联确实拥有比较多的资源,在遇到需要敦促公安或其他单位履行责任的时候,妇联出面相对个人也会更有效力;另一方面,求助者提出需求和反馈也可能成为推动妇联及其他政府部门工作进步的契机。过往经验表明,改变的可能确实存在
妇女维权工作是妇联核心业务之一,早在2013年,全国妇联的妇女维权服务网络已经广泛覆盖到31个省区市及2800多个县。伴随反家暴议题在中国的发展,妇联在反家暴实务工作中也逐渐体现出对社工专业能力的重视,包括为工作人员提供社工实务方面的督导、培训,在接待求助者的过程中强调社工伦理与个案管理思路。而在社工机构的推动下,部分地区,如东莞,已经建立了相对较完善的反家暴跨部门联动机制,各职能部门之间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明确各自的职责,有效防治家庭暴力,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更全面的帮助。
《反家暴法》规定了家暴受害者可行使的权利,以及有关责任方应该对受害者提供的帮助、支持和服务。但法律的落实仍需要社会各界的推动。对于个人而言,无论是作为关心反家暴议题的普通人,对法律知识进行传播和普及,还是作为求助者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要求相关单位履行应尽的责任,都可以对这些部门和其中具体的执行者起到“教育”的作用,并敦促整个体制在反家暴工作方面作出进一步改善。
同时,也呼吁有关职能部门在承认社工专业技能的基础上,进一步看见社会工作的价值,吸纳一线社工的工作经验,从内部开始作出改变。
2020年是《反家暴法》实施4周年。4年来,反家暴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一些地方也相继出台了《反家暴法》配套的实施办法或条例。但就在这一年里,也发生了数起公安部门不作为,导致家暴受害者未能获得应有的保护,最终被施暴者杀死的悲剧。
在你的身边或者你所在的地区,反家暴法的落实情况如何?如何建立有效的保护机制,避免更多悲剧的发生?普通人如何参与到反家暴工作中?欢迎在讨论区留下你的观点 ↓
附录
1.妇联全国妇女维权服务热线
12338
2. 广州社工红棉守护热线
总线号码:020—81777652
其他网点电话见【阅读原文】
3.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模板及示例
来源:《千千反性别暴力律师实务手册》
作者| 雅清
回声计划
属于女人的时代之声
ID:huishengproject
留言功能暂未开通。如果有特别想和我说的话或者联络需求,请在公号主页下方的留言框直接发送消息。
联络邮箱:[email protected]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