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溪边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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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威斯康星州肯诺沙市(Kenosha)又发生一起警察枪击黑人事件。不幸中之大幸,被枪击的黑人雅各布·布莱克(Jacob Blake)经抢救后情况暂时稳定,但很可能会造成腰部以下终身瘫痪。
警方几乎没有提供任何枪击事件的细节,说一切有待调查。从现有的短视频中很难看出事情的缘由,只是再一次让人感觉本来没有什么大事的,瞬间就升级到警察连续枪击。结果是,5月底乔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之死引发的抗议活动基本消停后,再一次,多个城市抗议活动升级,并发生打砸抢。让事情更复杂的是,还有武装市民在街上开枪,造成二死一伤。
在经历了两个多月的抗议活动后,在警民关系非常紧张的局势下,在警察的一举一动都处于放大镜观察的节骨眼上,又发生白人警察在至少表明看起来毫无生命危险的情况下枪击黑人,不由人要问,美国到底是怎么啦?
说起来,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警察一般最后总是被免罪,很少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个问题牵涉到很多方面,要说明白都不容易,要真正解决,更是千头万绪几乎无从下手。今天就试着简单理一理,但有些相关话题还是要以后一个个分别来谈。
一、警察免罪文化在美国根深蒂固
美国警察受到多重保护,有法律上的、组织上的,也有实践方式上的。
1. 强有力的工会是一个巨大的保护网
美国工会组织近几十年来逐渐衰弱,警察工会却是个例外,会员数一直在增加。根据维基百科,美国大概有80万警察,估计其中75-80%加入了工会。这样数目的会员给工会组织提供了强大的经济支柱。反过来,工会利用自己的强大影响力在警察的雇主——政府——那里为警察争取到非常好的福利,比如当警察20年后即可享受优厚的退休工资(警察的平均退休金为每年74500美元),这样就可以在还很年轻时就从这个行当退休,去从事另外一个行业,等于同时拿两份薪。
警察工会也为警察提供了一些特殊的保护:被指控有不当行为的警察可能会享受政府付费的律师,并在与调查人员交谈之前有充足的时间审查证据;在许多情况下,停职人员照样领工资;监督委员会建议的纪律条例可以不执行;警察不当行为的记录可能会被保密,并在短短六十天后永久销毁;即便是表现极差的会员也很难被裁员等等。
造成弗洛伊德死亡的主犯德里克·沙文(Derek Chauvin),如果不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谁会留意到在他19年的警察生涯中,居然17次被投诉,包括3次枪击和数次滥用暴力?只是,好像没有对他做出什么纪律惩罚,至少是从来没有被停职或扣薪。
工会更大的作用和影响是政治和舆论上的。在很多城市,工会是一支政治力量,其支持和捐款令两党政客垂涎,工会操纵媒体的能力也不容低估。他们支持的立法能够通过的概率就大,他们支持的候选人也容易当选。
工会也坚持公开表示他们的态度,哪位政客如果对他们表示不满一定会被公开羞辱。还记得那张照片吗,在一位警官的葬礼上,绝大部分警察都转过身以背对着纽约市长德布拉西奥(De Blasio)?可以说以整顿警局作为竞选口号之一的德布拉西奥的改革热情,是在参加葬礼那天彻底消失的。
 图片来源:WSJ Live
在一个警察的葬礼上,大部分警察都以背对着市长,只有少数没有转身。
只有司法部门可以做刑事诉讼,老百姓没有这个权利。所以是否起诉警察取决于检察官。靠竞选任职的检察官也很在乎工会的捐款,发生警察枪杀事件后决定要不要起诉时,要说没有一点点拿人的手软的因素,恐怕难以让人信服。
当然,检察官一般不愿意起诉警察还有别的原因,比如警察与地方检察官之间有工作上的密切关系,还有就是大部分百姓是同情警察的,结果就是陪审团轻易不愿意定罪,检察官当然不愿意为一个注定会失败的案子做无用功。
