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最恨恶的罪
如果有人问“在所有的罪当中上帝最恨的是哪一个”。你最先想到的是什么?
是骄傲、谎言、背叛,或是别的什么?
圣经告诉我们,上帝最憎恶的罪是拜偶像,位列十诫第一诫。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埃及记20:3
在列王纪上更是明说亚哈行了最可憎恶的事,就是信从偶像。
从来没有像亚哈的,因他自卖,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行了最可憎恶的事,信从偶像。(列王纪上21:24-25
如果我们继续问:在那些有名有姓的偶像之中,上帝最憎恶的又是哪一个呢?是金牛、巴力,还是亚舍拉?
从许多处的经文来看,在所有的偶像里面,上帝最憎恶的是摩洛。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还要晓谕以色列人说: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的,总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头把他打死。我也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因为他把儿女献给摩洛,玷污我的圣所,亵渎我的圣名。那人把儿女献给摩洛,本地人若佯为不见,不把他治死,我就要向这人和他的家变脸,把他和一切随他与摩洛行邪淫的人都从民中剪除。(利未记20:1-5
这段经文说,如果有人在你们中间敬拜摩洛,无论是以色列人还是外邦人,一旦发现,就要处以死刑。
不仅如此,如果本地人知道这样的罪却无所作为,那么就与拜偶像者同罪了。
这种近乎连坐的刑罚在圣经中是绝无仅有的,显明上帝对这项罪的态度是零容忍,没有一丝怜悯。目前我们在圣经还没有注意到有别的罪,是受到同样对待。
你不可向耶和华你的上帝这样行,因为他们向他们的上帝行了耶和华所憎嫌所恨恶的一切事,甚至将自己的儿女用火焚烧,献与他们的神。(申命记12:31
在申命记的这段经文里,上帝告诫以色列民不可学迦南当地人的风俗,因为那些是被神所憎恶。
这里总结说他们行了耶和华所恨的一切事”。如果从字面意思上看,一切事当然就应该包括了所有的事情,然而上帝又从众多的罪行中挑出一个特别强调,说他们甚至做了这个。表明这个罪是更加严重的,比其它罪更为恶劣。
这个更恶劣的罪就是将自己的儿女用火焚烧,献给摩洛
将儿女经火这个短语,是对这类敬拜仪式的简短描述。那么究竟什么是经火,上帝最恨的摩洛又长什么样子呢?
△摩洛崇拜仪式
这就是摩洛,一个牛头人身的形象,坐在宝座上,双手伸向前方。
座位的下面是一个火炉,下面的火冒出来将神像的手烧得通红。偶像的祭祀从父母的手中接过新生的孩子,经过一个台阶,走到神像面前,然后将孩子放在神像烧红的手上,将孩子烫死,然后滚入火炉中焚烧。
神像的周围有跪拜的人,也有击鼓的人。鼓声的作用,一个是掩盖婴儿的哭声,另一个也是营造氛围,激动情绪。
这就是上最恨恶的罪行。
我们至少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它为什么被上帝如此憎恶。
第一,这是流无辜人的血,是杀死了照着上帝形象被造的人。
第二,这是偶像崇拜,照着上帝形象被造的人,本应该唯独敬拜上帝。
然而婴儿献祭却将这两者叠加起来,杀死上帝所爱的,献给上帝所恨的。
不仅如此,对于敬拜摩洛的选民来讲,将儿女献给偶像还有更深的含义,就是背叛。
耶和华又对我说:“人子啊,你要审问阿荷拉与阿荷利巴吗?当指出她们所行可憎的事。她们行淫,手中有杀人的血,又与偶像行淫,并使她们为我所生的儿女经火烧给偶像。(以西结书23:36-37)
当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赐下祝福的时候,上帝说要使他的后裔及其繁多。能够生养后代,是上帝的祝福,也是立约的内容,所生的乃是上帝所赏赐的。
因此,当选民当中出现这样的杀子拜偶像的行为,无异于直接的背叛。
你能想象这样一个人吗?他祷告说上帝啊,求你给我祝福。”上帝就赐福给他,让他得了孩子。但随后他就把孩子杀死,献给了假神,为了求别的好处。

