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旧金山一家地方法院在周四听取了一些美国微信用户针对白宫的行政命令所提起的法律诉讼,以下是一位听众的笔记分享。星期三,美国司法部在法庭文件中说,微信用户不会受到民事或刑事处罚。司法部表示,商务部无意针对使用或下载微信发送或接收个人或业务信息的个人或群体。具体措施尚不清楚,将于本周日见分晓。
笔记
感觉双方都做得不错。法官开始几乎倾向于issue injunction,这和解读白宫昨天的临时“安抚声明”有关。双方主要是围绕《第一修正案》的框架进行辩论,用了惯常的术语,如“overbroad”, “vague”, 等等。有几个看点:
1)原告的一个argument是行政令vague,如transaction没有定义。(在很多《第一修正案》的案例中,证明某个法律或政策vague, 就是说明它违宪。)被告(政府)则抗辩,说总统行政令已说明清楚,具体的定义和措施会由商业部长来定,行政令尚未实施,没有义务这么具体。
2)原告的另外一个argument是行政令overbroad,也就是unnecessarily restrictive, 将整个华裔的通信交流的媒体和方式都禁了。(这也是许多《第一修正案》案例的框架。政府一般是不能全面限制话语的,即the entire speech.)政府的律师抗辩,微信并不是唯一的交流工具,只是preferred的工具, 因为其它交流工具一直存在,比如,行政令下来后,很多用户(华裔)纷纷开始用其它的社交媒体。(前几天我开玩笑说要做“钉子户“,这不,政府有了抗辩的理由。哈哈。)
3)原告要法官出“禁止令”。通常情况下,原告要让法庭出禁止令要满足几个条件,其中之一是要证明某个政府行为(如行政令)会带来irreparable harm (不可挽回的伤害。) 原告用了一个很好的例子,如昨天University of Kansas已开始在校园中禁微信,并说在提交的材料中有很多证据来表明这个伤害已开始,如一些大公司已通知雇员不能再用微信,等等。政府的律师抗辩,这只是个例,禁令还没有开始,所谓的伤害是假设的。根据先例,特别是第九巡回法庭(同样在加州)的案例,想象中的伤害没有说服力,不足以在《第一修正案》的案子中采纳。
4)非常有意思的是,原告一开头就提出了一个与COVIG-19有关的辩点。川普总统的行政令是出于政治的目的,与国家安全没有关系,他是用华裔做棋子。现在,通信技术/媒介如Zoom 和微信让我们能与家人朋友沟通,能工作,能保持social distancing,是极其重要的。原告似乎在说,川普这么做其实是在进一步推行他不负责任的政策。原告特别强调,政府没有抗辩原告的这一指控,等于默认。
5)看得出来法官对微信还是有点“感情”的,几乎表示她知道微信在华裔中的作用,暗示了几句。原告(微信的律师Bien)镜头调得不错,特写,画面有层次,声音清晰;相对而言,政府的律师就有点“随便”:镜头的色彩灰灰的,声音的效果也不太好(空空的,有点回音)。法庭专门临时增加了Zoom的容量,到最后好像有490多人,法官挺高兴。总之,双方的律师都“有理有据”,但如果一定要我打分的话,我觉得政府的律师多得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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