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被扣医师证,吴医生2年4上法庭
轮流坐上被告席的医院和医生。
吴医生没想到,自己为了顺利离职,2年内打了4场官司,3次作为原告,1次作为被告。近日,“裁判文书网”的4份公告还原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2012年9月26日,吴医生正式入职浙江杭州萧山医院工作,开始了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轮转。2年后的12月10日,双方续签了《杭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关系将持续到吴医生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2015年9月10日,吴医生第一次向萧山医院提请离职。一周后,医院回复不予同意。当日,吴医生再次提交了离职申请。
同年11月22日,等不来批准的吴医生向医院发出了离职通知,宣布自己将于12月1日正式离职,之后便不再来医院上班。3天后,医院对吴医生做出旷工、除名的严肃处分。
法庭交锋,医院和医生轮流坐上被告席
吴医生离开了医院,却没能带走自己的医师执业证书,这意味着他将无法顺利入职新工作单位。2016年1月,吴医生向法院起诉萧山医院,要求:
1.撤销处分(后当庭撤回)
2.解除与医院的人事关系
3.归回被扣押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院回应称:医院虽然向吴医生发出了书面通知,但事实上并未对吴医生做旷工、除名处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38号)
按照双方签署的《杭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吴医生应当在离职申请被拒绝的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聘,与医院仍未能协商一致的,可提出人事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吴医生不能单方面与医院解除合同。
此外,由于吴医生擅自离职属于违约行为给医院造成损失,萧山医院另于2016年12月中旬起诉吴医生,要求后者按照合同应该支付违约金148443元左右。萧山医院表示,由于聘用合同中有些问题没有解决,所以没有交还吴医生的医师执业证书。
对此,吴医生拿出了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于2015年8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提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件原物。
图片来自:浙江省卫健委
萧山医院和吴医生轮流坐上被告席,最终,结果如何呢?
在以吴医生为原告的法庭上,法院认为,对于吴医生提供的《关于规范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管理的通知》,其只是一个公函,并不是以文件形式下发的,对医疗单位没有强制性。而根据医院提供的合同证明“医生再次提离职必须在6个月后”属实,的确是吴医生违约在先。法院判决:双方于2015年12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由萧山医院归还医师执业证书。
而在以萧山医院为原告的法庭上,法院认同了吴医生违约在先的事实,同时,由于医院提出的赔偿金过高,而吴医生也的确提供了劳动,因此,吴医生所支出的费用中应当扣除各类工资、五险一金、餐贴等,即对于违约金的调整范围限于36000元比较合理。且考虑到吴医生提请离职后2个半月才正式离开,因此,最终判决吴医生赔偿了医院2万元违约金。
不服审判,医生2次上诉抗辩
如愿拿到了医师执业资格证,缴清了2万赔偿金,但吴医生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
他认为自己于2015年12月解除了合同,但直到次年7月初才拿回了医师执业资格证,导致自己这段期间自己无法入职新工作单位,给自己造成了损失。此时的他,已经拿到了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次年9月正式录用的通知。
2017年4月,吴医生再次将医院告上法庭,提出如下诉求赔偿:
萧山医院违法扣押医师执业证书,造成损失86591.75元(12370.25*7个月); 扣押执业证期间停缴社会保险,造成损失12833.33元(1833.33*7个月),以及公积金6125元(875元/月*7个月)。
对此,法院查实,吴医生没有“从离职后到起诉前曾向萧山医院索要医师执业证书”的证据,因此其提供的录用通知虽然真实,但不足以证明其损失,且由于吴医生违约在前,因此社保和公积金的索赔也不予支持。
2017年5月,吴医生又上诉,坚持自己的诉求。法院基本认同4月判决理由和结果,维持了判决。此为终判。
医生离职,究竟要等多久才能二次申请?
吴医生第一次申请离职被拒,没有等足6个月再次申请,这一点在其上诉要求医院赔偿时成为最大的不利条件,那么,这点究竟是个例,还是普遍存在的呢?
“医学界”和几位医生聊了一下,发现这条条款的确普遍存在,但现实中,大部分医生和医院倾向于好聚好散,闹上法庭的并不多见。
“的确有这个情况——第一次和第二次提离职要等上那么一段时间,有个缓冲期,3个月到半年不等。在一些当事人口中,这也是一个程序。”陆笙(化名)是浙江杭州当地某三甲医院副主任,身边也有一些朋友在体制内跳槽。
“就我个人了解的来说,(吴医生)这样的极端的例子会有,但比较少。”陆笙就有一位同事,因为上班单程需要2个小时,而家里还有2个孩子需要照顾,最终选择跳槽去了一家离家更近的公立医院。像这种类似的人之常情,医院大多持理解态度,好聚好散,时间到了就放人。“杭州有关部门还是很开明的,十年前开始医生就有流动,到今天的话大家对这种流动已经习以为常,就我们医院来说流动性也蛮大的。”
而对于吴医生遭遇到的扣押医师执业资格证,陆笙表示自己所在的医院持有的都是复印件,原件都在医生自己手中。对于医院不放人,他表示有些理解:有些医院不让走的原因可能是出过一大笔钱去培养过他,还是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林路(化名)是深圳某知名连锁诊所的副主任医师,他对这个条款也有所耳闻,但就他个人亲身经历来看,离职并没有拖那么久,1个月时间速战速决。“最好是好聚好散,关系搞僵了,医院一定要卡半年也是可以的。”
“我们这边是按照一个月为审核周期,辞职人员需提前一个月报申请到分管科室和领导那里,由相关领导报人事科,人事科提交党委会讨论后,期满一个月办理辞职所有手续。”龙宏(化名)在找人事科确认后,给出了一个确切的回答,他在湖北一个县医院上班。
可见,虽然条款普遍存在,但大部分医生在离职时并不真的要等那么长时间,好商量是医生和医院之间普遍持有的友好态度。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呢?“医学界”邀请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美慧律师进行了解读。
律师介绍
王美慧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婚姻家事、公司法律事务、刑事风险防控、医疗纠纷。工作期间,服务的单位有三甲医院、事业单位、企业等。参与某重大项目的谈判及重大合同的几轮商讨最终定稿。代理诉讼,进行案件分析,把握案件的关键点和争议焦点,从诉讼策略和证据方面着手维护当事人的最大权益,态度认真负责。
案件资料:裁判文书网
来源:医学界智库
作者:姚远、王美慧
校对:臧恒佳
责编:崔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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