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某公共厕所,一女子被奸杀,报案人呼格吉勒图(以下简称“呼格”)被警方怀疑是凶手。
两个月后的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死刑,年仅18岁。
从案发到呼格被枪毙,仅仅两个月。
2005年,身负6条人命的赵志红告诉警察,96年呼和浩特公厕里的女子是他奸杀的——也就是说,呼格是无辜。
从案发到呼格执行死刑,用了2个月——给冤死的呼格洗刷冤屈花了多久呢?
9年。
2个月、9年——不说其他,光是这两个时间,就足以给无权无势的草民,带去几许沉重的悲凉,以及深深的无力感。
同样是内蒙古,时间倒退四年(1992年),呼伦贝尔市一个叫巴图孟和(以下简称巴图)的青年,捅死了另一名青年白永春。
一年多后,巴图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同样是杀人案,呼格判死刑,巴图只判十五年;巴图案的审判用了一年多,呼格案却仅仅用了2个月——是不是觉得很魔幻?
更魔幻的是,巴图92年5月杀害白永春,93年6月离开看守所,却不是被送去监狱服刑,而是直接回了家;这一呆,就是十多年。
更更魔幻的是,案发15年后的2007年5月——也就是巴图应该“刑满释放”的那一天,巴图从家里出发到看守所,仅凭一张93年的判决书,就拿到了“刑满释放证明书”。
更更更魔幻的是,巴图在家“服刑”期间,还抽空入了党,当了村官和人大代表,并顺便贪污了一点钱——约50多万。
十几年前,媒体公开报道过这样一则新闻:
东北某城市的黑老大邹某在大连一所监狱服刑,他住的是远离普通牢房的单间,里面冰箱、彩电、电话等生活用品一应俱全。两名犯人充当他的服务员,“大哥”除了大小便需要亲力亲为之外,什么都不用做。
当然了,比起云南的孙小果,这位东北大哥就不够档次了,因为他好歹还要在监狱服刑;而人家孙小果,犯了事到监狱呆几个月,搞点“发明”立点功,很快就能出狱继续“操社会”。
不过,比起内蒙古的巴图,孙小果又太菜鸟了——“立功?减刑?老子到现在还不晓得监狱这个词是什么意思!”
我想,孙小果如果在生前见了巴图,一定会跪在地上对他说:“哥你太厉害了,我太崇拜你了!我决定以后跟你姓,你叫巴图,我就改个名字叫巴结,以后专门巴结你,好不好?”
十年砍柴写过一篇叫《黑老大在监狱中的幸福生活》的文章,专门写梁山好汉坐牢时的潇洒日子。
比如黑老大宋江,因为杀了包养的“二奶”阎婆惜被押送到江州监狱服刑。江州监狱的“管教民警”是“神行太保”戴宗和“黑旋风”李逵。
戴宗和李逵早就折服于宋江“及时雨”之名,加上宋江出手又大方,戴、李二人对他更加心悦诚服,像贴心家奴一样侍奉他。
因为有人罩着,宋江不用像其他犯人在监狱当苦力,而是天天由戴宗、李逵陪着出门吃喝玩乐;在酒楼喝酒的时候,还有妙龄少女唱曲助兴——这待遇别说杀人犯,就是安分守己的良民,也很难拥有。
不过,就算宋江有人身自由,他罪犯的身份却很难消除——宋朝会在罪犯脸上“打金印”,那时候美容技术又不发达,这“金印”多半会跟着本尊一辈子,走到哪里人们都知道他曾经犯过罪。
另外,犯过罪的宋江想再进入体制也很困难,否则他就不会带领梁山好汉,走“杀人放火受招安”这条迂回的艰难之路。
如果宋江知道巴图杀了人,还可以轻轻松松的入党、当官、当人大代表,只怕也会“扑通”一声跪在巴图面前,说:“哥哥,你来当梁山老大,带领兄弟们痛痛快快受招安吧!”
一位很喜欢看书的朋友对我说,他什么书都看,就是不看当代小说——因为现实比当代小说更精彩、更魔幻。
被巴图杀掉的青年白永春的妈妈,二十多年来一直在向有关部门揭发“家中服刑”的巴图;反常的是,这种摆在眼前的事实,有些人就是看不到。
直到2017年巴图因为经济和职务犯罪再次被抓,法院才将他老账新账一起算,判他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20万元。
不过,这件事还没有完——巴图为什么可以在家里“服刑”?为什么明明是有罪之身,却可以入党、当村官、当人大代表?
显然,巴图魔幻人生的书写者,不是想象力充沛的作家,而是一双双权力之手;不把这些权力之手锁起来,他们还会让更多人相信:看什么小说啊,多看看魔幻又精彩的现实吧!
来源:郑何话昔洋
编辑: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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