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个和房地产相关的新闻,很有意思,也很有共同点,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第一个新闻发生在河南。9月17日,“迎风把舵,勇毅笃行”河南省房地产业商会会长闭门会在郑召开。胡葆森、张敬国等三十多位河南房地产企业掌门人和一线房企在河南的当家人悉数到场,就“疫情影响、政策收紧、打折促销、企业发展”等问题展开深入交流,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赵进京主持会议。
闭门会上,针对“房企打折促销”话题,河南地产大佬的观点普遍一致——降价促销对于整个行业发展,弊大于利。大佬们给出的四条“不跟“的理由是:
(1)会使得已购房者的资产缩水,业主利益受损,不利于社会稳定。
(2)房价大起大落对金融业、建筑业、建材业、服务业等相关行业都将造成巨大影响,一损俱损。
(3)可能会造成一大批房企倒闭,缺少资金、土地储备的中小型房企很难活下来,一旦倒闭,会导致烂尾楼不断增加;资金链断裂可能导致债务危机。
(4)消费者普遍存在买涨不买跌心理,即使降价,房企也难达到预期目标。
可以预期,如果与会的房企都懂事并守约的话,未来河南各地的各个新楼盘价格都不会出现下降。就算买房者数量下降,就算有价无市,就算房企资金成本大,估计也很少有人敢第一个带头降价。
第二个新闻发生在同一天的广东深圳。9月17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发布,关于《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办法》)的征求意见通告,
其中提出拟对存量商品房价格做引导。
通告指出,为坚持和贯彻“房住不炒”基本定位,加强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深圳市住房建设局修订了本《办法》,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这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这个《办法》中第一次提到二手房价引导,透露深圳将加强房地产价格监管:深圳市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交易价格监测制度,并根据房地产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情况,适时采取必要措施稳定房地产交易价格的水平。《办法》指出,对于部分区域、项目存量商品房(二手商品房)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情况的,市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相关房地产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房屋租赁企业,采取约谈、书面报告、风险提示、暂停业务开展等措施;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尽管深圳新出的《办法》也提到了新房出售和出租管理等其他议题,但是二手房价格引导是在吸引眼球,所以这部分成了绝对的重点。
河南和深圳的消息都证明,稳房价已经是放在明面上的了,河南稳房价针对新房,深圳稳房价针对二手房。

不过个人认为这些做法意义并不大。涨跌应该随市场来,比如新房应该由开发商根据市场情况来定价、二手房的定价权也应该来自于买卖双方的博弈。健康的市场应该扩大供给,不止是新房供给,更是盘活大量的空置存量住房,并且疏导流通,减少囤货居奇。
另外,高位引导也有保房价之嫌。比如就有网友提问,为什么2014年时没有引导?而每次都是在经历过一轮大涨之后就强调要“防止房价大起大落”?所以到底是要防止大起还是要防止大落,对待房价的态度究竟是坚决还是暧昧,你应该可以看明白。
总之,要把房价稳定成一条漂亮的水平线,既不想让它大涨,更不想让它下跌,那么房地产的市场属性必定会减少。我们之前聊过,A股的地产股和香港的内房股估值从来没有像今年这么低过,那是因为房地产市场受到的限制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多过,银行股同理...股市是反应投资者立场最灵敏的指标,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
计划越多的地方,估值就越低。
“房住不炒”在这样的背景下,确实会成为一个现实。因为市场参与者在交易和定价方面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束缚。
但是作为市场参与者,我们也需要对自己的利益负责,毕竟一套房可能就等一个普通人一辈子的收入,购房者把辛苦积累的财富拿进去,但却没有业主应有的定价权和交易权,这当然是不公平的,对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也是不利的。短期措施只能治标,长效机制才能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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