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混江湖
国家战时兵员动员,下列人员必须服役!
我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如果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后,从中央到省、市、县、乡各级的人民政府、以及各级军事机关,必须迅速的进行动员。
战时兵员动员,下列人员必须立即到位。
1、正在服役的军人停止退出现役,正在休假、探亲的军人必须立即归队。
2、预备役人员、国防生随时准备应招进入服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准时的到指定的地点报到。
3、根据战时的一些需要,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36周岁至45周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对于服现役的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来决定。 
对于预备役人员,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组织本单位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根据通知的规定时间和地点,准时的去报到。
最后强调一下重点,作为预备役人员和普通公民,如果在战时拒绝国家征召,逃避国家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很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要坐牢!
根据刑法规定,预备役人员在战时拒绝国家征召,逃避国家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普通公民在战时拒绝国家征召,逃避国家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要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据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网站9月18日消息,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9月14日发出《关于对徐文魁拒服兵役的处理通报》称,经信州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徐文魁作拒服兵役问题处理。
通报全文如下:
  2020年夏秋季征兵期间,我区东市街道适龄自愿报名的应征青年徐文魁,男,身份证号3623011998*****018,大专应届毕业,经征兵体检、政考合格,被信州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2020年信州区预定新兵并参加役前训练。

  役前训练期间,徐文魁思想反复波动,入伍意愿下降,经常以各种理由拒不参加训练和集体活动,经干部骨干多次教育引导,未有任何改变。
  鉴于徐文魁此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经信州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徐文魁作拒服兵役问题处理。处理意见如下:
  一、由东市街道办事处对徐文魁进行不少于10天《国防法》《兵役法》等相关法律集中教育;

  二、将徐文魁纳入履行国防义务失信名单,银行部门三年内不得给予徐文魁信贷优惠政策和利率优惠支持;

  三、组织部、人社局和相关单位,两年内不得录用徐文魁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四、公安部门在徐文魁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五、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徐文魁办理入学和升学手续;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得为徐文魁办理经商手续;

  七、按照信州区2019年义务兵优待金的1-3倍予以罚款20000元,由东市街道办事处执行,罚款上缴区财政;

  八、由新闻媒体将徐文魁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会通报。
来源:人民日报、直通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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