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在汕头海关所属汕头港海关的严密监管下,一批禁止进境的固体废物在汕头港国际集装箱码头装船退运出境。这是今年以来汕头港海关退运的第3批固体废物。
该批固体废物为今年7月份某企业申报进口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一批,共计49.5吨。经取样送检和有关部门鉴定,发现实际货物为线型低密度聚乙烯非正品塑料颗粒及其下脚料,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今年8月份,汕头海关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由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极大,国内无害化处理成本高、就地处置非常困难,汕头海关积极推动退运工作,联系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走访进口涉案货物经营单位、报关公司、承运的船务公司等,与当事人反复沟通,最终将该批49.5吨固体废物依法退运出境。
海关提醒
进口货物申报经营单位,应积极了解固体废物属性和鉴定标准,切实履行好从业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避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来源 | 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

微信编辑 | 董磊
微信审核 | 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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