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2004年7月。黑龙江省通河县,一个距离省会哈尔滨200公里的小县城。
女孩小芳在乡间小路上独自骑着自行车。她家住在青山村,要去邻村的舅舅家送点东西。
在她路过一个转弯处时,旁边突然蹿出一个人,同村的赵力宝。
赵力宝把她强行拽下自行车,拖进了旁边的玉米地里。
强暴了她。
这一年小芳仅有14岁,因为家里条件不好早早辍学,父母离婚,妈妈带着她重新跟继父组建了家庭。
赵力宝是家里的独苗,备受宠溺,初中没念几天就辍了学,天天跟村里不三不四的人一起混,看黄色录像。
他身高1米7,体重近130斤。瘦小的小芳根本无力反抗。
你要敢说这事,我就整死你,把你全家都杀了!
提上裤子,赵力宝扔下一句恶狠狠的话,转身离去。
剩下的路,小芳不知自己是怎么跌跌撞撞走过来的。她一个人偷偷洗了内裤,暗自啜泣。直到第二天被舅舅、舅妈发现情绪不对。
强奸属于恶性犯罪,又是熟人作案,接到报警后的当天下午赵力宝就被抓了。他父亲急得四处托人说和,想跟小芳家私了。被拒。
结果没几天,让村里人尤其是小芳家人目瞪口呆不敢相信的事情发生了——赵力宝被放出来了!
并不是警察徇私枉法,而是因为:
才13岁。
赵力宝一家的日子照常过,但是小芳越来越痛苦。
她出门时,总听到有人窃窃私语——她是被强暴过的姑娘。
赵家还往外放话,说赵力宝跟小芳正在搞对象。
慢慢地,她一天一天待在家里目光发直,不愿意出门了。小芳的妈妈决心为女儿讨一个公道。
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力宝一家赔偿。
直到半年多以后的2005年9月,法院终于判决:赵力宝应赔偿小芳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9021元,由法定监护人执行。
是的,一个姑娘,就值不到一万元。
赵力宝的父亲天天骂他:“有能耐你强奸完给她弄死呀?”赵力宝被骂得恼羞成怒,又动了心思。把怒气撒在了小芳的妈妈身上。
反正我才13岁,干啥都不用负责!
判决刚刚下达5天,他晚上翻窗潜入了小芳家里。
在母女二人睡着后,他拿出怀里的尖刀,趁着月光,捅向了小芳妈妈。
小芳被惊醒,吓得尖叫起来。
“别喊!要不我把你一块剁了!”
小芳被吓傻了。盖着被子,听到赵力宝一刀又一刀捅向了妈妈。
满炕的鲜血,妈妈的惨叫和凶手那张狰狞的脸,从此成为她一生挥不去的阴影。
直到赵力宝离开后,小芳才反应过来,连滚带爬到院子里向邻居求救。
后来法医鉴定,惨死的小芳妈妈身上,一共有19处刀伤。
小芳此后整日精神恍惚。后来离开了那个村子,继父也联系不上她,谁也不知道她怎么样了。
这个家,就这样毁灭了。
拦路强奸又入室杀人的凶手,最后得到的惩罚仅仅是:
2006年3月7日,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批准,赵力宝被处劳教1年零6个月。
一年半之后他出来,换个地方,人生才刚刚开始。
当年,《民主与法制时报》详细报道了这个案子。文章的最后,记者呼吁:
最近在深圳的一次调查显示:少年犯罪中实施严重危害行为的始发年龄最小从10岁开始,较普遍的是十二三岁。这个年龄段的犯罪率正在不断上升,所犯罪行也越来越严重,趋向成人化犯罪。
适当降低最低刑事责任的年龄,应该是应对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选择。
这一呼吁就是十几年。
什么都没有改变。
蹲了一年半就出来的赵力宝,后来又干了多少这类事情,我们就不知道了。
02
十几年里,这样的事情还在中国大地不断上演。
2019年,大连一个10岁的女孩琪琪在从绘画班回家的路上失踪了。
家人到处寻找,最后在家附近的绿化带里找到了琪琪。
她已经是一具冰冷的尸体。
琪琪被装在塑料袋里,血迹一直通向一个附近小区,最后来到了凶案发生的第一现场,也就是凶手的家。离抛尸的地方只有20米。
凶手竟然是一个只有13岁的男孩。
赵力宝被判劳教的那年,他刚出生。杀人抛尸之后,他遇到琪琪父母时还主动搭话:
你们找到她了没有啊?
