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网上流传的视频真是把猫爪给气炸了,视频的内容是,一位家长骑着电动车等待红灯时起步太快,后座小女孩不慎跌落,小女孩在后面追着跑,家长浑然不知,后车司机狂按喇叭一路护送,幸好转角处家长停下,孩子一切安全,家长发现后竟然上前一脚将孩子踹倒在地。
正如网友所推断的,“小女孩应该非常害怕爸爸看不到她了,害怕爸爸把她丢了不要了,马路间疯狂的追着爸爸。然后看到爸爸停下车,站在那里看着她,她本来奔跑的状态立刻停下了,大马路中间,背后是喇叭的鸣响,她脚步越来越慢耸着双肩害怕被批评地走向爸爸……这不是一次气急败坏,这是长时间的虐待才有的状态” 猫爪认同这样的判断,这应该不是偶发的体罚,而是长期虐童所产生的习惯性踢踹!
看到那位禽兽不如的东西,踹的那一脚,猫爪感到很难过,那一脚力度之大,对小孩这么柔弱的身体,不仅仅会造成软组织挫伤,甚至可能骨裂或伤及内脏,这已经不是简单的体罚而是要将小孩致于死地。
这么残忍的虐童行为如果不深究,将其法办,民愤难平。
遗憾的是,猫爪发现虽然我国《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均有禁止虐待儿童的规定。但目前尚没有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的罪名,比较接近的两条法律为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如果虐童行为没有造成死伤后果,即使性质十分恶劣,按照现行刑法很难追究大多数虐童者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关于虐待罪的规定是: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中的“虐待罪”指虐待家庭成员,如果不是家庭成员就不属于虐待罪,此外,“故意伤害罪”则需受害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结果。
如果是监护人虐待儿童,没有造成轻伤以上,多半是把监护人批评教育改造一顿,又把孩子送还这些监护人身边。就是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不需要承担严重后果,那些禽父兽母才敢肆无忌惮地虐待孩子。
相比之下,美国政府以及社会对虐童问题就非常重视,他们非常重视儿童的健康发展。美国的孩子,不属于父母,而属于国家,父母以及监管人没有权利对儿童动手或辱骂。一旦发现孩子在家受到虐待,美国的儿童保护服务机构可以到你家把孩子带走,由国家出面照顾。

在美国父母绝没有痛打孩子的权利。一旦发现有父母痛打孩子,任何人都可以向警察局或美国儿童救助中心报告。对儿童的身体伤害,无论是拳打脚踢,还是捏拧,或用手,用棍棒,用其他东西打孩子都是虐待。不管打孩子的父母或监管人的主观意图是什么,
只要造成了孩子的身体伤害,就是虐待

美国社会对虐童问题的关切可以上溯到19世纪末,1874年,一个叫玛丽·艾伦·威尔逊的孤儿,她在寄养家庭不断受到鞭打。人们试图救援她时发现,当时美国竟没有防止虐童的组织。于是纽约州成立了美国第一个防止虐童协会。到1900年,全美已经成立了161个同类民间组织。此外,《儿童虐待防治法》和《儿童保护法案》等法律法规为儿童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现在,美国50个州都有相关立法机构,处罚措施则根据各州规定以及案情情节严重与否决定,
最严重的会面临终身监禁的处罚。
在美国防止虐童的相关法律中,最有特点的是“强制报告制度”及“剥夺监护权制度”。在《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中,大多数州都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也就是当“有理由怀疑”一个儿童受到了虐待或被忽视时,需要举报。

在虐童“强制报告”方面,早期的报告主要来自医生举报。因为只有医生才具备相关医学症状的知识。他们会在发现孩子身体受到伤害时进行举报。随着时间的推移,举报范围拓宽到了与儿童有密切接触的专业人员,如幼教、中小学老师、警察、保姆、一些照顾孩子的特殊社会服务机构人员等。如有关人员没有尽到举报义务,就有可能受到包括罚款、监禁甚至承担民事责任等处罚。

关于强制报告,美国有这样的例子:刚去美国、不懂规矩的外国人,在家里刚“管教”一下孩子,或者去超市购物把孩子忘在了车里,就会立刻被警察围住,当成虐童嫌疑人,这也侧面反映了强制报告的普遍性。

猫爪认为,美国关于虐童立法方面的积极作为值得我们借鉴,我们一定要加快虐童法的出台,特别是“强制报告制度”一定要建立起来,让冷漠麻木的看客没有尽到举报的义务就会面临处罚,这样才能促使他们不得不行动起来,积极参与援助,从而有效的阻止那些残忍行为的发生。
同时严惩那些枉为人父枉为人母的东西,让他们明白孩子不是你们的私有财产,可以让你们随意摧残,他是一个鲜活的生命,是独立的个体,他需要快乐的成长,需要温暖成长的环境,这些都是他的天赋权利。
猫爪希望我们国家是一个公权力能切实保护儿童权益的国家,让这个国家的所有人都能自觉到,“家暴孩子就一定会被逮起来并被剥夺抚养权,这是不言而喻的”,也希望这个国家所有的父母都能自觉到,“法律赋予我们行使的抚养权,那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是守护,是爱!”
"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诗篇127:3),愿那些恐惧无助的孩童得到人世间的关爱而露出笑容,愿每个幼小生命都得到温柔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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