2. 警察开枪是出于恐惧这个信念总能说服陪审团
要让检察官起诉警察已经不容易,起诉后要定罪同样难度非常大。
多少次,根据公开的视频,人们普遍认为警察这次该被定罪了,最后居然又是无罪释放,而几乎是千篇一律的理由是:基于一个“合理恐惧”的法律概念,警察当时认为自己或身边同事的生命受到了即刻的威胁。不说这个信念是否深植人心,至少在法庭上,面对专家和警察的证词,陪审团往往就被说服了,就相信警察真的是别无选择了。
但是,这个信念所依据的中心内容没有科学基础。详情可阅另外一篇文章(又一次命案警察不被指控——揭开警察正当自卫的科学“面纱”),这里只是简单说几句。
法庭上警察必须先下手为强的理由,就是如果再不动手就来不及了,这是由人的大脑指挥动作所需要的反应时间决定的。而所有证明这个信念的“科学”根据都来自于已经退休的明尼苏达州立大学的执法教授William J. Lewinski,一个在这方面做过研究,并依此为警察辩护的中心人物。Lewinski共发表了三篇文章,却没有一篇是发表在有同行审阅的报刊上,更重要的是,他的理论被同行评定为“伪科学”。(更多关于Lewinski理论的谬误,请关注前述“面纱”文)
3. 警察可以极大范围地享受合格豁免权
如果刑事起诉不被定罪,老百姓能够走的最后一步就是民事诉讼,而警察可以极大范围地享受合格豁免权。一旦法庭认为警察符合这个权限的享受范围,那么这个案子就不存在了。
警察这份工作无疑是困难和危险的,为他们提供一定的保护天经地义,否则没有人会愿意做警察。合格豁免权就是这样一个保护工具,允许警察在一些没有标准答案的事情上犯“合理的错误”。但是,美国的情形是,当警察是被告时,法律的天平过分地偏向了警察。
因为法律语言上的含糊,所以究竟怎样的行为属于合格豁免,缺乏清晰的定义,而且其实践方式也因几个判例不断改变,现在已经鲜有案例能够走过合格豁免权这一关。特别有利于警察的因素大概是下面三个方面。
1)必须没有先例
首先,合格豁免权不是宪法授予的,而是最高法院以判例“创造”或“产生”的。其语言是,原告必须证明被告“违反了已经明确确立的,合理人会知道的法定或宪法权利”,被告才不被合格豁免权保护。
这里“明确确定”的说法就造成这样的实践:凡是没有同样情形判例的都做为没有先例,被告就被保护。其实很多时候都是凭常识就知道这样做违法,但是被告就能够用没有先例为理由在法庭上赢。
2)不需要考虑是否违反人权
美国法庭有依照先例的规矩,但也不是不能改,只是轻易不改。一旦改了,就依照新的判例。合格豁免权的判决也是经历过几个变化。
比如,2001年的Saucier诉Katz案的判决确立了审理合格豁免案件的法官必须进行两步调查:(1)是否有违宪行为,(2)其非法性是否得到“明确确立”。
但是,到了2009年的Pearson诉Callahan案,其判决认为上面的两步走框架不是必需的,法官有权根据合格豁免权处理案件,而无需裁定是否侵犯任何人的权利。这等于废除了上面两部框架的第一步。自此,原告能够走过合格豁免权这一关的非常罕见了。
3)过分宽泛地理解“合理人”
本来,一般人对“违反了已经明确确立的,合理人会知道的法定或宪法权利”中“合理人”的理解就是一般水平、平均水平的意思。但是1982年的Harlow诉Fitzgerald案的判决,使得越过合格豁免权的门槛大大提高,原告不仅要证明一般人会知道被告的行为是违法的,还必须证明,最不知情、最不合理的人也会知道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
合格豁免权的实践方式需要改革已经是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党的共识,最高法院大法官中Clarence Thomas,Sonia Sotomayor和Ruth Bader Ginsburg也都发表过需要改革的意见。Sotomayor在一份意见书中说,“这向执法人员发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信号。它告诉警察,他们可以先开枪,后思考。并且告诉公众,明显不合理的行为将不受惩罚。”
4. 如果警察最后败诉,政府买单
如果原告走过了那么多关卡,最后在对警察的民事诉讼中获胜,警察依然很少面临经济惩罚。