然后又在班级微信群里谈起此事,绘声绘色描述自己的害怕,试图洗清嫌疑:
有一个小孩死了!
要来我家检查,我害怕啊!
我一个小孩怀疑我?我惨了。
我虚岁14。
这淡定的心态,你敢信他只有13岁?
从外表来看,也确实不像。
个子已经长到一米七,体重有140斤。不要说10岁的琪琪,一般的成年女性都不是他的对手。
而且,事发后,多位附近的女邻居都表示曾被尾随和骚扰过。
其中一位女士对媒体反映:自己曾被他骚扰三次。
第一次,他拍着这位陌生女士的肩膀,说要帮忙提东西,她形容:手从后边伸过来拍,很熟的人都不会那样拍,很不舒服。
第二次,他一直尾随到单元楼门口;第三次直接说:
你长得真好看。
而且,这位女士去找警方反映这个情况时,遇到了一位父亲也来报案,案情是一模一样的——自己的女儿也曾被他骚扰过。
然而最终,还是因为没到14岁,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相比13年前的赵力宝一案,还是有进步的。进步在哪里呢?——
劳教时间从一年半变成了三年。
03
这起发生在大连的杀人案,甚引起了世界名杂志《经济学人》的关注。
它专门刊发一篇文章,探讨世界各国的法律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开篇就是:
中国一个13岁男孩杀人事件引起世界广泛关注。
不过,《经济学人》同时也指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这件事,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难题。
根据联合国的建议,各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应该不低于12岁,并鼓励继续推迟。很多国家都比较听联合国的话,超过40个国家或地区将最低年龄定在14岁。
还有一些国家的规定是16岁,当然也有一些很小的,比如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等设置为7岁。
这些颜色偏蓝的国家,无一例外,也在面临着跟我们国家同样的问题。
而红色的国家,也无一例外,都是用鲜血换来的改变。
受害者的鲜血。
日本对青少年犯罪进行处理规定的法律叫《少年法》,1948年定下了基本内容。
其中关于青少年最小适用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为16岁。
直到1997年,神户出现了一起震惊全国的连环杀人案。
一名14岁少年在三个月内作案三起,杀死2人,重伤3人
受害者都是小学生。
第一次,他用锤子砸了两个小女孩的后脑勺,导致两人重伤;
第二次,他问一个小女孩厕所在哪里,小女孩把他领了过去。他说:好了,请把脸转过来,我要谢谢你。
然后,就用锤子砸死了她。在逃跑过程中,他还用刀刺伤了另一个小女孩。
第三次,他用绳子故意勒死了一名11岁的男孩。用的借口是“这附近有蓝色的乌龟,我带你去找。”
在第三次杀人以后,他给当地的报纸写了一封信:
好了,游戏开始了。各位警察先生,来试试阻止我吧。我不想看到人类的死亡,可是没办法,杀人的愉快感让我停不了手了。这常年积累下来的怨气,就让我用流淌的鲜血来制裁吧。
这个只有14岁的孩子,从读小学的时候就开始随身携带锋利的小刀,同时有明显的暴力倾向,虐待动物。比如把几只青蛙排成一排,骑着自行车把它们碾死;切断猫的四条腿,把鸽子的头砍下来……
他在日记中记载:
当我像是拿着手枪一样,拿着求生刀和纺织用剪刀时,我的愤怒就会减轻。
然而最终,他也只被送去相关机构教养,跟中国的制度差不多。
由于未成年,媒体在报道他的时候,只能称他为“少年A”。
教养时间是七年。七年后,受害者的家人们等来了最残忍的一击。
日本法务省向他们通报:刚满21岁的凶手,已经重新踏入了社会。
不过,因为这起案件,2000年,日本国会将犯罪刑责的最低适用年龄从16岁降至14岁。
2019年11月,日本青森县八户市的一名女生在放学路上被一位不满14岁的男生用美工刀割喉,伤口长达10厘米。
所幸,女孩最后没有生命危险,而这位行凶的男生事后表示:
就想杀个人。
这件事,再次引起日本国民关于是否要进一步下调最低刑责年龄的探讨。
在这件事上,全世界都在摸索着前进。