邪恶入侵教会

虽然在进入迦南之初,上帝就在利未记中严厉警告以色列人不可效法这种邪恶的婴儿献祭。然而,如果你打开圣经软件搜索儿女经火摩洛,就会发现这项罪在以色列人中流行,贯穿大部分的旧约历史,上帝不断兴起先知谴责这项罪行。
但至终以色列人没有悔改弃绝这罪,圣经告诉我们,摩洛崇拜成为了以色列人被掳的直接原因。
你们抬着摩洛的帐幕和理番神的星,就是你们所造为要敬拜的像。因此,我要把你们迁到巴比伦外去。(使徒行传7:43)
时至今日,我们已经看不到摩洛崇拜和公开的婴儿献祭了。如果有人学着古人那样要在露天场所烧死一名新生婴儿,恐怕很快就会有人报警,参与的人也会被投入监狱。
然而从属灵的角度来看,摩洛崇拜、婴儿献祭并没有真正消失,它只是换了一个样子,变得更加隐蔽和流行,也继续入侵上帝的教会。
当代的婴儿献祭,就是堕胎
首先,拜偶像的人没有改变,同样是孩子的父母。献上的祭物没变,仍然是孩子的生命。人们所求的东西也没变,依然是出于人意的财富和理想。
不同的是,过去从这场敬拜中获利的是穿着长袍的祭司,如今的获利者都披戴着白衣天使的形象。
掩盖真相的敬拜音乐和鼓声,现在变成了平面广告。
正像古时的摩洛崇拜在以色列人中流行,现代的婴儿献祭同样在如今中国的教会中泛滥。
我们曾经在基督徒中做过三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教会中差不多一半的成年基督徒都有过堕胎经历。(见上表)
虽然我们更愿意相信这样的罪都发生在基督徒信主之前,然而在几年的守护生命事工服侍后,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事实——基督徒正在杀死上帝给他们的孩子,就是现在。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大概有3类。
1.教会中从未教导,所以基督徒不知道堕胎是罪。
教会没有教导的原因可能很多。
可能因为社会上堕胎的泛滥使得人们已经习以为常,教会也没有意识从罪的角度来看待堕胎问题。
可能因为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教会的牧者担心“不可堕胎”的教导会被认为是在反对政府。
也可能因为要救下一个婴儿涉及的问题太广,情况太复杂,没人有勇气迈出第一步。
2.基督徒知道堕胎是罪,但选择用堕胎来掩盖另一个罪。
如果一名姊妹,或一对基督徒恋人,因为婚前同居而怀孕,突然出现的孩子必然将她们的罪显露在人前,为了掩盖真相,他们选择了悄悄地堕胎。
虽然看上去这完全是一项个人选择,但基督徒会选择用罪来掩盖罪,除了当事人自己与上帝的关系以外,教会肢体对她们的态度,是审判还是怜悯,是远观还是帮助,仍然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3.信仰功利化,信心软弱,对生命缺少敬畏。
即使是许多支持堕胎的人,也不认为堕胎本身是一件好事,他们甚至可以在某些条件下支持人们把孩子生下来,比如孩子是百分之百健康的,比如怀的是一个男孩,比如父母已经做好的充分的经济和思想准备等等。
支持堕胎的人中仍然有许多喜欢小孩子,前提是这些孩子满足某些条件,否则这个生命是没有价值的。
我们在服侍中遗憾地看到,许多拥有丰富圣经知识的基督徒甚至牧师、传道人,他们堕胎的理由甚至可能是“为了更好地服侍神,以决定不要这个孩子”。
当面对一个没有任何身外之物的无辜生命时,生命本身在他眼中的价值真的是太低了
如今教会中充满了这样流无辜人血的罪,我们又能如何去见证那一位创造生命、拯救生命的上帝?

成为“生命守护者”

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将被杀,你须拦阻。你若说:这事我未曾知道,那衡量人心的岂不明白吗?保守你命的岂不知道吗?他岂不按各人所行的报应各人吗?(箴言24:11-12
上帝爱祂照着自己的形象所造的人,也吩咐祂的百姓保护人的生命,而那些尚在母腹中的无辜孩子,岂不更应当在我们的保护名单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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