UCLA法学教授Joanna Schwartz一项2014年的研究发现,“在研究的数据范围内,政府支付了原告在诉讼中获得的99.98%的赔偿。”
还有,根据1976年的一项法规,国会通过了一项法律,允许在民权诉讼中代表受害人的律师从政府那里获得报酬。但是,如果案子基于合格豁免被驳回,律师就拿不到钱。这也使得律师不愿意接民权诉讼,给原告带来又一层障碍。
二、警察自身存在的栽赃、做伪证和不举报等不良文化
警察不仅得到工会等组织的保护,警察之间也存在着一种“兄弟”文化。这文化加强了他们之间的彼此依赖,这对于要将生死彼此托付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其副作用也不小。
5. 警察栽赃现象不是偶见
警察中有烂苹果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有的警察会私下说,我知道谁谁会做栽赃的事情,所以我一般会避免与他一起执勤。也许烂苹果并不那么多,但危害极大,会让民众失去对警察的信任,而这给所有警察的工作都带来极大的困难。
有的警察无故栽赃,以提高自己的工作成绩。这种人是属于最烂最烂的苹果。警官杰拉尔德·戈恩斯(Gerald M. Goines)就是其中之一。
这算不算巧呢,死于几个月前的弗洛伊德2004年因10美金的毒品交易被戈恩斯送进监狱,坐牢10个月。是的,哪怕没有栽赃,这个惩罚也是严酷得吓人。现在,那个戈恩斯经手的所有案子都重新审查,在戈恩斯11年执法中协助逮捕的100多人的案子已经被驳回,另外三个或是推翻,或是宣布被告无辜。弗洛伊德的案子还没有被审到。
警察做伪证更普遍的情况是,为了尽快破一个大案、要案,发现一个嫌疑人,就相信这个人是案犯。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会比较愿意栽赃,他们心里不一定认为自己做错事了,而是为了逮住一个真正的罪犯,为民除害。
还有一种情况是,已经确定嫌犯后,发现自己犯了错误。但他们宁可让无辜的人蒙冤,也不愿意承认自己错了。现在正在死刑牢房里的凯文·库珀(Kevin Cooper)很可能就是上面这两种情况的受害者。详情请见“明星卡戴珊和教皇纷纷为其求情,被判死刑的他真是杀人犯吗?”
关于警察做伪证,我曾专门写过一篇文章“当警察做伪证时”,里面的例子让人目瞪口呆。这里只讲一个。
注:照片辨认发生于2月16日。而其中只有被指认的嫌犯照片拍摄于1月,其余的都是3月份才拍摄。
在纽约布鲁克林区某个案子的侦破过程中,警察锁定了两个嫌疑犯。探警Michael Foder负责让受害人从一组照片中辨认哪个人是作案者,就好像电影里从一排人中指认嫌疑犯一样。
后来,Foder在法庭上作证,说受害人分别于2015年11月和2016年2月到警察局辨认了两组照片。问题是,检察官后来发现,Foder呈现给法庭的让受害人辨认的照片中,绝大多数拍摄于2016年3月。2018年2月,Foder被以联邦伪证罪起诉。
6. 警察的“蓝墙”
警察中有一个默契:彼此不举报,不作证,有一个所谓的“蓝墙”(警察制服是蓝色的)。可想而知,要抓出烂苹果就难上加难。
上面说的纽约市长参加一个警察的葬礼时警察大多以背对着他。其实,有不少警察不愿意这样做,认为是对死者的不尊。但是,要逆警察文化而行,没有超人的勇气是做不到的,所以,最后大多数都屈服了。
有一个例子也对敢于说真话的警察起了杀一儆百的作用。弗兰克·塞尔皮科(Frank Serpico)是一个曾经勇敢举报警察违法行为的纽约警察。
然后,1971年2月3日,在一次执法任务中,塞尔皮科假借买毒品为名,作为敲门人进入一个卖毒品的头目家中时,他的合作伙伴全部“消失”了,结果他头部中枪。而在他大量流血,倒在血泊中后,他的同伴依然不肯对警局做自己人受伤的特别呼叫。如果不是一个邻居紧急报警说有人被枪击并一直陪着他,他很可能就没命了。塞尔皮科是不是被报复,大家自己判断吧。
7. 为了自己的利益,抵制改革
弗洛伊德之死造成的大型抗议活动中,警察有一些令人不可思议的表现。比如,有人抢劫时,警察消失了,让事态走向失控。还有,对和平抗议的人采取暴力行为,甚至有专门针对组织者的报复行为。这种现象几乎每次发生大型抗议活动时都会出现,甚至有过警察说接到通知,对制止暴乱的要求不要理会,却不告诉为什么这样做。其结果就是很多地方出现失控状态,让人对抗议活动产生负面情绪。
