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发现,郭文思的父亲郭万普直接或通过他人请托监狱系统、检察院、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帮助郭文思快速减刑
文|《财经》记者 鲁伟
编辑|朱弢
北京“3.14”防疫纠纷致死案嫌疑人的减刑调查有了最新进展。9月13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对“郭文思减刑案”中有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调查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称,郭文思先后在天河监狱、潮白监狱、清园监狱、延庆监狱、柳林监狱服刑,其违规减刑问题主要发生在潮白监狱、清园监狱。郭万普(郭文思之父,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退休职工)在郭文思服刑期间,以直接或通过他人请托监狱系统、检察院、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并给予款物的方式,谋求关照郭文思服刑生活,帮助郭文思快速减刑。
2005年2月24日,郭文思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九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刑满释放。2020年3月14日15时许,郭文思在超市购物时,对提示其正确佩戴口罩的段某某实施侵害,致段某某受伤死亡。案发后,“80后”郭文思被广泛质疑拥有特殊家庭背景,甚至有网友直指九次减刑背后可能涉及司法腐败。
郭文思的辩护律师钱列阳曾对《财经》记者表示,他对郭文思出狱后再次“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很难受,也很震惊,同时强调,嫌犯“出身普通家庭”。不过,钱列阳也指出,(郭文思案)重要的不是减刑次数多少,而是每次减刑是否公平公正,“其中有没有腐败行为,这是需要查的。”
9月13日的通报称,在“郭文思减刑案”中,多名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北京市委对查办“郭文思减刑案”始终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持深挖彻查、严肃惩处,表明了对执法不公、执法犯法问题“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多名公职人员帮助郭文思减刑被查
通报称,经过5个多月的工作,现已查明“郭文思减刑案”中有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问题。
在“郭文思减刑案”中,主要存在以下涉嫌职务犯罪事实:
郭万普直接请托王乃聪(时任潮白监狱分监区指导员),并给予礼品礼金,请其对郭文思服刑生活予以关照,为其快速减刑提供帮助。王乃聪违规安排郭文思担任多个有利于减刑的岗位工作,违规安排会见,为郭文思私转信件,对郭文思违反监规的行为未予处罚;指使同事对郭文思予以关照,为郭文思在潮白监狱服刑期间多次减刑提供帮助。
郭万普通过甘佳良(北京星牌体育用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请托隋建军(时任潮白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先后多次给予现金,请隋建军对郭文思在减刑方面提供帮助。隋建军通过暗示或打招呼等方式,要求下属对郭文思服刑生活予以关照;在明知郭文思不符合减刑条件的情况下,六次主持监狱长办公会并签批报请减刑文件;向赵双月(时任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处副处长)请托,并给予现金及购物卡,为郭文思减刑向程丽霞(时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河法庭审判员)等人打招呼。
郭万普通过李楠(北京漪林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员)、王昱(北京漪林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请托刘永清(时任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党委委员、副分局长),先后多次给予现金,请刘永清对郭文思在减刑方面提供关照。刘永清遂向段炳川(时任清园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和陈伟(清园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打招呼,要求对郭文思予以关照。段炳川、陈伟分别向下属打招呼后,接受李楠、王昱宴请。在申报减刑时,段炳川、陈伟参加监狱长会议,同意为郭文思违规申报减刑。
郭万普通过王晓(北京广播电视台员工)请托郭京霞(时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向程丽霞等人打招呼。程丽霞等人在“郭文思减刑案”审理过程中,降低证据审核标准、违反案件审理的程序规定,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郭文思裁定予以减刑。郭京霞收受王晓给予的现金,程丽霞等人收受郭京霞给予的现金。
北京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刘永清、隋建军、段炳川、陈伟、王乃聪、郭京霞、程丽霞、赵双月,以及郭万普、甘佳良、王晓、李楠、王昱等人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徇私舞弊减刑罪,根据《监察法》有关规定,将上述人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此外,对“郭文思减刑案”中其他违纪违法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对失职失责人员严肃问责。
出狱8个月后再次杀人
此前据检方通报,2020年3月14日15时许,郭文思在北京市东城区一超市内排队结账时摘下口罩。顾客段某某(男,殁年72岁)提醒其应当遵守防疫规定佩戴口罩,引起郭文思的不满。后郭文思将段某某摔倒在地,并用双手击打段某某,致段某某受伤。郭文思在逃离现场过程中,又打伤两名超市员工,后被当场抓获。被害人段某某因颅脑损伤,经救治无效于3月20日死亡。
案发后,多个信源告诉《财经》记者,郭文思与2004年“北工大女生被杀案”中的凶手为同一人,此人于2019年7月刚刚出狱。
2004年8月29日下午,一家酒店的服务员收拾房间时发现段姓女生遗体,后警方将嫌疑人郭文思控制。段姓女生是郭文思的女朋友,其生前同学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段的男友脾气暴躁,两人因感情问题多次吵架,女生还被打过。
郭文思2005年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时表示,事发当日,两人在宾馆内发生争吵。随后,自己将段姓女生杀害。案发后,段母接受了郭家40万元的赔偿,并恳请法官对其从轻处理。郭文思所在学校也开具了其在校表现证明,恳请法官从轻处理。
