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熏蚊子了,蚊子活的也不容易啊
平遥古城是全国5A级景区,世界文化遗产,声名远播。最近平遥忽成网友关注的热点,原因不是旅游,而是因为当地ZF发出一纸通知——《关于撤销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的决定》,欲将已经按照落实私房政策予以返还的房屋强制收回,上百个家庭历经数十年艰难讨要回来的祖辈房产,转眼间又得而复失。
《决定书》称:“根据省文件规定,五县凡出租房屋一百平米以上的,其它城镇凡出租房屋六十平米以上的,可作为改造对象进行改造”;“已纳入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决定书》要求被通知者15天内腾退房屋,并交回房屋所有权证,逾期将采取强制措施收回房屋。
慌里慌张的老百姓赶紧去找ZF有关部门申诉、讨说法,有关人员是这样回复的——
“政府此前把房子返还给你们是错误的,现在是纠错,先把房子收回,补偿方案暂时没有出台,以后再说。”
话说的如此理直气壮,细思极恐。ZF的公信力呢?法律呢?理性和道德呢?
想起了姜文和刘晓庆主演的那部老电影《芙蓉镇》,想起了“运动”两个字。上世纪60年代,芙蓉小镇正在酝酿一场风暴,镇上的二流子王秋赦这么说,“富的富,穷的穷.......”。
不对劲儿啊。《民法典》刚刚出台没几天啊,有产者在瞬间被剥夺成了无产者,国家法律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难道是形同虚设的吗?
被强制收回的相关房产,追根溯源到祖辈,原本就是人家老百姓的私有房产,因为众所周知的历史原因,上世纪50年代后成为“经租房”,改革开放后,当时的平遥县落实私房政策领导组办公室下发《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将房屋产权退还给了房主。
必须要提一提的是,房主虽然拿到了落实产权通知书,但到最终完全拿回老屋仍然花费不少银子,首先大多数家庭都曾向ZF缴纳过所谓的“置换款”(就是再拿笔钱把本就是自己的房子“买”回来),此外还有后续的腾退租户、修缮房屋花销、装修费用等等。
如今,将已经返还了的房屋再度查封没收并且注销房产证,这算不算是侵吞百姓私有财产?算不算“打-劫”呢?
这样的行政命令符合法律依据吗?难道ZF可以不受任何法律约束,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吗?这样简单粗暴甚至是猥琐卑鄙的做法,是否获得了某层面的首肯和支持呢?
老实说,看到发生在平遥的一幕,感到无能为力,无可奈何,有种深深的被蹂躏感。大时代下,苦吃勤做,老实本分的小老百姓,是悲哀的。《芙蓉镇》反映的那个时代是,现在仍然是。
如果平遥城的老百姓违心地选择自认倒霉,老老实实响应通知把祖屋交上去,那么接下来北京、上海、深圳乃至香港,全国的私有财产都会处于被一纸通知收走的危险中.......难道不是这个理吗?
引用一句芙蓉镇的台词坐结尾吧——“别熏蚊子了,蚊子活的也不容易啊!”
舆见,愚见,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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