跟人类早熟的速度,也是人性的变异程度赛跑。
前面,留下无数受害者淋漓的鲜血。
04
据有关数据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正在不断上升,犯罪年龄则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不满14周岁的青少年犯罪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即使是满了14周岁未满16周岁,也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等严重罪行的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的初衷是要保护未成年人,让他们在还懵懂无知的时候如果无意间犯了罪可以被宽容,有改过的机会。
这本来没有问题。
但关键是,我国的《刑法》是1979年制定、1980年开始施行的。
整整40年了。
在这40年里,整个国家无论是经济建设还是国民身体、精神素质,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在越来越好的家庭条件和爆炸式网络信息的催化下,青少年的生长发育节奏明显加快。
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的一篇论文《现代中国人身高的变异》显示:
1980年,我国全国男性的平均身高为165.82cm,女性155.26cm。
而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数据,2018年,全国14岁男孩的平均身高已经达到165.63cm,女孩157.78cm。
——已经达到,甚至超过40年前全国成年人的平均身高!
而我们在惩处犯罪的标准上,还在用40年前制定的法律。
终于,我国也开始尝试在这个问题上作出改变。
10月1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有代表提出应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12周岁的草案。
消息一出,大连那位10岁被杀害女孩的妈妈含着眼泪说:
我等这一天,已经等了好久。
05
知乎有一个问题:
你小时候有过哪些邪恶的想法?
回答里,有不少人都在匿名讲述:自己小时候曾经想过趁着没到14岁去杀人。
有的甚至详细列出了计划,直至实施行动。比如下面这个:
还有这个:
他们现在出来讲述,说明自己当时并没有去做,并且已经知道这是不对的。
但是我们看不见的地方,不知道还有多少小孩子,在怀着这样的心思在寻找一个机会。
最近有一部很火爆的网剧《隐秘的角落》,主角是三个孩子。
其中,正在读初中的朱朝阳,害得同父异母的妹妹从楼上坠亡之后,跟同伴费尽心思向大人隐瞒。
在发现爸爸怀疑他、对他录音之后,用表演出来的情绪欺骗爸爸,重新获取了信任,甚至让跟妈妈离了婚的爸爸对他有了愧疚之心。       
文艺作品自然有夸张之处,但是它反映了一个现实,那就是:
现在的孩子比我们想象要复杂得多。
有些熊孩子会变成小恶魔。
当然,人性的幽暗之处探不到底。
修改法律,并不能杜绝匪夷所思的犯罪出现。
但是它起码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有意作恶的人受惩罚,受到伤害的人不再次受到伤害。
设想一下,本文开头的赵力宝,如果在第一次强奸了小芳之后就被判刑收押,后面就不会有小芳妈妈的无辜惨死。
大连那位被杀害的10岁女孩的妈妈,也不会直到今天都没有得到一个道歉。
让被侮辱与被损害的人得到最大程度的公平正义,才是法律的要义。
在那条修改法律的消息之下,有一条评论是这样的:
这是无数次血的教训换来的。
网上流传着一个反映现实的段子。希望这次法律修改之后,不会再有。
戴红领巾的小红扶起摔倒的老奶奶,结果被拉住碰瓷要钱。小红反手掐住老奶奶的脖子问:
老太婆,你猜猜我掐死你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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