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0日11时许,盐亭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云溪镇“文同新居”小区有人持刀伤人。
9月20日也就是星期天,事发时间是11点多钟,既然是名字叫“文同新居”的小区,那么就不是农村地区了。

凤灵派出所民警高源、辅警胥果赶到现场处置,准备将持刀与邻居发生纠纷的王某某(女,12岁)及其监护人胥某某(王某某奶奶)带离现场进一步询问。
报警内容是“有人持刀伤人”,民警辅警去了以后准备将“持刀与邻居发生纠纷的”12岁幼女带离。已知持刀的是12岁幼女,如果根本没发生什么的话,估计民警顶多当场批评两句,既然要带走,想必是真的伤人了,所以才会要将她和监护人一起带离。监护人是其奶奶而不是父母,大概父母在外务工,这又是隔代抚养的家庭。

胥某某丈夫王某雄见状上前抓扯高源警服,并采取谩骂、卡脖、推搡、嘴咬等行为阻碍执法,造成高源手臂多处被咬伤抓伤。
孙女12岁,父母大概在35岁上下,祖父母大概在60岁上下,如果没什么疾病,也还是富有战斗力的年龄。这爷爷一看就还很猛,抓扯警服,谩骂、卡脖、推搡、嘴咬,可能一套组合动作还相当连贯,造成民警手臂多处被咬伤抓伤。假使中国人都有这祖孙二代之勇武,何至于被小日本蹂躏八年!
(图文无关)
在多次警告无效情况下,高源朝天鸣枪示警,并强制将王某雄传唤至云溪派出所接受调查,处警过程无群众受伤。
多处受伤后,多次警告无效,肯定是指民警发出的“口头警告”无效,民警只好拔枪,用枪来发出“实弹警告”。鸣枪以后强制传唤成功了,说明对方没有上来抢枪,可能也没有拍着脑袋说来来来打这里,后面的局势没有失控。幸亏这是11点多钟的事,如果是1点多钟,老革命喝过半斤药酒,恐怕又是不堪设想!
(图文无关)

一警一辅带枪出警,说明这里的公安机关作风比较硬朗,这里要点赞。如果带着警棍辣椒水等常规装备,遇上对方徒手袭击时请他尝尝杀虫剂也是不错的。辣椒水只要在保质期内,其美味足以让人终身难忘,诚意推荐。
(图文无关)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王某雄行政拘留6日,对未成年人王某某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具有七种情形实施暴力袭警的,酌情进一步从重处罚,而且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的;
2、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的;
  3、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
  4、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
  5、纠集多人袭警或者袭击民警二人以上的;(不需二人构成轻微伤)
  6、曾因袭警受过处罚,再次袭警的;
  7、实施其他严重袭警行为的。
多处咬伤抓伤,法医鉴定够得上轻微伤了吧,属于七种酌情从重的暴力袭警情形第二条了吧,星期天接近中午时间,在小区内如果造成多人围观的话,还够得上第四条了吧,怎么就只行政拘留6天了呢?请参看本号今天第二条:《醉汉咬伤民警,七天走完公检法获刑半年!》
(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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