关于事发地点为何是宾馆内,郭文思当时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向《财经》记者回忆称,女生向郭文思提出了分手,不过,他们决定“最后过一个晚上”。在宾馆内,郭文思很冲动,发生了“激情杀人”。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郭文思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他作案后能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2005年2月24日,郭文思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2月,《北京青年报》曾刊发一篇题为《大学生杀女友判无期老父亲谢法官三鞠躬》的新闻报道。报道称,宣判前,郭文思的父母早早来到法庭。憔悴的母亲哭成了泪人。听完判决后,郭文思面无表情。他的父亲却毕恭毕敬地给审判长鞠了三个躬,感谢法庭给儿子一个公正的判决。
九次减刑曾遭广泛质疑
两份刑事裁定书显示,郭文思一共获得九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获释。
有网友质疑,能支付40万元巨额赔偿,且能够多次获得减刑,郭文思或出生于高官巨富之家。
“就是普通人家,不是高官,绝对不是高官家庭。”钱列阳曾向《财经》记者表示,他现在已经记不清郭文思父母的具体职业,“但是我就一个印象,就是普通人家,不是高官巨富。”
根据9月13日的通报披露,郭文思的父亲郭万普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退休职工。
2007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郭文思获得第一次减刑,此次减刑使他的刑期从无期减为有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25日以(2007)高刑执字第286号刑事裁定,对郭文思减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9年。
在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看来,根据1997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上述2007年获得第一次减刑,这之后郭文思又获得了八次减刑。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8)京01刑更960号《郭某思减刑刑事裁定书》(下称《裁定书》)显示,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分别于2008年9月20日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0个月;于2009年11月20日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0个月;于2011年1月20日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于2012年3月20日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于2013年4月26日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于2014年7月17日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年;于2015年10月29日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年。
周浩称,根据前述司法解释及该司法解释于2012年的修正版本,郭文思的两次减刑一般应当间隔1年以上,每次的减刑幅度应在1年以内。
《裁定书》显示,郭文思的最后一次减刑裁定发生在2018年。执行机关北京市延庆监狱于2018年10月22日提出对罪犯郭文思的减刑建议,并将减刑的证据材料及减刑建议书报送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审核。最终,北京一中院裁定对罪犯郭文思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去1年。
至此,郭文思的服刑期自2005年2月24日始,至2019年7月24日止。
周浩告诉《财经》记者,减刑的可能条件有两种: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第一种情形相对常见。一般来说,服刑过程中,存在多次减刑情况的,服刑者都是有悔改表现。“确有悔改表现”的判断相对来说比较宽松,比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未故意实施其他违法活动等等。服刑者就可以加分,并最终实现减刑。
以郭文思为例,前述《裁定书》显示,北京市延庆监狱认为,罪犯郭文思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服从管理,积极改造,于2015年8月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2017年5月获得监狱嘉奖奖励,2017年6月经监狱按规定审批,折算为三个表扬奖励,2017年9月获得表扬奖励。北京市延庆监狱根据郭文思的改造及奖励情况,提出对郭文思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去1年的减刑建议。
周浩表示,减刑假释规定在实务中比较集中的争议是:如何才能保障罪犯是真的符合“确有悔改表现”。综合看来,目前的规定还是比较笼统。
值得注意的是,《裁定书》指出,鉴于罪犯郭文思系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的罪犯,故对其减刑应从严掌握。
此案还引发了公众关于减刑假释具体规定、限制减刑等等议题的讨论。
就此,周浩指出,关于限制减刑,《刑法修正案(八)》已经有所考虑,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目前,限制减刑主要规制的是被判处死缓的罪犯,而不包括无期徒刑。
周浩认为,这是法律在平衡罪犯的教育改造情况与大众的朴素感情、社会治安形势等因素后作出的选择。此外,就近几年来司法解释的变化情况来看,不论是减刑的启动、减刑的幅度、减刑的间隔都逐渐趋于严格。
“比如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5年以上方可减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一次减刑不超过6个月有期徒刑,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年。这些都是为了从严而作出的具体限制。”周浩举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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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刘思言 siyanliu@caijing.com.cn本文为《财经》杂志原创文章,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如需转载,请在文末留言申请并获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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