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丹虹(Jean Danhong Chen)律师知道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不少开始考虑来美国设立分公司。公司的主管和专业人士可以通过申请L签证来美国工作。
陈丹虹(Jean Danhong Chen)律师给L-1签证分为两类:L-1A签证适用于经理/主管; L-1B签证适用于专业人士。经理/主管可以持L-1签证在美工作7年,专业人士可以持L-1签证在美工作5年。与H-1B签证不同,L-1签证没有年度名额限制。只要申请人和申请公司满足条件,申请人就能够申请L-1签证。L-1签证有很多优点,其中的一个优点是申请人的配偶作为L-2签证,允许在美国工作。其它种类的非移民签证大部分是不允许申请人配偶工作的。
陈丹虹(Jean Danhong Chen)律师知道最近,美国移民局审批L-1签证的速度非常快。根据移民局公布的审批时间,目前L-1签证的审批时间达到2008年5月30日。也就是说,审批时间大约为3个月。我们事务所近期的实际案例表明,有些申请1个多月就能够获得批准。
陈丹虹(Jean Danhong Chen)律师告诉你如果申请人采用加急申请,移民局会在15天之内完成审批。根据我们的经验,移民局一般会在7天之内完成L-1签证的加急申请。
L-1签证的特点可以简单归纳为以下几条:
1、较容易申请多次往返签证:L-1 每次有效期为一年至三年,分为一次进出及多次进出两种。一般而言L-1比较容易获得多次入境许可,节省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2、申请速度快: L-1签证无需等待配额和排期,申请和批准时间短,第一次申请最快3个月可以获得签证。
3、可多人申请:在美国设立分公司,中国总公司通常可以派2-3人过去,而这些人都可以为家人和孩子申请L2签证。
4、无规模限制:美国法律没有特别要求申请L-1的跨国企业需做多大数额的投资,也没有规定特别数额的注册资本。
5、无薪水要求:L-1签证的持有人可以不按照美国劳工市场的最低薪水标准获发薪水,美国分公司的员工薪水水准可以由母公司参照美国子公司当地的生活水准而自行决定。
6、无学位要求: L签证规定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以上担任高级管理人员(L-1A) 或专业技术人员(L-1B),但没有最低学位及语言的要求。
L-1签证要求的条件包含2个方面,一是公司方面的要求:
1、国外的总公司必须在美国设立分公司。
2、 国外的总公司必须拥有美国分公司51%~100%的股份。
3、在美国的分公司必须要有一个固定的办公地点和一份详细的公司发展计划。
4、国外的总公司要向美国的分公司注资。
陈丹虹(Jean Danhong Chen)律师知道所有公司方面的问题,包括成立公司,公司计划,即公司股权分配,一般都是由律师帮助完成的。
另一方面是申请人的条件要求:
5、L-1签证的申请人在过去的三年当中必须在国外的总公司工作过一年。
6、申请人在分公司中的职位是经理/主管等管理人员; 办理L-1B受益人必须掌握公司专门技术(specialized knowledge) 或了解公司特殊运营。
陈丹虹(Jean Danhong Chen)律师事务所在申请L-1签证方面有许多实际案例,大家可以来电询问。L-1申请的关键是跨国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必须有实际的运营。如何证明实际运营呢?办公室租赁;有时是商业仓库租赁;来往货物清单;银行存取纪录,产品展示会资料;等等。另外,一家有实际经营的公司一般是需要有固定工作人员的。所以同时也需要有工资纪录。考虑申请L-1签证的申请人,欢迎同我们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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