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一个律师,到底有多难?

为什么说评价律师很难?为什么在法律行业,一直难以建立起一套客观的评价标准?客户的预期和律师的定位为什么总会发生偏差?本期内容中,大鱼、江左和七爷聊了聊这个话题。

01.
律师需要评价吗?

大鱼最近有客户找我推荐律师,我为他介绍了三位律师,并提供了很多个人建议。
前两天,客户告诉我说最终选择了A律师,而理由竟然是,这位律师和他是同乡。这让我觉得很崩溃——我所做的所有努力,到最后竟抵不过一个「同乡」。也正因为这件事,我发现评价律师真的很难,因为客户的评价标准太多元了。
七爷从应然的角度,所有服务业都应该被评价,因为它们都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等。比如一个诉讼案件,客户只能看到结果,看不见过程。
但问题在于,没有人喜欢被评价,或者说没有人喜欢被负面评价。很多律师认为,他们不需要评价,原因是把业务做好更重要。但这其实是在逃避评价。
江左越是靠专业能力提供服务的人,越应该期待自己被评价。如果没有一套好的评价机制,能力好的律师反而得不到机会。
七爷我同意。好学生不怕考试,差学生也不怕考试,最怕考试的是中间那群人。但绝大多数律师处于中间地带,对他们来说,任何一个评价标准都是牵一发动全身。比如凭长相能拿85分的律师,加上口才就只能拿65分。
在一套理想化的评价体系建立之前,很多人宁可逃避被评价。「逃避虽可耻但有用。」
江左如果没有一套客观的评价体系,客户只能按照「标签」选择律师,有时候「同乡」甚至比「专业能力」权重更高。这就很容易造成劣币驱逐良币
很多人认为律师不需要评价,因为法律服务是「单次博弈」,它呈现出来的状态是一门「生意」,但是评价会让「生意」慢慢变成「熟意」,它可以让客户用最小的成本找到自己最信任的律师。
大鱼我反对。大家之所以在意评价,或多或少隐含着一个前提:客户需要通过评价做出更好的选择。
但实际情况是,目前没有一个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机构能够制定评价标准;另一方面,客户的需求能被多个律师解决,选择谁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评价更像一个市场营销行为。
法律行业需要的是一条金线,金线之上都是好律师。
七爷绝大多数当事人需要一套选择律师的标准,可以把它理解为一个数据库(database),里面有不同的维度:执业年限、办公场地、学历背景、所著作品,等等。这套体系让客户明白,自己需要什么样的律师。评价体系是教育市场的一个过程。
江左当事人一定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律师,但他可能不知道解决问题的路径。这就和美食点评一样,在没有一个共性的评价体系之前,我们只知道这家店「好吃」,后来我们才发现,原来「好吃」还有这么多标准。

02.
为什么评价律师这么难?

江左国内现在很难有一个评价律师的客观中立的机构。
首先,这个机构不能是同行,虽然同行最了解同行,但利益相关,无法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其次,这个机构不能是政府机构。以前政府也做过律师评级,但评级特别像是政府指导定价,与市场化竞争无法完全匹配。
因此,这个中立机构不能是政府或同行,还要足够了解行业,能够持续地投入评价。
大鱼现在没有人做这件事,是因为数据不够还是钱不够?
江左裁判文书公布的数据已经足以侧写一个诉讼律师,非诉业务虽然没有公开数据,但现在很多企业的法务部也开始构建自己的内部数据库,用来评价常法律师。数据在中国当下的法律服务市场不是问题,难是难在评价的维度商业模式上。
七爷法律服务就像一个黑盒子,客户从一头输入钱和数据,但另外一头会输出什么、中间输入的过程,客户是不知道的。律师不愿意作为被评价的主体,其实就是不愿意把这个黑盒子揭开。
这种信息不对等的状态,实际上是法律行业的一种盈利方式。因此,评价这件事就成了「降维打击」,表面上看起来是对律师能力水平的评价,实际上却是对行业整体盈利模式的毁灭性打击。所以绝大多数律师都不愿意被评价。
大鱼我经常给律师介绍业务,我发现从客户的角度,选律师真没什么标准。你给客户看裁判文书,客户可能根本看不懂;也有可能律师确实参与了案子,但裁判文书上写的是另一位律师的名字,我还得跟客户解释原因。
江左客户和律师对服务的标准逐渐趋同,这是评价能产生的效果,但不是评价的目的。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帮律师反向筛选客户,帮客户平衡期待和成本。
大鱼所以大众点评是给商家用的。
江左我觉得大众点评本质上就为了是让商家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让喜欢自己的客户找到自己,节约彼此的交易成本。
七爷评价分主观和客观,大部分人都会逃避主观评价。但点评机构存在的意义,就是聚集了足够多的主观评价
比如在点评网站上找酒店,我会先按照价格、地理位置筛选,然后把前10页的酒店评价大致浏览一遍。虽然都是主观评价,但我能了解到这家酒店的位置、房间大小、卫生间、窗外风景等等。虽然都是主观评价,但信息量已经被揭示出来了。
如果大家都给这家酒店打低分,另一家都是高分,哪家好高下立见。只是这一评价的过程可能很漫长,因为不是每一个住店的人都会打分,也不是每一个接受法律服务的人都愿意评价。
大鱼也可能评价难的原因,是极端评价更容易被呈现出来——“这个律师真棒”或者“这个律师实在太差了”。
七爷客户习惯「唯结果论」,只看案件输赢。案子赢了,万事皆好;但如果一审输了,二审就要换律师。就跟足球队一样,如果球队在重要比赛输了,球员又动不了,只能换主教练。你会发现,主教练是球队输球的背锅侠,律师是案件输掉的背锅侠。
还有一个问题在于,客户选择律师都有自己的标准,但律师并不了解客户选择他的理由,加上过去律师开拓案源不靠营销,大家意识不到评价能够帮助律师反向筛选客户,并且产生推广的效果,也就不会在评价上花足够的精力。
所以这个行业还存在一个现象——大部分律师甚至没有一份正常的简历。所以有个段子说:他没有一份「得体的简历,但他有一份很「dirty的简历。
江左很多法律科技公司都做过一个叫「律师名片」的产品,律师们尝试在里面塞入各式各样的履历,但最后大家发现,最有用的三个元素就是照片、电话、微信号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要么是律师混淆了「评价」「营销」,要么就是律师不知道客户到底想要什么,所以拼命地把所有信息塞进去,把名片、简历做得越来越长。

03.
评价律师需要哪些维度?