8. 机构及运作上的改革阻碍
警察机构难以改革的原因部分源于机构上的弊端。主要的大概有下面几个方面。
1)没有透明度可言
上面说了弗洛伊德之死的主犯沙文至少17次被投诉,但是投诉的具体内容外人却无从得知。这是各个警局的普遍现象。
2)自己调查自己
其实弗洛伊德所在的明尼阿波利斯市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该市曾经发生过一个可以说是弗洛伊德案的前身的事件,两个警察执法,一个男子被其中之一跪了4分钟,最后死了。但那两个警察没有受到任何惩罚,相反,当时的警察局长还称赞他们处理了一个困难的情况。
自己调查自己,很难保证有公平的结果。
3)被处罚的警察可以轻易重新复职
还是以明尼阿波利斯市为例,尽管该市有一个独立委员会处理民众的投诉,却很少发生对警察惩罚。而且,一个研究表明,哪怕警察被革职了,其中46%的人还是会复职。尤其讽刺的是,很多时候不惩罚或采用轻度惩罚的理由是,以前也有人做同样的事情没有被惩罚。这也使得改革特别艰难,因为共事的人用这样的尺子去衡量。
4)平民审查委员会是没有牙齿的老虎
很多城市都有一个居民审查委员会负责监督警察的行为。但是,绝大多数都是有职无权,没有约束力。这里,明尼阿波利斯市又是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例子:该市的居民审查委员会多次被解除、重建,直到几年前被彻底废除,以一个警察行为审查小组取代,其成员由居民和警察共同组成。而无论叫什么名称,也无论是什么组成,都极少极少产生对警察的处罚。
当警察不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时,要想他们做出改变,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马丁·路德·金1963年3月在华盛顿举行演讲中鲜为人知的一句话是:“只要黑人依然是其恐怖难以言状的警察暴力的受害者,我们就永远不会满足。”
弗洛伊德之死造成的大规模抗议活动已经产生了不少效果,以前做不到的事情开始有希望了,变化正在发生。
参考资料
https://www.newyorker.com/magazine/2020/08/03/how-police-unions-fight-reform
https://news.bloomberglaw.com/us-law-week/how-the-law-shields-cops-from-suit-qualified-immunity-explained
https://www.nytimes.com/2020/08/25/us/jacob-blake-kenosha-fires.html?action=click&module=Top%20Stories&pgtype=Home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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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ytimes.com/2020/06/02/podcasts/the-daily/george-floyd-protes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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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ytimes.com/2020/06/19/us/unrest-george-floyd-houston-goines.html
https://en.wikipedia.org/wiki/Frank_Serp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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