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产先生
ID:mr-middle-com
留得住的城市,也回得去的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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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从农村到城市打拼的人面临一个两难的抉择:

要城市户口就没有宅基地,以后老家分房拆迁都没有自己的份,房子倒了就不是自己的。

要宅基地就没有城市户口,以后养老医疗,最重要的是孩子社保教育都受影响,很不方便。
想想其实挺憋屈的,农村人进城,首先就要赎买身份——买房,动辄一两百万的房价都补贴给了城市拆迁户,等到国家开始补贴农村了,自己又没有资格了。
太悲催了,有没有。

不过,这一块政策已经破冰了。

近日,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表示: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细则如下:
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这对于农村去城市落户的人确实是一个重大的利好:
以前只是规定拥有房屋所有权,这次宅基地使用权也有了
,如果所有权确权登基之后,不管是拆迁还是自住,都可以享受到农村发展红利。

但是,是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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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呢?
我们来分析自然资源部的说明:
一句话,农村子女去城市落户了,村里的宅基地就没了,但是在房子存续期内,拥有房子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
这里要注意一点,所有权和使用权都是建立在房子存续期内的,换句话说:
如果房子倒塌了,那么所有权也没了,宅基地也会被收归集体所有。
所以,这类房屋,是否可以修缮,成了一个现实问题。我觉得父母在的时候,肯定是可以修缮的,继承之后就不让修缮了。
以前农村宅基地没有什么油水,狗不啃猪不爱的,自从国家说农村要改革开发,宅基地就成了香饽饽,村里又是不让加盖房子,又是拉横幅的,一副生怕别人要占便宜的样子。

如何看这个现在这个政策变动:
1、农村宅基地继承
此前是继承房屋,这次把宅基地也算进去了,我觉得除了公平问题,其实还有深层次问题,土地兼并。
虽然说现在都是一户一宅,但是比如一个村30%的人都读大学落户城市了,空出来的宅基地很可能会集中到本村大家族手里,漏洞总是有的,落户啊,随迁啊,这个肯定是不行的。
2、农村有地,没有活水也不行。

活水哪里来呢?
招商引资是个办法,但是并不是那么容易的,每个地方都招商引资,哪来那么多商可以招呢?
很多地方前期恐怕还得靠自己发展,那么这个时候就像当年港商支援改革开放一样,农村出去的子女其实也是建设的一支力量,如果我农村有块地,村长跟我说让我回去搞个农家乐做周边乡村游,我说不定真的去考察一下,找几个朋友投个资就搞起来了。
2、农村最大的问题还是没有人
如今人口锐减,中小资源型城市已经在萎缩,大型城市圈正在聚集,有人预测,过几十年很多农村就会消失。

农村出来的子女,老屋和宅基地是和农村最后的联系,有联系就会有走动,就会有人气,城市生活辛苦可以再回农村,或者退休之后回乡养老,都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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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政策出来之后,对于在城市落户的农村人,房屋存续始终是个问题。
所以,我打算回去跟父母商量一下,从外面找个设计师,把老宅以父母的名义重新翻修一下,规格就按抗八级地震,建筑寿命奔100年去。

对我的子女及后代,我只能说,我尽力了,哈哈。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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