七爷第一种方法是单维度评价,比如把60分作为统一及格线。第二种方法是多维度评价,语数外各划一条及格线。相对科学的方法是横纵评价都要有,标准越细越好。它的作用就是通过行业内部调研,不断细化评价标准,反过来教育律师——一个真正的好律师应该是怎样的。
我的第一份工作在一家只做诉讼的律所,当时我很奇怪:为什么我们没有涉外经验,做出来的东西却和国外律所很像。老板告诉我,他曾经遇到过一家央企客户,客户的法总要求他们,每个月都要出具一份工作报告;如果有案件发生,第二天就要出报告;每做完一个案件,要把卷宗整理好、装订起来,最好是精装,自己也要留存一份——客户反过来教育了律师
我这才知道,原来优秀的诉讼律师,不光要把案子打赢,还要在服务过程中,让客户感受到信息对等,让客户有把控感。但做到这点太难了,很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就「消失」了。
江左评价服务或许很难,但评价交易并不难。交易和服务其实是两个概念。要评价律师,应该先对交易进行评价——这单交易双方满不满意,客户付费痛不痛快,律师干活利不利索,客户体验好不好。如果要找到一条最客观的标准,就是收费,但法律行业目前最不透明的也是收费。
大鱼同样是低频、刚需、大额,如果用房地产行业做类比,链家这样的房屋中介,第一步就是做到了「真房源」。在保证「真」的前提下,客户最后的选择不是靠信息对接,而是靠服务来完成的。
法律服务行业也一样,客户最在意两件事——「真假」「满意」。「满意」众口难调,法律行业应该先解决「真假」的问题。很多当事人觉得律师不专业,背后的意思就是,这个律师可能根本就没做过这类案件,所以不专业
江左「真假」是用户选择律师的第一关,「值不值」是第二关。比如一个200万元的案件,只因为你戴了一块2000元的手表,客户就认为你根本不值200万元的律师费。值不值的评价标准,很可能不是专业人员眼中看到的专业。
七爷为什么年轻律师总是诉苦?因为如果拿既有标准评价年轻律师,那么年轻律师永远没有老律师「值」。这个标准是静态的,而且是由既得利益者设定的。在西方国家,大所的工薪律师不需要考虑案源问题,他的任务就是把专业做扎实。
江左还有一件吊诡的事情:同行之间的评价与客户对律师的评价,其实是两个维度。我们以为同行评价会更专业,其实不然。
比如律所招聘律师,会看重学历背景、专业能力、过往案件......但客户不会拿这些标准来选律师。值不值,恰恰不是同行能够评价的。
七爷开个脑洞:如果我们把律师名字列出来,不提供任何维度,大家任意给主观评价,比如“好”、“高”、“帅”、“老”......就像酒店点评网站一样。然后我们通过人工智能提取关键词,用足够多的主观标准提炼出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一旦数据量上来之后,这个过程会非常有趣,且可怕。
大鱼也就是说,搭建一个数据库,它可以呈现一个律师所有的客观数据——学历背景、获奖情况、执业年限、办案过程、办案结果等等,以及围绕特定案件形成的所有主观评价——客户评价、对手评价、法官评价、同行评价等等。
即便如此,我仍然认为评价很难,原因在于当客户遇到不同案件的时候,评价律师的维度和权重可能会不停地变化。
江左其实有一个更靠近法律行业评价的例子,就是人力。人力市场主要有三类服务:第一,简历网站,收集大量的简历数据,供HR主动搜索;第二,猎头,为客户推荐合适的人;第三,高端人力咨询,为客户设计企业的人力架构,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未来在法律行业,这三类服务很有可能是并行的,我们可以针对不同案件、不同当事人在不同阶段的需求,同时提供这三类服务。
大鱼最后,总结一下,法律行业是需要评价的,至少客户在选择律师的时候,能有更多的参考。我认为,最合适的方式是由客观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不管是中介、咨询机构,还是评奖机构,都与律师和客户直接交易的单次博弈逻辑不同,律师、客户与第三方机构永远是在反复博弈从公平和效率的角度,第三方机构的存在能使各方利益更大化。
但最难的地方在于,谁有足够多的资源和能力去做这件事,如何解决数据来源问题。
江左随着经济增长见顶,存量纠纷大量出现,社会和企业的法治化需求加强,法律业务外包一定会在未来出现。
这种外包形式不是单纯的劳务输出,也不是风险代理。客户必然需要一个专业的第三方机构,研究他的需求,帮助他匹配供应链、设计整体交易架构。
七爷每一个有上进心的律师都会期待评价体系的存在。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证明我是一个好律师、一个越来越好的律师。虽然总有人会逃避评价,但我觉得行业是需要被「教育」的。
法律行业的发展历程只有短短40年,如果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能够更好地从主观、客观的综合层面上给予指导——未必就是打分或评价——这个指导的过程可能是对行业最好的教化。
来源:大鱼私享会,通法获授权转载
编辑: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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